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3-6-/2025-0401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程序 | 發布日期 | 2025-04-01 |
| 文號 | 瀏覽量 |
實施機關: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云南省林木種子條例》、《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承辦機構:龍陵縣林草種子管理站
一、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行政許可業務的受理范圍、受理地點、辦理依據、實施機關、辦件類型、審批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時限、審批收費、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咨詢、辦理流程、法律救濟等內容。
本指南適用于在本縣轄區內從事林草種子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
二、申請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與林草種子生產經營的種類和數量相適應
的生產經營場所。從事籽粒、果實等有性繁殖材料生產的,必須具有曬場、種子庫。
(二)具有與林草種子生產經營的種類和數量相適應的設施、設備等。從事籽粒、果實等有性繁殖材料生產的,必須具有種子烘干、風選、精選機等生產設備和恒溫培養箱、光照培養箱、干燥箱、扦樣器、天平、電冰箱等種子檢驗儀器設備。
(三)具有林草種子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同等技術水平的生產、檢驗、加工、儲藏等技術人員。
三、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 復印件 |
紙質 /電子 文件 |
份數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
原件 |
紙質 |
1 |
A4紙張 |
|
2 |
營業執照 |
復印件 |
紙質 |
1 |
A4紙張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
復印件 |
紙質 |
1 |
A4紙張 |
|
4 |
章程 |
復印件 |
紙質 |
1 |
A4紙張 |
公司提供 |
5 |
生產經營場所權屬證明材料 |
復印件 |
紙質 |
1 |
A4紙張 |
|
6 |
非保護耕地證明 |
原件 |
紙質 |
1 |
A4紙張 |
|
7 |
林草種子生產、加工、檢驗、儲藏等設施和儀器設備清單、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說明材料以及照片 |
原件 |
紙質 |
1 |
A4紙張 |
|
8 |
林木種子生產、檢驗、加工、儲藏等技術人員基本情況的說明材料以及勞動合同 |
原件、復印件 |
紙質 |
1 |
A4紙張 |
|
9 |
生產經營場所照片 |
原件 |
紙質 |
1 |
A4紙張 |
|
10 |
承諾書 |
原件 |
紙質 |
1 |
A4紙張 |
四、延續和變更
(一)延續
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5年,屆滿需要延續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的書面申請。
(二)變更
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注明事項發生變更的,生產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的書面申請,申請者應當提交變更申請和相應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同時將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交回原發證機關。
五、受理
對申請材料齊全的,在1個工作日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受理,交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核發
林業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查合格的在受理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審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辦理期限順延)。
七、審批時限
申請時限:不限。
受理時限:1個工作日
法定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13個工作日
八、受理地點和辦事窗口
受理地點:龍陵縣林草種子管理站
辦事窗口:龍陵縣林草種子管理站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辦公地址:龍陵縣龍山鎮赧場社區熱泉路林業和草原局。
咨詢電話:0875-6121971
九、審批收費
本審批事項不收費。
十、許可事項及領取方式
許可事項: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領取方式:直接領取
領取地址:龍陵縣龍山鎮赧場社區熱泉路林業和草原局五樓龍陵縣林草種子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