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33024MB1630821C-/2019-06-24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醫療保障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9-06-24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保山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關于對2018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超支分擔及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超指標清算的通知》(保醫保中心〔2019〕1號)精神,經縣醫保服務協議談判協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報請政府同意,決定對2018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超支費用開展清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清算
基本醫療保險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實行“總額控制、按月結算、年終清算、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結算辦法。2018年,龍陵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超1855萬元,超支比例10%。結合全縣基金運行、定點醫療機構履行醫療服務協議等情況,統籌基金超10%(含10%)以內的,醫保經辦機構補超標統支金額的95%,定點醫院承擔5%;統籌基金超20%(含20%)以內的,醫保經辦機構補超標統支金額的90%,定點醫院承擔10%;統籌基金超30%(含30%)以內的,醫保經辦機構補超標統支金額的85%,定點醫院承擔15%;統籌基金超40%(含40%)以內的,醫保經辦機構補超標統支金額的80%,定點醫院承擔20%;統籌基金超50%(含50%)以內的,醫保經辦機構補超標統支金額的75%,定點醫院承擔25%;統籌基金超50%以上的,醫保經辦機構補超標統支金額的70%,定點醫院承擔30%。
定點醫院醫療費用審核扣款占申報統支金額1‰以上的,超標統支金額承擔比例由定點醫院再承擔5個百分點。
二、相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控費責任。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醫保基金是群眾的“救命錢”,“保基本、可持續”是醫保的第一功能,堅持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一起抓,嚴禁過度檢查、過度治療、過度用藥,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醫保經辦機構要強化對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的監管,加大對醫務人員不合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醫保政策宣傳和解釋,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
(二)及時兌付醫療機構。各醫療機構要根據清算結果及時上報資金撥款審批表,縣醫保局將資金直接兌付到定點醫療機構,清算工作于2019年7月底結束。
附件:龍陵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18年度定點醫療機構超
指標清算表
龍陵縣醫療保障局
2019年6月20日
附件
龍陵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18年度定點醫療機構超指標清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