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3-6/20240615-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程序 | 發布日期 | 2024-06-15 |
| 文號 | 瀏覽量 |
聽證權利時限:當事人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5日內提出,超過5日視為放棄。
聽證的舉行時限:在聽證的7日前,告知當事人;在受理聽證申請之日起20日內舉行,并于聽證7日前將聽證通知送達當事人。
復議時限:當事人在知道行政處罰等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
訴訟時限:直接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在7日內立案或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立案后5日內向被告送達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訴狀副本10日內提出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