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1-1207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1-12-07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為進一步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方式,在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龍陵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是指應急管理局在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采取隨機方式抽取被檢查對象,采取隨機方式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檢查結果。
第三條“雙隨機、一公開”的實施原則是:統籌安排、綜合實施,誰檢查、誰反饋,公開、公正、透明。
第四條統籌安排、綜合實施,是指龍陵縣應急管理局統籌安排本部門的檢查事項,組成綜合執法檢查小組,綜合實施檢查。
第五條誰檢查、誰反饋,是指龍陵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向被檢查對象反饋各自實施的檢查結果,具體實施檢查的各綜合檢查小組或者各執法機構負責向被檢查對象反饋各自實施的檢查結果。
第六條公開、公正、透明,是指檢查清單、檢查計劃、抽取結果、實施過程、檢查結果等檢查工作全過程應當依法、公開。
第七條龍陵縣應急管理局各相關業務股應當根據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權責清單,梳理本機構依法應當實施的監督檢查職責,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事項名稱、內容、依據等,局匯總后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系統向社會公示。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層級監督權限的調整等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八條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21年應當對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實現全面覆蓋。對因投訴、舉報,上級部門交辦或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線索等原因,需要對具體被檢查對象實施檢查時,不采取“雙隨機”檢查方式。
第九條建立完善的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并對外公示。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隨人員單位變動、崗位調整等因素給予動態調整。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應當明確執法人員的身份信息:姓名、單位、性別、執法證號、執法區域、執法類別情況等。
第十條建立本局在本轄區的檢查企業名錄庫,本轄區的檢查企業名錄庫包括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企業、煙花爆竹企業、綜合監管領域企業、職業衛生監管企業。檢查企業名錄庫依據企業生存狀態,動態確定抽查頻次,動態調整。
第十一條局各相關業務股應當于每年12月底之前,確定本機構下一年度檢查計劃。
第十二條年度檢查計劃,應當包括被檢查對象的范圍、對執法檢查人員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實施檢查的時間等。制定年度檢查計劃,要保證必要的被檢查對象覆蓋面,保證必要的監管力度,同時防止過度檢查。對于守信企業,在抽取時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數。
第十三條局各股實施年度檢查計劃,應當通過“雙隨機”,采取系統隨機抽取的方式,從檢查企業名錄庫中確定被檢查對象,從執法人員名錄庫中確定執法檢查人員,從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抽取檢查內容。被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確定后,由系統隨機進行分配。如在非煤礦山領域開展執法檢查,從執法人員名錄中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3名,其中負責非煤礦山監管執法業務人員不少于1名。從非煤礦山企業中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從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抽取非煤礦山企業檢查事項。實施年度檢查計劃,應當具體制定切實可行的檢查方案,明確檢查的具體流程、內容和時間段。檢查人員按照規定的流程和內容,在檢查方案規定的時間段內自主確定具體的檢查時間。
第十四條抽取執法檢查人員時,可以從本級的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擇執法人員,也可以從本部門與全縣各鄉鎮安監站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擇執法人員。必要時可以在上級安全生產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執法檢查人員或專家與被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與其他執法檢查人員或專家交換被檢查對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參與本次執法檢查的方式。確定不參與本次執法檢查的,再次由系統抽取替代執法檢查人員或專家。
第十五條原則上,縣局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企業的抽查次數不超過2次。上級應急管理局在同一年度內已抽查的企業,縣局在抽查時,予以排除。本部門業務機構在同一年度內已抽查2次的企業,其他業務機構實施抽查計劃時,應當予以排除。或者對同一企業,同一抽查部門不同執法機構實施檢查時,應當同時實行綜合檢查。但是,對于進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處于經營異常狀態、因違法已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六條縣局各股實施年度檢查計劃,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對專業性較強的監督檢查工作,一般應當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設定類別條件選擇被檢查對象,或者同時設定資質資格條件選擇執法檢查人員。
第十七條在對單個被檢查對象的檢查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應當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情況、對被檢查人評價,以及處理意見和建議等內容。對需要經過檢驗檢測的,應當在檢驗檢測異議期間屆滿,或者收到復檢結果并將復檢結果送達被檢查對象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報告。綜合實施檢查的,從最后單項檢查結果的確定時間開始計算檢查報告的完成時間。
第十八條在檢查報告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被檢查對象反饋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反饋檢查結果,可以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的方式。
第二十條被檢查對象在收到書面反饋的檢查結果后3個工作日內,反饋對檢查部門及執法檢查人員的意見建議。
第二十一條縣局各股應當于每月前五個工作日內將上一個月“雙隨機”抽查結果在政府網站公開,公開的內容應當包括被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的抽取,檢查的時間、過程與結果,檢查的反饋情況,被檢查對象的意見建議,檢查結果的運用等。
第二十二條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進行下一步處理。根據調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處罰、移送其他行政機關、移送司法機關等決定,并依法進行公示。
第二十三條本局各股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遵守工作紀律,依法行政、廉潔執法。
第二十四條本局各股不依照本《細則》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