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77045914-1-/2022-0511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投資促進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2-05-11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 為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規范舉報調查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要求公開政務信息、獲取政務信息的權利。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認為本單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單位、上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機關)舉報投訴。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務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申請。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舉報的調查處理應當遵循依法處理、實事求是、分級負責、歸口辦理、懲防結合、糾建并舉以及維護舉報人和被舉報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四條 舉報人認為龍陵縣投資促進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機關舉報: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開不應當公開政府信息的;
(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 舉報投訴形式。舉報投訴可采用來信、來訪、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或口頭等形式進行舉報投訴。
第六條 龍陵縣投資促進局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登記,并從形式上對舉報的具體內容進行審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并酌情予以回復:
(一)舉報內容不屬于龍陵縣投資促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責管轄范圍的;
(二)沒有明確的被舉報人或舉報人無法查找的;
(三)龍陵縣投資促進局對同一舉報事項已經作出處理決定的;
(四)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違法行為舉報受理范圍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舉報人舉報政府信息公開違法行為,應當提供以下內容:
(一)舉報人的姓名、地址;
(二)被舉報人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事實及其有關證據;
(三)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提供聯系方式。
第八條 龍陵縣投資促進局對要求公開政務信息的申請,可以當場答復或者提供的,應當當場答復或者提供;不能當場答復或者提供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或者提供。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或者提供政務信息的,經本單位負責政務信息公開的責任人同意,可以將答復或者提供政務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第九條 凡被投訴舉報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規定的人員,一經查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對本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龍陵縣投資促進局要確保舉報人安全,對舉報人信息應予保密,對泄密者給予行政處分,對泄密造成重大影響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龍陵縣投資促進局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