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66829322-10_C/2016-1222002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6-12-22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龍陵縣環境監管網格化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2月18日
龍陵縣環境監管網格化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創新環境監管機制,整合環境監管資源,健全環境監管網絡,明確環境監管責任,實現環境監管規范化、科學化和效能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 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5〕22 號)及《云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云南省環境監管網格化實施方案的通知》(云環發〔2015〕22 號)要求,結合龍陵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關決策部署,以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為切入點,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以解決環境監管中存在的盲區死角為重點,精準發力,重點突破,形成“政府實施、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實現環境監管工作的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從源頭減少環境隱患,促進縣域環境安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我縣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標任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由縣人民政府統一指導,各鄉(鎮)和村(社區)按要求組織實施,各行政管理部門積極配合,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三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及時摸清發現管理網格內的環境污染源,實現區域清、職責清、底數清和監管到位、服務到位、互通到位,提升污染治理實效,及時解決影響群眾利益的環境違法行為。
三、基本原則
(一)整體聯動,條塊結合。強化環境網格化管理的組織領導,積極構建統一領導、條塊結合的運作體系,著力形成政府聯動、部門聯動、城鄉聯動、干群聯動的工作格局。
(二)屬地管理,部門包抓。按照網格劃分,各責任主體對所管轄區內的環境網格化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全面管理,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
(三)突出重點,提高效能。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突出基層管理主體地位,強化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推動環境管理聯動機制,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四、網格體系
(一)網格劃分
按照方便管理、界定清晰、責任明確的原則,設置覆蓋全縣3 個鎮、7 個鄉,其中:1 個民族鄉,5 個社區居委會,116 個行政村的三級網格。
1.一級網格:以縣直行政區域為單位建立一級網格,責任主體為縣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為責任單位,環境監管職能部門按照分工,主動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
2.二級網格:以鄉(鎮)行政區域為單位建立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鄉(鎮)政府,各相關站所按職能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
3.三級網格:以村(社區)委員會為單位建立三級網格,村(社區)委員會及村班子成員分片負責網格內環境監管任務。
(二)人員配置
1.一級網格:縣政府主要領導為一級網格領導責任人,分管副縣長為直接責任人,縣直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各單位辦公室為聯系科室,并明確
1 名具體聯系人。
2.二級網格: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主要責任人,鄉(鎮)分管環保領導及相關站所主要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鄉鎮辦公室為聯系科室,并明確1 名具體聯系人。
3.三級網格:每個村、社區配備1 名環保監管員,作為直接責任人,同時承擔環保監督員、信息員、聯絡員、調解員、宣傳員五大員職責。
(三)網格內容
1.堅持“兩個全面覆蓋”。即全面覆蓋轄區內的所有監管對象和全面覆蓋環境監察的所有工作職責。
2.落實“五定”。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并進行公開公示。
3.建立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劃片包干、責任到人的環境監管層級責任制,將區域企業日常監管責任分級落實到崗到人;各級網格之間要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橫向之間(部門)要加強協調,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4.構建環境監管信息系統。要依托鄉(鎮)政府,設立環保辦公室,明確環保專(兼)職管理人員,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日常環境管理工作,鼓勵有條件的鄉(鎮)成立環保工作專門機構,落實各項環保工作措施。
(四)網格責任
1.一級網格:主要負責指導二、三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監督責任主體的履職情況,并對各鄉(鎮)進行考核。
2.二級網格:主要負責組織本級和三級網格開展轄區污染源調查和現場檢查,匯總轄區內各網格污染源名單,建立詳細臺賬,對轄區內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或協助調查處理),監督三級網格內環境污染源的整改治理。
3.三級網格:主要負責對轄區內各類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環境安全隱患進行定期巡查,建立完善污染源點檔案,組織選派人員對每個環境污染源點開展日常檢查,對可以現場制止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解決,需依法由行政執法部門處理的,要及時報請、協助解決。
(五)網格監督
1.法制監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的職能,建立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臺賬。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作用,定期對環保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2.行政監督:發揮紀檢、監察部門行政監督作用,保障各級網格體系正常運行,對失職瀆職的、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監管責任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3.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環保監督員和廣大人民群眾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揭露和批評環境違法行為,促進增強公眾環境意識,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保障社會的環境知情權和監督權。
(六)網格運行
1.巡查。網格責任人員要對轄區內生態環境、排污企業、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定期進行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網格進行報告,協助調查和解決環境違法行為。
2.查處。上級網格責任主體或相關部門接到環境違法行為報告后,對屬于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按照要求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不屬于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移交移送,并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查處工作,并將調處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對需多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的,由一級網格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3.反饋。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結果要及時答復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信息公開,同時將查處結果告知下級網格責任主體。
