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5262660-04_A/2018-092000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文化和旅游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決算 | 發布日期 | 2018-09-20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部分 龍陵縣文物管理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龍陵縣文物管理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根據《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龍陵縣文體廣電旅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龍政辦發〔2015〕92號)文件通知,設立龍陵縣松山抗戰遺址管理所,為縣文體廣電旅游局所屬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2名,領導職數2名。設立龍陵縣文物管理所,為縣文體廣電旅游局所屬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事業編制5名,領導職數1名。根據《龍陵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理順抗戰遺址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龍機編發〔2016〕33號)將龍陵縣文物管理所、龍陵縣松山抗戰遺址管理所整合為龍陵縣文物管理所,加掛龍陵縣松山抗戰遺址管理所牌子,機構級別為副科級。龍陵縣文物管理所(龍陵縣松山抗戰遺址管理所)共有事業編制15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2名(股級,其中1名兼任龍陵縣松山抗戰遺址管理所所長)
主要職責為:貫徹落實關于文物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文物收藏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古跡、歷史文化遺址保護區的推薦、公布和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對涉及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遺址點、歷史文化遺跡、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區的建設項目進行依法監管和前期考察。弘揚民族文化,進行文物宣傳、考古發掘等工作。負責制定松山抗戰遺址的發展規劃和具體工作計劃,做好抗戰遺址保護、開發和利用的相關工作,承擔本轄區內的抗戰遺址保護、修復和日常管護責任,對抗戰遺址進行有效管理;負責對抗戰遺址歷史文化資源進行收集、整理、研究;負責松山抗戰遺址的對外開放管理、保護工作,促進全縣文化旅游業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國防教育基地的作用,全面提升抗戰遺跡點的文化內涵。將李鑫故居、龍陵縣黨史人物陳列館管理職能劃入龍陵縣文物管理所。
(二)2017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1、龍陵縣松山戰役舊址之龍陵日軍罪證遺跡消防安防工程的安裝
龍陵縣松山戰役舊址之龍陵日軍罪證遺跡位于龍陵縣龍山鎮,包括駐龍日軍司令部舊址、日軍軍政班本部舊址、日偽縣政府舊址、董家溝日軍慰安所舊址等四處。
2、文物征集取得實效
為保護、收藏和展示抗戰文物史料發掘,弘揚愛國主義精神,讓文物見證龍陵抗戰歷史,讓文物龍陵抗戰故事進行龍陵抗戰歷史研究。征集了抗戰實物15類91件及432張歷史老照片。該批照片內容約65%尚未公開,體裁包括:滇緬公路物資運輸及道路搶修、惠通橋修建、部分遠征軍高級將領合照、單人照,遠征軍各一線作戰部隊陣地構建、偵查、交戰、提審及押送日軍戰俘等情況、美軍參與作戰人員、美軍飛虎隊在龍陵空投物資、龍陵縣城原貌,龍潞游擊隊等方面,具有較高研究使用價值。這些征集到的抗戰實物及歷史老照片對我滇西抗戰的研究將起到極大的作用。
3、抓好龍陵抗日戰爭紀念館項目建設
積極向上爭取龍陵抗日戰爭紀念館子展館陳列展覽經費,做好陳列展覽的籌備工作;項目基本情況如下:龍陵抗日戰爭紀念館建設項目為紀念館四個分館的建設,四個分館同時也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松山戰役舊址中的子項目。項目總投資2014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資金1600萬元,地方政府配套400萬元。主要建設規模及內容如下:
(1)修繕駐龍日軍司令部720平方米,架設供水管道2千米,道路硬化2千米,安裝消防設施1套、安防系統1套、導覽系統1套,架設供電線路1.5千米,安裝照明燈具300盞等。
(2)修繕日軍軍政班本部600平方米;實施地基處理800平方米,恢復庭院塊石硬化150平方米,修建圍墻160米及大門1座;新建排水渠道100米,架設供水管道0.5千米;安裝消防設施1套,安防系統1套、導覽系統1套,架設供電線路1千米,安裝照明燈具200盞等。
(3)修繕日偽縣政府520平方米;恢復庭院塊石硬化120平方米,修建圍墻200米及大門1座;新建排水渠道120米,架設供水管道0.5千米,安裝消防設施1套,安防系統1套、導覽系統1套,架設供電線路3千米,安裝照明燈具200盞等。
(4)完善董家溝日軍慰安所供水管道0.2千米,安裝消防設施1套、安防系統1套及導覽系統1套等。
4、組織員工培訓
在提升我所硬件設施的同時,我所也注重提高員工的培養。2017年8月,組織員工參加了由省考古所組織的滇緬公路抗戰文物資源調查工作培訓會,2017年12月,組織員工到紅河參加了省文物局舉辦的全省博物館、紀念館講解員培訓班。以進一步提升我所的服務能力。
5、制作并安裝8塊縣保標志說明碑及國保標志說明碑一塊
8座縣保標志說明碑包括:龍山豆地坪、鎮安樂善庵、臘勐古道、碧寨船口壩、三江口、馬鞍山、太平橋、朱家璧故居等八個縣保標志說明碑。國保標志說明碑則立在松山。以此來宣傳和保護我縣所轄的縣保文物單位。
6、做好講解宣傳工作
我所現在負責李鑫故居、黨史人物陳列館、龍陵抗日戰爭紀念館、董家溝日軍“慰安婦”罪行展覽館的宣傳講解工作。
7、配合松山旅游小鎮建設指揮部做好松山抗戰紀念館及滇緬公路紀念館建設工作
在配合配合松山旅游小鎮建設指揮部做好松山抗戰紀念館及滇緬公路紀念館建設工作的同時,我所也積極做好松山抗戰紀念館、滇緬公路博物館、駐龍日軍司令部舊址、日為縣政府和日軍軍政班本部舊址的陳展的準備工作。
8、配合縣棚改指揮部、縣住建局進行龍陵傳統民居建筑的保護工作。
9、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龍陵縣文物管理所部門2017年度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事業單位1個,其他單位0個。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龍陵縣文物管理所部門2017年末實有人員編制15人。其中:行政編制0人(含行政工勤編制0人),事業編制15人(含參公管理事業編制0人);在職在編實有行政人員0人(含行政工勤人員0人),事業人員14人(含參公管理事業人員0人)。
