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66829322-/2020-0211001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0-02-11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分局,局機關各科室(隊)、直屬各單位:
根據《云南省生態環境廳轉發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要求,我局組織制定了《保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保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預案
為全面啟動肺炎疫情應急保障工作,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醫療廢物環境安全防范,確保保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收運處置全過程的環境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目標
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簡稱肺炎疫情),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各醫療廢物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單位應對肺炎疫情,開展醫療廢物管理的相關應對準備及應急處置工作。
三、工作原則
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分工負責與聯防聯控相結合、集中處置與就近處置相結合。
四、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376號)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指南》(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7年第48號)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環發〔2003〕206號)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HJ421-2008)
《保山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保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處置及環境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轉發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
五、組織管理
(一)市、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工作原則,協同衛生健康、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公安等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好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
(二)各醫療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運和應急處置單位應在當地人民政府及衛生健康、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妥善管理和處置醫療廢物。處置過程應嚴格按照醫療廢物處置相關技術規范操作,保證處置效果,保障污染治理設施正常穩定運行,確保水、大氣等污染物達標排放,防止疾病傳染和環境污染。
六、準備工作
密切關注疫情發展動態,調查了解本轄區內醫療廢物的產生情況,轉運設施和處置設施的能力及其分布情況,開展形勢分析和研究,做好組織、技術等相關準備工作。
(一)成立保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處置及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執法檢查組、污染治理技術指導組、宣傳動員組、后勤保障組。統籌協調全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處置及環境監管工作,研究確定監管工作策略,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督促各縣(市、區、園區)落實環境監管措施。
(二)以市為單位摸排調度醫療廢物的產生情況、轉運情況和處置設施的運行情況,開展形勢分析,做好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研判,做好應對準備工作。同時組織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資源摸排,對全市范圍內的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工業爐窯等處置資源和能力進行摸排,將隆陽區保山海創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騰沖市荷花鎮垃圾處理站、騰沖市北海鄉垃圾處理站、施甸縣蒜園垃圾熱解處理廠的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列為我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資源清單。
(三)迅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和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要求和技術指南等文件要求,深刻認識做好肺炎疫情應對和防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及時履行疫情防控的環境監管責任。
七、應急處置措施
(一)肺炎疫情發生(本市出現第一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或疑似病例)的情形下,立即啟動預案,按照預案要求處置醫療廢物。實行醫療廢物處置日報告制度,承擔醫療廢物處置任務的單位每日向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上報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情況。
(二)當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不足時,提出并實施以下應急處置措施:一是建立應急處置跨區域協同機制,及時向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醫療廢物處置領導小組匯報我市保山宏源環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處置能力不足問題,請求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協調,按照應急處置跨區域協調機制,將疫情期間我市一部分醫療廢物轉運至臨近地區具有富余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進行處置。二是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中對便利醫療機構就地應急處置活動的要求,由醫療機構自行或在鄰近醫療機構采用可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應急處置醫療廢物。三是在跨區域協同處置下仍不能滿足、無醫療機構可以自
行或在鄰近醫療機構采用可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應急處置醫療廢物、因臨近地區防控疫情需要不能再接收我市轉運的醫療廢物、保山宏源環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因設備或操作人員無法滿足規范化處置醫療廢物等情況下,及時向保山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處置設施的建議,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啟用應急處置設施。
八、技術要求
(一)應急處置期間,將肺炎疫情防治過程中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與其他醫療廢物實行分類分流管理。保山宏源環保有限公司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優先收集和處置肺炎疫情防治過程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
(二)應急期間加強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貯存、轉運和處置管理。一是源頭分類。醫療衛生機構要依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制定具體的分類收集清單,實施相應的分類管理流程,重點加強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醫療廢物分類管理。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因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導致疾病傳播和環境污染。同時避免將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外產生的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二是收集和貯存。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定點醫院應加強醫療廢物的分類、包裝和管理。在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對肺炎疫情防治過程中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進行消毒處理,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包裝,再置于指定周轉桶(箱)或一次性專用包裝容器中。包裝表面應印刷或粘貼紅色“感染性
廢物”標識。損傷性醫療廢物必須裝入利器盒,密閉后外套黃色垃圾袋,避免造成包裝物破損。醫療廢物需要交由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工業爐窯等應急處置設施處置時,包裝尺寸應符合相應上料設備尺寸要求。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對肺炎疫情防治過程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場所實行專場存放、專人管理,不與其他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裝。貯存場所應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求的方法和頻次消毒,暫存時間不超過 24小時。貯存場所沖洗液應排入醫療衛生機構內的醫療廢水消毒、處理系統處理。三是轉運。肺炎疫情防治過程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的運輸使用專用醫療廢物運輸車輛,或使用參照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要求進行臨時改裝的車輛。醫療廢物轉運過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運行電子轉移聯單或者紙質聯單。轉運前應確定好轉運路線和交接要求。運輸路線盡量避開人口稠密地區,運輸時間避開上下班高峰期。醫療廢物應在不超過48小時內轉運至處置設施。運輸車輛每次卸載完畢,應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求的方法和頻次進行消毒。有條件的地區,可安排固定專用車輛單獨運輸肺炎疫情防治過程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不與其他醫療廢物混裝、混運,與其他醫療廢物分開填寫轉移聯單,并建立臺賬。四是處置。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要優先收集和處置肺炎疫情防治過程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可適當增加醫療廢物的收集頻次。運抵處置場所的醫療廢物盡可能做到隨到隨處置,在處置單位的暫時貯存時間不超過12小時。處置單位內必須設置醫療廢物處置的隔離區,隔離區應有明顯的標識,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處置單位隔離區必須由專人負責,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求的方法和頻次對墻壁、地面、物體表面噴灑或拖地消毒。
(三)在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啟用應急處置設施開展應急處置醫療廢物時,應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要求切實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針對醫療廢物劃定專門卸料接收區域、清洗消毒區域,增加必要防雨防淋、防泄漏措施,對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規劃專用行車路線,并配置專人管理。接收現場應設置警示、警戒限制措施。進料方式宜采用專門輸送上料設備,防止醫療廢物與其他焚燒物接觸造成二次交叉污染。注意做好醫療廢物與其他焚燒物的進料配伍,保持工藝設備運行平穩可控。技術操作人員應接受必要的技術培訓。
(四)醫療機構自行或在鄰近醫療機構采用可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應急處置醫療廢物,可豁免環境影響評價、醫療廢物經營許可等手續,但應合理設置處置地點,避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集中居住區等環境敏感區,并在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備。可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供應商應確保醫療廢物處置效果滿足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
(五)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處置過程應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有關要求,加強對醫療廢物和相關設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員的個人防護和日常體溫監測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安排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處置一線操作人員集中居住。
(六)市、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按照《保山市生態環境局轉發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態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的通知》和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監測方案(預案)的要求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做好疫區醫療廢物處置、醫療廢水處理、飲用水源地水質、地表水等的環境監測工作。
九、信息發布市、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肺炎疫情醫療廢物管理和應急處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