4.監督。人大、政協、紀檢監察、社會輿論等監督體系,對各級網格環境監管工作情況及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不斷促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完善和優化。
5.評價。一級網格每半年對網格化運行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二、三級網格每季度對本級網格化運行情況進行自評。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化運行情況進行評價,并研究改進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
五、職責分工
按照網格化工作思路,健全環保網格化監管體制。下級網格接受上級網格的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級網格統籌協調,共同完成所擔負的環保網格監管工作。
(一)各級政府職責
1.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總責,負責轄區內“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和運行。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工作職責;配備人員,投入資金,確保網格監管正常運行;每半年至少召開1 次專題會議,必要時隨時召開,研究、分析全縣重點環境問題,分解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細則,負責考核下級網格建設和工作開展情況,部署有關部門把網格化各項目標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
2.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對轄區內排污企業、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監管工作,監督轄區內企業對被污染的環境進行整治修復,建立健全網格化環境監管檔案。
3.村(社區)委員會。積極宣傳環保法律、法規,維護群眾合法環境權益;負責對網格內污染源進行定期巡查,發現違法排污問題及時制止、上報;負責調解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減少環境信訪數量;負責轄區內秸稈禁燒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發現轄區內發生污染及出現新的污染源,要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和環保部門;及時向政府和環保部門反映群眾對環境質量的需求,以及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二)縣直各有關部門
1.縣環境保護局。履行縣級環境監管職責,負責本轄區內污染源的例行監管;配合縣政府開展“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工作;對二、三級網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進行督導;指導和組織排污企業進行排污申報,建立污染源電子臺賬;依法對轄區內的污染源進行監督檢查,加強環境治理;強化環境污染事故、環境違法案件和環境信訪問題的調查、核實、報告和處理;明確本級監管企業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建立污染源現場執法責任制,制定重點污染源現場執法操作規范。
2.縣發展和改革局。將環境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審批和核準項目單位報送可研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對未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保部門審批意見的,依法不予審批或核準;屬于備案項目的,在項目備案后應告知項目業主向環保部門報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3.縣工業商務和科技信息化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權限,核準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全面配合清理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及未批先建工業和信息化項目,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做好落后產能的淘汰,做好產能過剩行業違規項目的核查和清理整頓等工作;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相關制度,推動企業達標排放;組織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指導和督促企業開展技術改造。
4.縣公安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商業、家庭、公共場所社會生活噪聲,以及移動污染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做好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信訪事件的維穩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違反“兩高”司法解釋環境違法案件、環境污染事故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嚴把違法運輸車輛上路關,負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初檢、年檢,并配合環保部門開展抽檢工作;嚴格車輛報廢制度,對超過使用年限的車輛按規定予以強制報廢;鼓勵綠色出行,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全面實施“黃標車”限行和淘汰計劃,逐步淘汰“黃標車”老舊車型。
5.縣財政局。根據縣級財政實際,完善資金投入體系,保障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正常運行,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和水平。
6.縣國土資源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過程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在維護生態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監測、監督防止因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對礦山環境的治理恢復實施監督管理,落實礦產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負責查處無證開采及達不到最小開采規模的礦山,報請市人民政府組織關閉;嚴把建設項目征、用地審批關,凡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征、用地手續;關停并轉、破產或搬遷工業企業原有場地重新供地的,應當在供地前完成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7.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強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和建筑施工揚塵、噪聲污染防治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施工單位環保工作目標責任書,督促建筑施工單位落實環保措施;將環境保護列為城鄉規劃的重要內容;監督管理城鎮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工作;負責對已建成的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行進行監督;負責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對建成區內揚塵污染、焚燒垃圾等廢舊物品煙塵污染和燃煤煙塵污染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混凝土攪拌站的規范管理,防治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污染。