離退休人員0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0人。
實有車輛編制0輛,在編實有車輛0輛。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龍陵縣文物管理所部門2017年度收入合計1,420,409.32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420,409.32元,占總收入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事業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經營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附屬單位繳款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與上年對比增加922,446.15元,增長185.24%,主要原因為:
1、養老保險獎勵績效、工資等個人工資福利支出資金增加,新增收入932446.15元。
2、文物保護經費收入增加30000元,李鑫故居黨史人物陳列館工作經費收入增加10000元,文物征集費收入減少10000元,可移動文物普查經費收入減少30000元,消防器材經費收入減少10000元。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龍陵縣文物管理所部門2017年度支出合計1,466,905.02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409.32元,占總支出的92.74%;項目支出106,495.7元,占總支出的7.26%;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共0元,占總支出的0%。與上年對比增加965,437.55元,增長192.52%,主要原因為:
1、養老保險獎勵績效、工資等個人工資福利支出資金增加,新增支出932446.15元;
2、項目支出資金中文物保護經費增加30000元,李鑫故居黨史人物陳列館工作經費增加10000元,文物征集費減少10000元,可移動文物普查經費30000元,消防器材經費減少10000元,財政恢復2016年注銷預算內額度46495.70元在2017年度支出,新增支出32991.4元;
(一)基本支出情況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龍陵縣文物管理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1,360,409.32元。與上年對比增加932,446.15元,增長217.88%,主要原因為:
1.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資金,新增基本支出886236.33元;
2.日常公用經費辦公費等運行資金,新增基本支出46209.82元;
其中: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13%,人均92436.24元;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占基本支出的4.87%,人均4735.85元。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龍陵縣文物管理所機構、下屬事業單位等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106,495.7元。與上年對比增加32,991.4元,增長44.88%,主要原因為:
文物保護經費增加30000元,李鑫故居黨史人物陳列館工作經費增加10000元,文物征集費減少10000元,可移動文物普查經費30000元,消防器材經費減少10000元,財政恢復2016年注銷預算內額度46495.70元在2017年度支出,新增項目支出32991.4元;項目開展進度為100%;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龍陵縣文物管理所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66,905.02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上年對比增(減)965,437.55元,增長(減)192.52%,主要原因為:
1、養老保險獎勵績效、工資等個人工資福利支出資金增加,新增支出932446.15元;
2、項目支出資金中文物保護經費增加30000元,李鑫故居黨史人物陳列館工作經費增加10000元,文物征集費減少10000元,可移動文物普查經費30000元,消防器材經費減少10000元,財政恢復2016年注銷預算內額度46495.70元在2017年度支出,新增支出32991.4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89,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6.07%。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資金89000元;
2.外交(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3.國防(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4.公共安全(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5.教育(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6.科學技術(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7.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1,196,768.22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81.58%。主要用于文物保護70000元,其他文物支出1100272.52元,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6495.7元;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81,136.8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12.35%。主要用于事業單位離退休400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180736.8元;
