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mzzjj/20250205-00009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程序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直接辦理或預約
直接前往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長庚路21號(縣委黨校內四合院)縣民宗局辦理。
預約:請撥打電話0875-6121109預約辦理時間。
(二)申請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長庚路21號(縣委黨校內四合院);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2.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長庚路21號(縣委黨校內四合院);郵政編碼:678300。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3.傳真受理
傳真號碼:0875-6121109。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受理
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準予受理,并向申請人發送《受理決定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將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申請人發送《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不在受理范圍或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發出《不予受理決定書》。
(四)審核
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轉相關宗教業務崗位組織審核,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審核。
(五)許可決定及送達方式
保山市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在受理申請20個工作日以內,做出初審通過或者不予通過決定。
辦理結果:對初審通過的,按要求上報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對不予通過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送達方式:由省級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許可后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