8.縣交通運輸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組織交通專項規劃、交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負責監督落實高速公路兩側噪聲屏障或其他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負責與水源保護區相鄰事故多發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護措施的監督落實;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和一般公路兩側公路用地范圍內的秸稈、樹葉和垃圾的禁燒工作;加強公路等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防止廢水、廢氣和噪聲污染;加強對城區外主要道路交通運輸揚塵的污染防治和監管,加大行業監管力度,在交通主要干線設置流動檢查站,對公交車車內衛生、車容車貌、乘車環境、“臟、亂、差”等營運行為實施動態監控,對車輛超限超載、無遮蓋運輸行為,實行監督檢查;按要求對主干線公路路面實施清掃,加強道路兩側植樹綠化工作,及時清除道路兩側積土。
9.縣農業局。依法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廣生態農業技術,引導農民科學施肥、安全使用農藥,有效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推進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推廣秸稈還田、秸稈制肥等技術;組織開展生態農業建設,推進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負責外來入侵有害生物的監測防控。
10.縣畜牧獸醫局。負責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提高畜禽養殖廢物的綜合利用率,進一步擴大退牧還草,人工種草、封育工程的鄉鎮范圍,改良現有草場和質量,遏制草場退化趨勢,以提高載畜量;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污染減排設施建設,督促畜禽養殖廠按照要求建設環保和治污設施,規范畜禽養殖企業環境管理;負責對牲畜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環節的監督管理,做好屠宰點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11.縣林業局。依法保護森林資源,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加強濕地保護與恢復;實施綠色通道建設、保土蓄水綠色生態屏障建設和退耕還林工程;實施生態公益林保護、治沙防護林、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工程,逐步提高森林(草原)覆蓋率;合理劃分保護區域,開展封山育林工作,逐年擴大受保護地區面積;加強沙荒地和荒山整治綠化,加強生態示范區、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的建設和保護,逐步提高森林覆蓋率。
12.縣水務局。加強對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管理,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涵養水源;在維護生態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節約用水,防治水土流失;按照要求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水資源調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水利工程內的排污口設置,參與流域水資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規劃工作;負責湖庫型、河流型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網箱養魚等影響飲用水源水質項目的監督管理,以及湖庫型、河流型飲用水源保護區上游污染隱患的預警預測,嚴防飲用水源地發生污染事件;協助環保部門做好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的劃分工作,負責對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違規排污的監督管理;嚴禁對違規企業擅自供水。
13.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監管,會同環保部門開展重金屬重點防控企業周邊人群的健康風險監測。
14.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辦理登記注冊時,切實履行“雙告知”職責;對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被政府部門責令停業、關閉的各類違法主體,責令其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對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違法排污企業,按職責分工依法處理;對已決定取締關閉的企業依法撤銷生產許可,對已轉產、停產的企業依法注銷生產許可;對停產整治或限期治理的企業暫停受理生產許可證申請和企業實地核查工作,依法嚴肅查處生產或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產品的違法行為。
15.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具有環境安全隱患的項目、未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境保護部門審批意見的項目向環境保護部門移交移送,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嚴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責石料開采及加工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粉塵污染防治;負責礦山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范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次生環境突發事件;對礦產品經營物流貨場實施監督管理,防治散裝物料貨場揚塵污染。
16.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總體規劃;按照職權審批或者審核工業園區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負責工業園區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負責工業園區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負責入園企業項目的立項、審批和建設期的跟蹤督導、協調服務;負責入園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綜合管理和服務工作。
17.縣應急管理辦公室。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和處置;按照要求,協助主管部門編制和完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預案并向社會公布;牽頭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趨勢分析、會商、研判等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縣直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并做好有關配合工作。
(三)企事業單位責任
1.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健全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設置環境保護管理機構,配備環境保護管理人員,公開企業環境信息。
2.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實施清潔生產,加大環保投入,提高生產工藝和環保設施水平,減少污染物產生并達標排放。
3.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建設、生產和經營活動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需要經過行政許可的事項,應當依法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4.企業事業單位負責環境保護監測設備、設施正常運行,配合環境保護等部門對環境現場的監察。
六、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5 年9 月底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按本方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健全工作制度,明確工作重點、工作措施、實施步驟和工作要求,層層宣傳發動,提高基層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知曉率與參與率,為實行網格化監管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5 年10 月至11 月)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健全機制,完善措施,以點帶面,全面鋪開。一是合理劃分管理網格,繪制網格分布示意圖,編制工作流程,明確網格管理員,全面采集網格基礎信息。二是建立健全環境監察網格管理機制、工作制度,制定網格管理員職責和管理辦法。三是組織各級網格管理員、責任領導進行集中業務培訓,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四是逐步完成網格化管理工作信息平臺的建設工作,實現信息化、數字化管理。
