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mzzjj/20230109-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 公開目錄 | 法治政法建設 | 發布日期 | 2023-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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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和上級統戰民宗部門的精心指導下,龍陵縣民宗局認真貫徹十九大和十九屆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牢牢把握新時期民族工作主題和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著力推進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不斷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全面提高執法效能,確保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奠定堅實基礎,全縣民族宗教領域呈現團結穩定和諧,推動民族宗教領域跨越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情況
(一)組織領導法治政府建設,加強法治建設人財物保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市民宗局的指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十九大“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新要求和“建設法治政府”新部署,堅持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突出抓好“兩高一低”專項整治、執法規范化和基層法制建設,按照中央督查云南反饋涉及龍陵的問題及民族團結示范區建設規劃,制定了2022年工作計劃,并把法治政府建設列入重點工作內容,加強對民族宗教領域的法治宣傳、制度建設及邊境少數民族地區項目建設的管理和扶持力度,進一步規范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嚴格落實“三重一大”的工作要求,確保重大政策執行,保障惠民政策進一步落實。積極配合政務服務局、政府法制辦完成清理規范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權責清單,把“最多跑一次”的便民服務改革向縱深推進,不斷深化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為打造信用政府、法治政府等工作做出了積極努力,各項工作取得了新成績,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實現民族宗教領域全覆蓋。
(二)貫徹執行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情況。按照縣法制辦的工作要求,認真落實依法行政公示制度,加強規范性文件、權責清單清理、監督管理,建立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2022年民宗局未出臺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除用工合同外未簽訂其他合同,執法人員未發生濫用職權、越權執法、越級執法和超時限執法的現象,無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通過門戶網站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各項法治政府信息,進一步促進行政權力的公開運行,便于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增強了依法辦事的透明度。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情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強化決策法定程序的剛性約束,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的公開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聘請機制,嚴格執行行政機關合同合法性審查工作制度,強化對合同形式規范性與合同內容合法性的審查,落實重大合同備案、預警報告、年度專題報告等制度,實現行政機關合同規范化管理。
(四)堅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緊扣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責任人,集中開展綜合執法檢查,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行為,推進執法程序細化完善,提高執法水平和執法實效,增強群眾對行政執法公平、公正的社會信用。一是按照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進行全面梳理,編制了行政職權目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流程圖、行政許可辦事指南、業務手冊等,主動公開每個審批事項的審批依據、審批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申請人法律權利及申訴途徑、監督電話及行使責任科室、責任人等內容,為群眾辦事提供便捷。二是為進一步提高少數民族群眾依法辦事能力,增強全民法治意識,結合部門行業特點,在日常法治宣傳的基礎上結合法律進機關、進企業、進鄉鎮、進民族村寨、進宗教場所,在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國家憲法日、全國法治宣傳日等活動期間,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工作機制。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情況。一是自覺接受黨內、人大、民主及司法監督,接受詢問和質詢。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積極采納,主動開門納諫。二是加強單位內部監督。切實加強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切實扛起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對工作紀律開展約談,召開民主生活會,對三重一大事項進行自查整改,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健全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形成內部監督長效機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情況。一是強化對宗教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指導幫助各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健全了學習培訓、財務公開、民主管理、治安消防、文物保護等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宗教活動場所合法審批、舉辦大型宗教活動和開辦培訓班提前審批、宗教教職人員備案登記和宗教團體負責人外出報備等制度,實現了宗教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科學化。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和制度,加強與統戰、宣傳、政法、公安、消防等部門聯系,互通信息,按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堅持定期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勤查隱患,將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七)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情況。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始終將依法行政擺在重要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承擔起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同時,要求全體人員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理念,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權限和程序依法行政,加強民族宗教法制建設,促進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使依法行政成為自覺行動,為維護全縣民族團結宗教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一是組織單位干部職工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云南省宗教事務條例》《三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政策法規學習8次,通過學習增強干部職工學法的自覺性,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二是深入開展少數民族村寨、宗教教職人員學習黨的宗教政策法規,充分利用節假日組織開展以座談會、走訪慰問等不同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2022年共開展12場次,參與人員400余人次,加強與民族宗教領域溝通聯系,充分發揮了橋梁紐帶作用,維護了民族宗教領域和諧穩定,全縣沒有發生因民族宗教因素影響社會安全穩定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不足,民族宗教干部對行政法律法規理論知識淺薄,自覺學習的觀念淡薄,對法治政府建設不夠重視,法律法規知識面單一,執法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制度機制不夠完善,宣傳方式單一,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宣傳的合力不足,多部門聯合開展的少,基層主動宣傳的少,宣傳氛圍不濃。三是我縣少數民族存在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律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信教群眾點多面廣,分布廣泛,部分信教群眾對宗教法律法規認知模糊,導致工作難于開展。
三、2023年工作
以問題為導向,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推動民族宗教法治工作創新發展:一是深入開展黨的二十大學習宣傳教育,開展“黨的二十大學習宣傳”活動,把黨的二十大精神走進邊境民族村寨、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完善學習制度,通過學習交流,提升干部職工用歷史唯物主義看待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二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健全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機制,深化落實民族團結進步創建“9+N進”措施,扎實推進“互聯網+民族團結進步”,提升創建水平。加強民族事務管理,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權益,進一步鞏固和拓展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各族群眾的獲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持續增強。三是強化引導,大力開展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培訓教育。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治培訓,深入學習貫徹黨和國家關于民主法治建設的理論、方針和政策,注重培養廣大干部職工權力職責統一、權利和義務統一的現代法治觀念,并認真履行責任,不斷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民宗工作能力,維護民宗的社會地位和形象,提高民族宗教事務管理法治化水平。四是注重宣傳,營造全社會依法治縣的濃厚氛圍。以“民族團結宣傳月”和“宗教政策法規宣傳月”為載體,積極開展面向民族鄉、村、少數民族聚居區、宗教活動場所主要負責人的法治宣傳,大力宣傳民族宗教政策和國家相關法規,重點開展《宗教事務條例》等政策法規宣傳,重點對農村基層干部、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進行培訓,培養其自覺遵法守法的行為習慣,增強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自覺性,使他們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的思想,增強民族團結,使其成為遵守法律,執行法律的模范。五是創新行政決策規范機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預公開制度,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機制建設,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水平,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責任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進執法程序細化完善,提高執法水平和執法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