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3-6-06_B/2017-0925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決算 | 發布日期 | 2017-09-25 |
| 文號 | 瀏覽量 |
目 錄
第一部分 林場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總表
三、支出決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 林場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1)在縣林業局的正確領導下,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林業政策方針,了解反映群眾在林業發展與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2)制訂林場林業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或組織職工個人或單位開展各項林業產業經營活動。
(3)配合林業調查單位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造林、管護等林業生產建設工作,掌握轄區內林木資源消長狀態。
(4)開展技術咨詢和傳播林業科學技術。
(5)開展林木資源管理工作。
(6)負責轄區林木病蟲害的監測防治工作。
(二)2016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1.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林場根據與縣林業局黨委、林業局簽訂的《龍陵縣林業局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中共龍陵縣林業局委2016年黨建工作責任書》的要求,認真完成林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努力實現黨建工作目標。
2.政治理論及業務知識的學習
2016年,林場采取集中學習、原文印發等形式認真開展好全場干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及業務知識學習。一是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省、市、縣林業工作會議精神及縣林業局黨委、縣林業局下發的各類文件精神,不斷提高全場干部職工的政治理論水平。二是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防火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林下產業發展、林政、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相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全場干部職工的業務水平。
3.森林防火工作
林場2015至2016年度的森林防火,在氣候環境惡劣,火險等級較高的情況下,經全場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實現了林場轄區內無火情火災、無人員傷亡事故、無野外違規用火發生的好成績,順利完成了上級下達的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項指標任務。
森林防火取得的好成績,林場主要采取了以下幾方面的措施:(1)加強領導,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各種制度職責。修訂完善了《龍陵縣大壩林場森林火情應急處置辦法》、《大壩林場森林防火值班制度》、《龍陵縣大壩林場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職責》、《龍陵縣大壩林場森林防火指揮所工作人員工作職責》。(2)貫徹落實森林防火會議精神,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加強崗位培訓。(3)強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提高全民防火意識。林場把2015年12月、2016年4月定為森林防火宣傳月,共粘貼、發放《森林防火須知》200份、各種宣傳材料10種3000份、各級各類《通告》、《命令》130份、《致上墳人員的公開信》318份、《農林防滅森林火災安全手冊》50本、防火宣傳卡片200張。(4)細化責任,層層落實。林場共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17份,其中干部職工12份、護林員4份,林區作業人員3份并收取保證金20739元。此外3個護林點與林緣周邊村寨農戶簽訂森林防火戶主責任書5份161戶、抵制野外違規用火承諾書36份。(5)制訂計劃,加強防控。(6)加強應急處置管理,強化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理水平和能力。組織成立防火應急撲火隊4支共61人、撲火專業隊1支15人,確保實現 “打早、打小、打了”的防火方針。(7)嚴格監控,嚴管火源。全面落實“五個百分之百”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割除林下可燃物10公頃,登記林區墳山戶主164戶,重點時段 “清明節”設檢查卡3個,共登記進山人員1701人,巡山護林1381人次,收繳火種25個,瞭望臺每10—20分鐘瞭望一次并按時上報監測情況。(8)深入督促檢查,加大火險排查。組成林場檢查組進行督促檢查,防火期間共督促檢查12次,進行隱患排查9次。(9)加大野外違規用火整治,嚴肅查處野外違規用火行為。(10)加大資金投入,增配人員,加強儲備物資管理。(11)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工作效率。2016年林場自籌資金維修森林防火通道40.2公里。(12)特殊時段、重點防范。(13)嚴格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堅持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嚴格交接班制度,全體職工保持24小時通訊通暢,高危火險期,無特殊事情,一律不得請假。
4.林政管理工作
(1)認真學習林政相關法律法規
林場認真抓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實,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2) 認真做好森林伐區管理后續工作
林場認真做好上年的伐區后續管理工作,做到了按質按量進行林木采伐、采伐剩余物處理規范,達到伐區管理的各項要求,順利通過了縣林業局的伐區檢查驗收。
(3)嚴厲打擊破壞林地和森林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林場林地和森林資源安全
林場成立專項領導小組,一是清查轄區內有無毀林采石采砂和非法征占用林地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二是加大宣傳,在各林點及各主要路口和周邊的小賣鋪粘貼《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打擊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違法犯罪的通告》15份;三是要求各林區護林員加強巡護,發現情況及時上報;四是爭取各投山林農及周邊群眾的支持,共同監督打擊破壞林地和森林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經清查林場不存在破壞林地和森林資源的違法違規情況。
5.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一年來,林場認真組織好干部職工搞好相關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知識的學習,提高干部職工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業務水平,對設立的華山松木蠹象5個監測點,定期與不定期地搞好監測,發現病情及時上報,并做好防治工作,森防管理人員及時做好各種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內業材料的上報工作。通過監測,在我場轄區范圍內,無華山松木蠹象、松材線蟲害、微甘菊等有害生物發生,確保了林場轄區范圍內無有害生物發生,有效的保護了林場的森林資源。
6.營林工作
2016年7月林場在新塘房林區縣級樣板林種植馬蹄荷150畝。
7.林下產業工作
林場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林地綜合利用率,降低林地管護成本,經報縣林業局批準,發展了符合林場實際的林下產業:一是在打摩山林區剪子口至秧草坪公路兩邊天然林進行林下種植重樓2.5畝、石斛17畝,分別于4月和5月完成種植并通過驗收;二是在打摩山林區剪子口進行胡峰、土雞養殖。
8.野保宣傳工作
號召全場干部職工參與“愛鳥周”宣傳工作,讓大家知道候鳥對人類生存的重要性,從而參與愛鳥護鳥,建設“美麗龍陵”;宣傳不參與捕殺及食用野生動物,要保護野生珍稀動物,維護自然生態平衡。
9.公益林管理
大壩林場于2011年在打摩山剪子口區劃省級公益林918畝,2015年1月于縣林業局簽訂有效期3年的管護合同,林場每年通過公開招聘于2015年12月招聘一名公益林護林員,并與護林員簽訂了1年的公益林管護合同,明確了護林員的管護區域、職責和需要完成上交的各種內業材料,并由縣林業局統一配發護林員定位手機,對護林員巡護工作進行科學、準確的定位監督,林場安排專職人員進行公益林的各項工作管理和材料收集,每月按時進行公益林檢查考核,監督護林員做好公益林的各項管理工作。
10.安全生產工作
