| 索引號 | 11533024MB1630821C-/2022-0922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醫療保障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2-09-22 |
| 文號 | 瀏覽量 |
關于做好龍陵縣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龍陵縣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征繳工作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啟動,為切實做好該項工作,推動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健康發展,根據《保山市醫療保障局 保山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保山市稅務局轉發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要求的通知》(保醫保〔2022〕36號)要求,現就做好龍陵縣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參保繳費對象和范圍
(一)本縣行政區域內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不受城鄉戶籍限制,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就讀學生、在園兒童、嬰幼兒、新生兒、宗教教職人員、長期投資經商和外來務工人員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具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港、澳、臺人員。
(三)獲得中國永久居留,在龍陵居住但未就業,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無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其他證件但與我縣居民形成事實婚姻的外籍人員,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區出具證明納入參保,并為其辦理醫療保險證)。
(四)新生兒參保,新生兒自出生之日即可到戶籍所在地鄉(鎮)社保中心進行參保,待參保數據自動傳遞至稅務征繳系統后,新生兒家長即可通過手機代為繳費,也可到農行各村代辦點及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刷卡繳費。
二、目標任務
(一)2023年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率達98%以上。
(二)2023年鄉村振興監測對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未納入監測對象的已脫貧戶)應保盡保。
(三)2023年特殊困難群體參保應保盡保。主要包括以下人員:特困供養人員(農村、城鎮)、低保人員(農村、城鎮)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喪失勞動能力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邊境邊民等。
三、繳費標準
(一)正常繳費人員。
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50元。
(二)特殊繳費人員。
2023年特殊人群參保采用差額繳費方式征收。1.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和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每人每年350元的標準,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全額資助參保,個人零交費。2.納入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的農村低收入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標準,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定額資助參保,個人繳費每人每年170元。3.過渡期內未納入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的脫貧戶(未納入監測對象的已脫貧戶)。按照每人每年135元的標準,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定額資助參保,個人繳費每人每年215元。4.城鄉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標準,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定額資助參保,個人繳費每人每年230元。5.邊境一線農村居民(僅限木城鄉)。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標準,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定額資助參保,個人繳費每人每年280元。以上資助參保人員名單以相應職能部門截至2022年8月31日的數據為準,對符合多種資助參保條件的,按“就高”原則給予資助參保,不得重復享受。征繳工作結束后,由醫保部門統一向財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資金繳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專戶。
四、繳費時間
(一)2023年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征繳時間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新生兒、當年退役軍人不受當年集中繳費時間的限制。
(二)城鄉居民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在上述繳費期后,不得逾期補繳,對逾期不履行繳費義務的,視為自愿放棄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除繳費后在2022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人員,可由家屬在2023年1月20日前向稅務部門申請退費外,其他人員一概不得要求返還已繳納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五、繳費方式和辦法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已參保人員可通過“云南省電子稅務局”微信公眾號、一部手機辦事通、辦稅服務廳前臺以及合作金融機構的手機APP、營業網點自助終端、柜臺、POS機等渠道完成自主繳費。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做到應保盡保。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困難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實現基本醫療有保障。最大限度減少因病致貧和返貧,切實鞏固好脫貧攻堅成果。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一是鄉村振興、殘聯、財政、民政、醫保、稅務等有關部門要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基金征繳工作平穩有序進行。二是鄉村振興、殘聯、民政等部門于2022年9月30日前將各單位管理的特殊人員名單(加蓋公章的紙質版、電子版)報送至醫保部門,醫保部門要確保系統內標識的特殊人員屬性與各部門提供的名單一致。
(三)摸清參保底數,提升參保質量。各鄉鎮要切實摸清戶籍人口、常住人口、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與我縣居民形成事實婚姻的外籍人員等人員底數;摸清本行政區域戶籍居民在行政區域外工作、生活、學習及其醫保(職工或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情況,在實現應保盡保的同時,避免重復參保和重復繳費。
(四)嚴格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稅務部門要加快征繳進度,按照“日清月結”制度規定,及時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匯總下賬入庫;財政部門要及時將入庫資金劃入社保基金財政專戶;農業銀行要及時清分收繳款項,杜絕票款分離;醫保部門要及時做好基礎參保信息更新維護,確保數據聯網傳輸工作正常高效進行,要及時對稅務回盤數據進行入賬,發現異常數據要及時反饋稅務財政等部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對賬規定,確保城鄉醫保個人繳費資金流和信息流同步流轉,嚴禁將資金截留、貪污、挪用,確保基金安全。
(五)加大宣傳力度,按時啟動征繳。各部門要迅速行動起來,加快啟動征繳各項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標語、宣傳欄等傳統媒介以及互聯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廣泛宣傳。醫保部門、農業銀行在主動配合稅務部門做好參保宣傳工作的同時,要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和動員,調動群眾參保繳費的積極性,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六)加強督查,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征繳率列入各鄉鎮年度工作績效考核內容。稅務、醫保、財政、農業銀行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征繳工作的指導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征繳工作有序開展,按時按質完成征繳工作。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