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30606-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3-06-06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了充分發揮縣應急管理局網站的信息管理,建立規范的信息采集、審核、發布、更新機制,充分利用網絡資源更好地宣傳應急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采集與報送
(一)網站發布的任何信息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292 號)等有關國家政策、法規規定。
(二)局辦公室負責政府網站的信息采集、上傳和更新。
(三)各股室要確定一名信息員,及時將本股(室)工作開展情況形成工作信息報局辦公室。
(五)各股室所擬寫文件(包括:縣安委會、安委辦,自然災害應急管理辦、減災辦、局黨委、行政、黨支部文件),必須經領導審閱,及時將電子版拷貝報辦公室。
二、信息的審核與公布
(一)需要網站上公布的信息,必須是公開的信息;未經領導批準,或屬于內部掌握的信息,不得擅自公開或上傳。各股室報送的信息,由局辦公室按照網站信息規范,統一字體、統一格式制作后,經局領導簽發批準后方可公開。
(二)在信息公開前,應當遵循“誰主管誰公開”、“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和“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后再發布。
(三)樹立法律意識,嚴格遵守互聯網法律法規,自覺遠離網絡謠言,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文明上網 。
三、發布時限
各股室報送并經領導審核后的信息、文件,網絡管理人員應及時完成登記錄入。
四、信息更新
網絡管理人員要時刻注意涉信息動態,一旦發現有超時、過期、失效的網上信息,應及時調整、更新。網站管理平臺設專人進行管理,加強對網上信息的監控和檢測,防范有害信息在網上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