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33024MB1630821C-/2019-0331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醫療保障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9-03-31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程,保障貧困人口基本醫療需求,確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控制,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民生工作思路,避免陷入“福利陷阱”,防止產生貧困村和非貧困村、貧困戶和非貧困戶待遇的“懸崖效應”。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醫療保障扶貧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醫保發〔2019〕18號)“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給予定額補貼”要求,現將全縣繳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本醫療保險差額部分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繳費標準。經省健康扶貧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除特困供養人員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財政補貼實施定額補助,按照每人每年180元進行補貼。省、市、縣財政對已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4:1.2:4.8的比例承擔;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6:0.8:3.2的比例承擔。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220元,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除財政定額補助每人180元外,剩余每人40元需由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繳納,各級政府不得代繳。
二、強化政策宣傳。各鄉鎮要充分發揮鄉、村、組干部和駐村工作隊員作用,通過召開會議、開展政策培訓等方式,廣泛宣傳國家醫療保障扶貧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精神,講清與《云南省健康扶貧三十條》的差異,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確保國家政策規定落實落地、落細落小。
三、聚焦工作重點。各鄉鎮要將適時收繳、特殊人群、群眾工作、社會幫扶等工作重點進行統籌考慮,以當前中心工作、鞏固脫貧相結合。圍繞3月底制定收繳方案、4月底見成效、5月底收繳結束這個時間節點開展工作,對少數不能繳納的貧困人口,采取社會救助、社會幫扶等措施解決。在收繳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及時反饋到縣醫療保障局共同研究解決,確保群眾不上訪、認可度不反彈。
四、強化資金繳管用。此次收繳工作以鄉鎮為主體、以村(社區)為單元、以參保人為單位,采取所在行政村(社區)代收代繳到鄉鎮,由鄉鎮統一繳存至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精準規范。
龍陵縣醫療保障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