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50707-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結果 | 發布日期 | 2025-07-07 |
| 文號 | 瀏覽量 |
當事人:龍陵縣龍山鎮老蔣烤鴨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云南省食品攤販備案卡》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30523MA6NWTHX0N
云南省食品攤販備案卡備案編號:YNC0523101083
經營者:蔣海
經營地址:云南省山市龍陵縣龍山鎮赧場社區龍都8-15號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住所:******
2025年4月1日,根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抽工作安排,依法對龍陵縣龍山鎮老蔣烤鴨店加工制作的烤鴨(自制)、烤肉(自制)帶到龍陵縣龍山鎮蔣??绝喌赀M行售賣的烤鴨(自制)、烤肉(自制)進行監督抽檢,經昆明海關技術中心檢測,樣品烤鴨(自制)、烤肉(自制)檢驗結果顯示鉛(以pb計)項目均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其行為涉嫌違反《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報經批準立案調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明:龍陵縣龍山鎮老蔣烤鴨店每日現場加工烤鴨(自制)、烤肉(自制)等相關食品,加工烤鴨(自制)每日30-40只,18元/只進行售賣,烤肉(自制)50斤左右,40元/斤進行售賣,加工好后帶到龍山鎮中心農貿市場的龍陵縣龍山鎮蔣??绝喌辏戆柑幚恚┻M行售賣。加工制作烤鴨(自制)所用的食材(佐料)有蜂蜜、鹽巴、麥芽糖、芝麻等,燒肉(自制)所用的食材(佐料)有茴香面、草果面、辣子面、鹽巴等。茴香面是街天零散購買,自己加工成粉末狀;草果面是買生草果包回來涼曬加工;辣子面是農貿市場進購;鹽巴是跟龍陵縣云飛揚商貿有限公司進購;蜂蜜是保山老家的哥哥自己養殖;麥芽糖是從網上購買;芝麻是龍陵縣鎮安鎮商戶送貨上門。提色用了蜂蜜、麥芽糖,生產的烤鴨(自制)、烤肉(自制)未添加相關食品添加劑。2025年4月18日,昆明海關技術中心對2025年4月1日抽檢的烤鴨(自制)、烤肉(自制)進行抽樣檢驗,“烤鴨(自制)”鉛(以pb計)項目實測值為0.537mg/kg(標準指標為≦0.3mg/kg),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烤肉(自制)”鉛(以pb計)項目實測值為0.571mg/kg(標準指標為≦0.3mg/kg),檢驗結果為不合格。2025年4月28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No:8699JD2505172、No:8699JD2505179),并于2025年5月14日到龍陵縣龍山鎮老蔣烤鴨店開展了現場核查檢查,當事人對該檢驗報告無異議,在法定時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據當事人陳述,2025年4月1日當天加工制作的烤鴨(自制)、烤肉(自制)全部售完,具體加工制售了多少記不清楚,抽檢時支付烤鴨2只36元,烤肉1.5kg120元,合計156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現場檢查筆錄1份、食品安全抽樣經驗抽樣單(非食用農產品)2份,證明了現場檢查情況及抽樣情況;
2.詢問調查筆錄1份,《檢驗報告》(No:8699JD2505172、No:8699JD2505179)2份,檢驗結果通知書2份,證明了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違法所得及貨值金額、檢驗結果告知等情況;
3.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龍陵縣龍山鎮老蔣烤鴨店《營業執照》《云南省食品攤販備案卡》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025年5月29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直接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云市監保龍罰告〔2025〕27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以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構成經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處理意見及依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依據《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至(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整改,對食品小作坊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食品攤販處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必熈町斒氯烁恼鲜鲞`法行為,并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156元;
2.罰款800元;
罰款合計:956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掃描本局開具的云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右上方的二維碼按提示繳納罰款,或者持繳款書到中國工商銀行龍陵縣支行營業廳(收款人全稱:龍陵縣財政局,開戶銀行:國家金庫龍陵縣支庫,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龍玉大道)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六個月內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