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66829322-/2021-0305002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預算 | 發布日期 | 2021-03-05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部分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部門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二、預算單位基本情況
三、預算單位收入情況
四、預算單位支出情況
五、市對下專項轉移支付情況
六、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七、部門“三公”經費增減變化情況及原因說明
八、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九、其他公開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2021年部門預算表
一、財務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預算表
三、部門支出預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按功能科目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七、基本支出預算表(人員類、運轉類公用經費項目)
八、項目支出預算表(其他運轉類、特定目標類項目)
九、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本級下達)
十、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另文下達)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十二、部門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表
十四、市對下轉移支付預算表
十五、市對下轉移支付績效目標表
十六、新增資產配置表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門主要職責
第一條根據《中共保山市委辦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保辦字〔2019〕11 號)和《中共龍陵縣委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陵縣深化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龍發〔2019〕5 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是保山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為正科級。
第三條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保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監管轄區內生態環境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監管轄區內重點縣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協調處理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監管轄區內重點縣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實施監管轄區內減排目標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負責督查、督辦、核查各重點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四)擬訂龍陵縣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擬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計劃,按龍陵縣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監督管理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負責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施設計、制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監管轄區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縣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有關工作、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一)配合中央和省、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監管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監督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三)組織負責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負責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提出對外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或參與跨區域環境保護合作,參與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參與對外生態環境治理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受市局授權在監管轄區內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
(二)機構設置情況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設 3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組織、機構編制、干部人事、會務、機要、檔案、文秘、保密、督查、政務公開、行政管理、安全保衛、值班安排、公務接待、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群團工作。組織起草監管轄區內生態環境政策和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管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承擔縣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干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監督實施財務管理等方面規章制度。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金使用、監督、績效考核、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人員工資和社會保險等工作。
2.自然法宣審批股。
(1)組織編制生態環境方面的專項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協調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承擔縣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開展生態示范創建及綠色創建等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并提出安排意見。負責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計劃及利用融資、外資計劃。
(2)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機關依法治縣、依法行政、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職責,負責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的管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有關工作。
(3)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審核發布和信息化建設,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4)負責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牽頭制定相關工作規則并組織實施。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排污許可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并組織實施。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負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3.綜合環境股
(1)負責監管轄區內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負責低碳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排污許可證中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的審核管理工作。
(2)負責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和水減排等工作。編制和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和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承擔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監督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負責排污許可證中水污染物排放許可的審核管理工作。
(3)負責核安全和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全縣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等污染防治工作,督促監管轄區內企業按要求按時進行申報登記,對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提升固體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和防范環境風險的能力并實行有效監管。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行政編制4 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 名:局長 1 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 名:副局長3 名。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所屬事業單位2個:龍陵縣生態環境監測站,事業編制10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龍陵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事業編制10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2020年12月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在職人員25名,其中行政人員9人(含行政工勤人員2人),事業人員16人。
(三)重點工作概述
1.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環保意識。進一步拓寬宣傳渠道,提倡文明生產、生活方式和綠色消費觀念,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載體,廣泛宣傳污染防治攻堅戰政策、先進典型人物、生態環境保護知識等,加大對負面違法違規案件的曝光,營造人人關心、支持環保的良好氛圍。
2.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一是持續開展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工作,加強水泥、硅冶煉行業脫硝脫硫設施建設運行的監督管理。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二是加強燃煤鍋爐準入管理,嚴把工業項目環評審批關,在天然氣干、支線可以覆蓋的地區不再審批以煤(油)作為燃料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是積極推廣使用清潔能源、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四是加強縣城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管理。五是認真組織實施好年度大氣污染減排項目,確保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目標任務。
3.認真組織實施《龍陵縣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是以河長制為抓手,統籌推進河流水系污染防治。二是以實施鄉村振興為載體,全面加強鄉村污水治理。三是認真組織實施好年度水污染防治重點目標任務落實,確保完成年度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目標任務。