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0.節能環保(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1.城鄉社區(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2.農林水(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3.交通運輸(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4.資源勘探信息等(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5.商業服務業等(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6.金融(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區(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8.國土海洋氣象等(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20.糧油物資儲備(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21.其他(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22.債務還本(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23.債務付息(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1.龍陵縣文物管理所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0元,支出決算為0元,完成預算的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元,完成預算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0元,完成預算的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元,完成預算的0%。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比2016年增加0元,增長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增加0元,增長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增加0元,增長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增加0元,增長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0元,占0%;公務接待費支出0元,占0%。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0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元,購置車輛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0元,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0輛。
3.公務接待費支出0元。其中:
國內接待費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費支出0元),共安排國內公務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國(境)外接待費支出0元,共安排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龍陵縣文物管理所為事業單位無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龍陵縣文物管理所部門資產總額8,927,350.67元,其中,流動資產8,112,430.67元,固定資產814,920元,對外投資及有價證券0元,在建工程0元,無形資產0元,其他資產0元(具體內容詳見附表)。與上年相比,本年資產總額增加7,806,572.75元,其中;流動資產增加7,760,400.75元,固定資產增加46,172元,對外投資及有價證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無形資產增加0元,其他資產增加0元。處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賬面原值0元;處置車輛0輛,賬面原值0元;報廢報損資產0項,賬面原值0元,實現資產處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賬面原值0元,實現資產使用收入0元。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表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1.部門年度政府采購支出合計50,000元,其中:貨物采購支出50,000元,工程采購支出0元,服務采購支出0元。主要用于:文物征集費購買抗戰文物50000元。
2.支持中小企業等政府采購政策的落實情況,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元。
(四)績效自評信息情況
我所項目資金主要有文保單位經費、李鑫故居黨史人物陳列館工作經費、文物征集費等。針對專項資金都有相對應的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規定,例如《云南省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績效考評暫行辦法》等各類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規定。我所有健全的財務管理體系,會計核算依法依規進行,專項資金按要求專款專用,無截留挪用等情況,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堅持厲行節約,增強行政成本意識,努力提高執行力。簡化公務接待,嚴格控制宴請、接待規模和規格,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務消費嚴格按照縣政府要求接待,資金管理規范。
文物保護相關經費用于文物保護標志牌支出、消防器材支出。標志碑的樹立極大地保護了保護區域內的文物單位;消防器材的定期檢查與更換提升了我單位的消防安全的科學性和多樣化的應急和處置能力。李鑫故居工作經費用于保障李鑫故居正常運行,充分發揮了李鑫故居的愛國主義教育功能。文物征集經費保障文物征集工作正常開展,文物征集極大的充實了我縣的文物庫藏,同時加強了我縣對文物的保護。與楊海波施工隊簽訂合同,由對方負責龍陵縣文保范圍日常的維護,保障了文物安全。松山子高地地堡保護設計為松山子高地的保護和利用做好前期的基礎準備,能更好地做好松山子高地的開發與利用工作。龍江大花墳是龍陵境內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喪葬民俗文化,因年舊失修,龍江大花墳維修最大限度地保護和展示了此民俗文化。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無。
(六)相關口徑說明
1.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4.“三公”經費決算數: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級和其他同級部門補助收入等。
三、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科目代碼2080501):指市行政單位離退休人員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八、三公經費:是指市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