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33024MB1630821C-/2020-0124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醫療保障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0-01-24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各定點醫療機構,各股室、中心:
現將《龍陵縣醫療保障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醫療保障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龍陵縣醫療保障局
2020年1月23日
龍陵縣醫療保障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醫療保障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縣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救治相關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國醫保電〔2020〕5號)《云南省醫療保障局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醫療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云醫保〔2020〕8號)《保山市醫療保障局保山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醫療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保醫保〔2020〕4號)文件精神,確保我縣救治患者充分享受醫保政策待遇,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實國家醫保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兩個確保”工作要求,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及時就醫,確保定點醫療機構不因醫保總額預算管理規定影響救治。
二、工作措施
(一)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家屬、陪護、醫務人員及其他密切接觸人員等全部納入保障范圍。
(二)將救治所需藥品、檢測試劑、診療項目等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不受現行醫保藥品、診療項目(耗材)、醫療服務設施等“三個目錄”范圍的限制。
(三)統籌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的保障作用,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確診病例救治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90%。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四)根據實際情況先行預撥一定資金,支持集中救治醫療機構及時開展救治工作,切實減輕醫院墊付資金壓力。
(五)支持就地就近就便治療。在省內救治的,由就醫地醫保經辦機構負責支付醫療費用。在省外救治的,由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及時給予報銷,個人墊付費用有困難的,由各統籌區醫保部門及時幫助解決。
(六)簡化結算報銷手續。開通綠色通道,醫保經辦機構對集中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單獨結算,第一時間審核、第一時間結算、第一時間撥付,保證救治工作順利進行。對救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療費用單列預算,不受醫保總額控制限制。
(七)用于救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藥品,醫療機構可實行先采購后備案,確保用藥需要。
(八)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用品臨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范圍。
(九)做好特殊報銷政策宣傳,強化救治人群服務、及時報銷費用。
(十)做好動態監測評估,及時掌握和報送轄區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人數、醫療費用、醫保基金和醫療救助資金支出情況。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我縣醫療保障系統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救治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龍陵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疫情期間,領導小組全體人員要確保電話24小時暢通。
組 長:王宗槐 局 長
副組長:楊海英 副局長
王 囝 副局長
成 員:黃必昌、趙德智、黃云春、胡俊謀、金壽澤、王 娟。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醫療保障局辦公室,由黃必昌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處理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溝通協調、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收集梳理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問題,研究提出工作建議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做好信息宣傳報道工作。
四、相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促擔當。要充分認識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緊迫性、重要性,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主動扛實責任。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力抓好醫療保障工作任務的落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強化統籌協調壓責任。要切實加強對疫情救治保障相關工作的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橫向溝通和縱向聯系,確保解救治保障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及時得到有效解決。各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要加強與鄉鎮衛生院的溝通聯系,及時掌握轄區內的動態監測情況,積極向上報告工作。
(三)加強政策解釋強引導。要加強醫療保障臨時救助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力度,強化輿情監測和風險防范,緊扣當前疫情救治保障工作中群眾關心關注的醫療保障熱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妥善處置應對,合理引導社會輿論,積極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