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8-3-/2022-0929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統計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我局申請獲取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申請機構
受理機構為龍陵縣統計局政務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龍山路131號;
辦公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875-6121430(傳真);
郵政編碼:678300。
二、提出申請
(1)通過電話提出申請。申請人撥打電話:0875-6121430至受理機構即可提出申請公開相關政務信息。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注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務信息,可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
三、申請處理
本局收到申請后將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應當公開的,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2、屬于免予公開的,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不予公開的原因;
3、屬于已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應當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4、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務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5、申請的政務信息不屬于受理部門或單位掌握范圍的,應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部門或單位的,應當告知聯系方式;
6、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7、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經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同意,可以將答復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四、收取費用
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依申請公開要適當收取信息檢索、傳遞與復制的成本費,具體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