(三)總結提升階段(2015 年12 日至2016 年2 月)
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總結環境監管網格化體系建設工作的經驗和存在問題,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工作總結于2016年2 月28 日前報縣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環境保護局)。
七、組織保障及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龍陵縣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組長,分管環保的副縣長任常務副組長,各鄉鎮行政負責人,發改、工信、公安、財政、國土、住建、交通、林業、水務等部門行政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環境保護局,具體負責全縣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二)強化督查督辦。縣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對網格內環保職責履行情況和網格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做到重要事項全程督辦、緊急事項迅速督辦、一般事項定期督辦,促進網格化管理工作穩步推進,有效落實。
(三)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強化各部門的責任落實,明確各級網格責任主體巡查、報告、查處的時限,標準等工作要求,制定獎懲措施,保障各級網格的高效運轉;二是聯席會議制度。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環境保護年度計劃、責任目標;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督促、檢查、考核各成員單位履行環保工作情況;研究協調解決跨部門、跨行業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等。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調整召開時間;三是聯合執法制度。聯合執法行動領導小組由環保工作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組成,負責對環保聯合執法行動實施統一協調調度,研究行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行動方案,督辦重點案件。四是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嚴格落實各部門在環境監管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反饋處理結果,有效提高環境監管效能;五是建立信息報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時限,及時上報工作開展情況;六是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網格化體系建設情況,各級網格的職責和責任人員,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境信訪查處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
(四)提升監管能力。一是完善環境監管體制機制。將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充實執法力量,優化人員結構,增加執法投入,提升執法能力;二是加強崗位培訓。要定期對網格責任人員和聘任的環境信息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五)嚴肅責任追究。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要積極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環境網格化管理相關要求,強化相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責任,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將此項工作納入環保目標考核,實行“環保一票否決”等措施。各鄉(鎮)及相關部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行為,將嚴格進行問責。
附件:1.龍陵縣環境監管網格化組織結構圖
2.龍陵縣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政府主要領導責任人龍陵縣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政府直接領導責任人
3.龍陵縣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一級網格直接領導責任人劃分信息表
4.龍陵縣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二級網格主要領導責任人劃分信息表
附件1
監督鄉(鎮)人民政府(二級網格)環保負責人相關站所村(居)委會村(居)委會班子成員村(社區)(三級網格)縣人民政府(一級網格)縣環境監管縣直有關部門職能部門環保監管責任人排污企業轄區面源違法企業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及突發環境事件人大監督政協監督社會監督紀檢監督指導建立監督檢查
附件2
龍陵縣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政府主要領導責任人單位責任領導聯系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縣人民政府楊邵燕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趙天會0875-6121736龍陵縣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政府直接領導責任人單位責任領導聯系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縣人民政府楊立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趙天會0875-6121736
附件3
龍陵縣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一級網格直接領導責任人劃分信息表部門責任人職務聯絡人員聯系電話縣環境保護局廖光從局長岳發報0875-6128408縣發展和改革局李永局長李源0875-6121247縣工業商務和科技信息化局張新龍局長陳燕春0875-6121818縣公安局洪濟讓副局長趙快珍0875-6121021縣財政局陳興倫局長莫增艷0875-6121439縣國土資源局王亮亮局長尹家升0875-6121619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李芒生局長李仕桂0875-6121029縣交通運輸局段孝昌局長趙永旭0875-6123085縣農業局李家法局長胡佳平0875-6121648縣畜牧獸醫局李永濟局長陳有坤0875-6123098縣林業局張有林局長胡進偉0875-6121833縣水務局黃正發局長趙興梅0875-6121342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陳炳耀局長尹見娣0875-6121133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黃正輝局長王燦昌0875-6125911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郭少能局長趙國康0875-6123737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陳重彩主任馬益勝0875-6121131縣應急管理辦公室余江文副主任徐前輝0875-6121943
附件4
龍陵縣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二級網格主要領導責任人劃分信息表單位負責人聯絡人員聯系電話龍山鎮人民政府周志賢羅明煥0875-6121848鎮安鎮人民政府楊太松李昱爍0875-6881003龍新鄉人民政府蔣錫輝周莎0875-6800003龍江鄉人民政府楊海濤楊有帥0875-6830016臘勐鄉人民政府伍林湘邱光海0875-6880303碧寨鄉人民政府匡家華張艷坤0875-6828002象達鄉人民政府范龍斌鄭同翠0875-6850002平達鄉人民政府楊璽黃必昌0875-6860002勐糯鎮人民政府匡興波陳德超0875-6820008木城鄉人民政府楊俊蔣天華0875-6810003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