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8-3-/2022-0414008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統計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2-04-14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為切實提高行政效能,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進一步規范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自即日起,各股室(隊)以我局名義的發文須在文件末尾標注該文政府信息公開的屬性,即“此件公開發布”、“此件依申請公開”、“此件不公開”三項中的一項。
第三條公文標識公開屬性的范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包括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備忘錄等。
第四條公文標識公開屬性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有關規定,按照“誰制作、誰提出、誰審查、誰辦理”的原則,結合工作實際確定。
第五條公文標識公開屬性應遵循依法、及時、高效的原則,在公文產生的過程中同步確定其公開屬性。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或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公文,應確定為“公開發布”;機關內部管理事務的公文、內部資料、行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應確定為“依申請公開”;報上級機關的請示和報告,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和答復有關部門意見的公文,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應確定為“不公開”。
(二)轉發類公文,應根據所轉發公文的公開屬性確定轉發公文的政府信息公開屬性;所轉發公文沒有確定公開屬性的,原則上應重新確定公開屬性。
(三)確定為“公開發布”的公文,不可夾帶“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的內容。
第六條公文標識公開屬性的辦理流程:公文公開屬性由各股室(隊)擬稿人提出,并在發文擬稿紙上寫明該公文屬于“公開發布”“依申請公開”或“不公開”;公文公開屬性經各股室(隊)負責人審核后,按發文報批程序逐級進行報批。公文簽發人在簽發公文時,最終確定該公文的公開屬性。局辦公室對各股室(隊)擬發公文公開屬性標注進行核對把關,無標識公開屬性的公文,應退回各股室(隊)重新辦理,否則,對該文件不予核稿。
第七條局辦公室將根據有關規定,定期將局機關印發的公開發布公文的電子件與紙質件,在龍陵縣人民政府網站對外公開發布。
第八條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簡報、統計報表等非公文類政府信息的公開審核管理,可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公開屬性。
第九條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