4.認真組織實施《龍陵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是加大源頭防治力度。鞏固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成果,加強涉重金屬項目準入管理。二是加強重點企業土壤環境監管,督促云南永昌鉛鋅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年度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三是加強農用地分類管理。確保輕中度受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得到了嚴格管控。四是推進完成鎮安鎮農用地污染調查項目。
5.全力打好八大標志性戰役。一是打好兩大流域水系保護修復攻堅戰。統籌推進怒江、龍川江兩大水系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確保水質穩定。二是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鞏固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熊洞水庫水源規范化建設成果,推進鄉鎮級飲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確保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三是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鞏固縣城董家溝黑臭水體整治成果,加大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力度,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處理率。四是打好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五是打好生態保護修復攻堅戰。從嚴抓好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持續開展國土綠化行動,著力推進濕地保護修復工作。六是打好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重點尾礦庫環境監管,進一步提高防范和化解尾礦庫環境風險能力。加強危險廢物管理,認真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加強對固體廢物產生、收運、貯存、利用和處置的全過程監管,持續開展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等環境違法行為。七是打好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油品市場監管,遏制黑加油站點。嚴格落實機動車環保檢測制度,組織開展柴油貨車尾氣抽檢。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組織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抽查。八是打好壩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戰。加強規劃控制,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認真組織實施《保山市龍陵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2019—2035)》年度項目。加強鄉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完成象達鎮垃圾電解爐項目建設。
二、預算單位基本情況
我部門編制2021年部門預算單位共1個。其中:財政全額供給單位1個;差額供給單位0個;定額補助單位0個;自收自支單位0個。財政全額供給單位中行政單位1個;參公單位0個;事業單位0個。截止2020年12月統計,部門基本情況如下:
在職人員編制24人,其中:行政編制4人,事業編制20人。在職實有25人,其中:財政全額保障25人,財政差額補助0人,財政專戶資金、單位資金保障0人。
離退休人員1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人。
車輛編制2輛,實有車輛2輛。
三、預算單位收入情況
(一)部門財務收入情況
2021年部門財務總收入1807.6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1807.62萬元,政府性基金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收益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與上年對比增加1807.62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1月開始機構垂改工作,市本級預算已結束,所以未做年初預算安排。
(二)財政撥款收入情況
2021年部門財政撥款收入1807.62萬元,其中:本年收入407.62萬元,上年結轉收入1400.00萬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1807.62萬元(本級財力1807.62萬元,專項收入0萬元,執法辦案補助0萬元,收費成本補償0萬元,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成本補償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財政撥款0萬元。
與上年對比增加1807.62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1月開始機構垂改工作,市本級預算已結束,所以未做年初預算安排。
四、預算單位支出情況
2021年部門預算總支出 1807.62萬元。財政撥款安排支出407.6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93.82萬元,與上年對比下降34.52萬元,下降10.51%,主要原因是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較上年增加1.22萬元,增長4.21%,行政單位醫療較上年增加0.41萬元,增長6.16%,事業單位醫療較上年增長0. 24萬元,增長2.48%,事業人員支出工資收入較上年增長1.95萬元,增長1.79%,行政人員支出工資收入較上年增長4.32萬元,增長5.08%,工會經費較上年增加0. 17萬元,增長2.54%。
項目支出113.80萬元,與上年對比增長113.80萬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初預算項目支出為0萬元,因2020年1月開始機構垂改工作,市本級預算已結束,未安排年初預算。
財政撥款安排支出407.62萬元,主要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0.2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4.82萬元,節能環保支出352.52萬元,按功能科目分類情況,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單位離退休公用經費支出0.06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離退休公用經費出。
2.2080505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30.22萬元。主要用于單位繳納在職人員養老保險。
3.2101101行政單位醫療支出7.07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員基本醫保與大病醫保。
4.2101102事業單位醫療支出9.91萬元。主要用于事業人員基本醫保與大病醫保。
5.2101103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7.84萬元。主要用于在職公務員與退休公務員的醫療補助。
6.2110101行政運行支出124.01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員工資支出89.32萬元,公用經費支出34.69萬元。
7.2111101生態環境監測與信息167.71萬元。主要用于事業人員支出110.81萬元,公用經費支出3.9萬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補助資金8.00萬元。生態環境監測運行經費5.00萬元。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補助經費10.00萬元。2021年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補助經費30.00萬元。
8.2110301大氣支出5.00萬元;主要用于水、土、氣污染防治補助經費。
9.211030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45.00萬元。主要用于污染治理項目編制補助經費。
10.2111102生態環境執法監察10.80萬元。主要用于(非稅收入返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能力提升補助經費。
五、市對下專項轉移支付情況
(一)與中央、省配套事項
無。
(二)按既定政策標準測算補助事項
無。
(三)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事項
無。
六、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編制了政府采購預算,共涉及采購項目2個,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8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89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
七、部門“三公”經費增減變化情況及原因說明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合計12.50萬元,較上年減少1.10萬元,下降8.09%,具體變動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2021年因公出國(境)費預算為0萬元,較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共計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因公出國(境)0人次。主要原因是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嚴控“三公”經費支出。
(二)公務接待費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2021年公務接待費預算為2.50萬元,較上年減少4.1萬元,下降62.12%,國內公務接待批次為45次,共計接待210人次。主要原因是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嚴格按照省、市、縣的要求落實到工作的每個細節,盡量減少公務接待,嚴格接待規格,控制陪餐人數。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2021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為10.00萬元,較上年增加3.00萬元,增長42.86%。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較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00萬元,較上年增加3.00萬元,增長42.86%。共計購置公務用車0輛,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輛。主要原因是本年各項環境保護管理,交叉執法檢查等差旅費費增加,車輛年限已久,車輛日常修理維護費增加。
八、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一)項目名稱: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補助資金。
(二)總體目標: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成后,一是進一步提升改善了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環保監測工作效率,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基礎設施。二是有效解決了龍陵縣空氣質量主動監測難的問題,確保了空氣監測延續性和精準性。三是為龍陵空氣環保工作落實推進做了重要保障。
(三)績效目標
1.產出指標:a.數量指標:空氣環境質量≧97.2%。b.質量指標:空氣自動監測站正常運行≧80%。
2.效益指標:空氣環境質量≧97.2%。
3.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達到90%。
九、其他公開信息
(一)專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3.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用一般預算收入安排的預算單位資金。
(二)機關運行經費安排變化情況及原因說明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安排38.65萬元,與上年對比增長38.65萬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1月開始機構垂改工作,市本級預算已結束,所以未做年初預算安排。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鑒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需在完成2020年決算編制后才能匯總相關數據,因此,將在公開2020年度部門決算時一并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