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sjj/20240320-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審計局 |
| 公開目錄 | 法治政府建設 | 發布日期 | 2024-03-20 |
| 文號 | 瀏覽量 |
2023年,龍陵縣審計局對某單位進行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中發現,2022年,某單位對部分人員在法定工作日、正常休息日加班不足6天的月份中仍足額發放加班補貼2.45萬元,對兩名駐村工作隊員仍發放加班補貼1.35萬元,共違規發放加班補貼3.80萬元。
違反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執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9號)“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是指在一周工作5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對一周工作不滿5個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發放補貼”、“四、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依據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況發放,不搞‘普惠制’和‘平均主義’”、“六、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政策規定,嚴格考勤,加強管理,考勤和補貼發放情況要在本單位內公示。法定工作日之外不加班的,不得領取加班補貼。要保障人民警察正常公休權利,每月發放加班補貼的天數一般不超過6天”的規定。
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審計對違規資金進行收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