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66829322-02_Z/2017-1206001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7-12-06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切實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重點隱患的監督檢查,確保環保重大決策和上級重大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及時掌握進展情況,促進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工作執行力,經局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建立龍陵縣環保局安全重點督查通報制度。具體如下:
一、督查通報的內容
1、各科室(隊)環保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重點工作落實情況。
2、各科室(隊)職能履行情況及與有關制度的執行情況。
3、環保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工作作風及效能建設的情況。
4、本轄區內重大突發環境安全事件處理的進展情況。
5、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處理的進展情況。
二、督查通報的形式
1、通報工作由局督查領導小組負責,督查通報具體由局辦公室承辦,其他科室(隊)協助配合做好通報工作。
2、根據需通報內容的實際情況,按月度通過例會或書面形式進行通報表彰或批評。有必要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通報。
3、各項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由辦公室按期統計匯總,并進行通報。
4、辦公室負責督查通報范圍內承辦事項的查辦,每月向局領導匯報相關督查事項的辦理和督查情況。重大事項的督查情況及時匯報。
三、督查通報反饋意見的落實
1、督查通報指出的問題,實行分管領導和科室(隊)負責制,由相關責任科室提出整改措施和落實時限,認真及時抓好落實。
2、被通報科室(隊)在承辦的督查事項辦結后,應將承辦事項辦結情況報告局督查領導小組,承辦科室(隊)做好相關臺賬。對在規定時限內難以辦結的事項,應及時將未辦結原因及下一步辦理安排報辦公室備案。
4、對情況復雜、落實難度較大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
5、督查通報的落實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查,對落實目標任務所采取的好的措施、經驗、做法要及時進行通報交流。對工作緩慢拖拉、履職不力、落實不到位的科室(隊),將給予通報批評。承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將列入年終考核范圍,與年終評比掛鉤。
龍陵縣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