根據縣林業局的要求,結合林場實際,林場從以下幾方面開展了安全生產工作。一是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安排部署了林場2016年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任務,與全場干部職工簽訂了禁毒防艾責任書,與持有駕駛證的干部職工簽訂了2016—2018年交通安全責任書,與黨員干部簽訂嚴禁賭酒和賭博承諾書,明確責任確保平安;二是進一步完善林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使林場安全生產工作步入制度化管理;三是組織人員對林場各林區進行了三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四是采取書面通知、手機短信提示的形式提高干部職工防生產、生活、出行安全的意識。
11.收入分配及與投山林農聯系工作
(1)2016年林場林木、草果銷售收入,已按聯營合同的規定及時進行兌付。
(2)林場采取電話、座談的方式加強與投山林農之間的聯系、溝通,對于林農反映的問題,林場都高度重視給予積極處理,聯營村、組均對林場的工作表示滿意。
12.老干工作
林場非常關心退休干部職工,在春節、重陽節分別對退休職工進行慰問和組織到亮山林場及松山參觀,并認真了解每一位退休干部職工的生活狀況,讓他們感受到單位給予的關懷。
13.“掛包幫”、“轉走訪”攻堅扶貧工作
2016年,林場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對掛鉤戶進行了春節慰問,并針對掛鉤扶貧戶具體家庭情況制定了幫扶計劃及幫扶措施。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林場2016年度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1個。分別是:
1.龍陵縣林業局大壩國社聯營林場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林場2016年末實有人員編制14人。其中:行政編制0人(含行政工勤編制0人),事業編制14人(含參公管理事業編制0人);在職在編實有行政人員0人(含行政工勤人員0人),事業人員14人(含參公管理事業人員0人)。
離退休人員6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6人。
實有車輛編制1輛,在編實有車輛1輛。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總表
三、支出決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林場2016年度收入合計1385444.67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85674.55元,占總收入的92.8%;上級補助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事業收入99770.12元,占總收入的7.2%;經營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附屬單位繳款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與上年對比: 2015年收入980244.64元,2016年收入1385444.67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85674.55元,事業收入99770.12元),增長41.34%。原因為:人員調入,人員增資,2016年有事業費收入99770.12元。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林場2016年度支出合計1353627.68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127.68元,占總支出的93.54%;項目支出87500元,占總支出的6.46%;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共0元,占總支出的0%。與上年對比: 2015年度支出980244.64元,其中:基本支出980244.64元,占總支出的100%,2015年項目支出0元,占總支出的0%;基本支出同期相比增加285883.04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員調入,人員增資。
(一)基本支出情況
2016年度用于保障林場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1266127.68元。與上年對比:2015年度基本支出:980244.64元,同期相比增加285883.04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員調入,人員工資調標增加。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6%;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占基本支出的1.4%。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16年度用于保障林場為完成特定的林業管護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87500元。與上年對比:2015年支出0元,同期相比增加87500元,主要原因分析:用于林場林業森林防火等管護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林場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85674.55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2.8%。與上年對比:2015年度支出980244.64元,同期相比增加305429.91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員調入,人員工資調標增加;項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285697.57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21.11%。主要用于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258696.77元、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支出27000.8元;
2.農林水(類)支出999976.98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78.89%。主要用于林業事業機構支出912476.98元、林業技術推廣支出87500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林場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34000元,支出決算為32500元,完成預算的95.59%。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元,完成預算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預算數為19000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18300元,完成預算的96.32%;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為15000元,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4200元,完成預算的,94.66%。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比預算數減少,是因為本年度以節約為目的。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增加31900元,增長5316%。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增加17700元,增長172.9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4200元(事業費支出14200元),增加100%。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務用車老化,維修費用增加。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8300元,占56.3%;公務接待費支出14200元,占43.7%。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元,本年無因公出國(境)團組情況。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8300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元,本年未購置車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18300元,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主要用于保障林場森林管護工作產生的所需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14200元。其中:
國內接待費支出1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費支出0元),共安排國內公務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級監督檢查、業務指導等發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林場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0元。
(二)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林場2016年部門政府采購預算32000元,實際采購32000元,其中貨物類32000元,工程類0元,服務類0元。
(三)相關口徑說明
1.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4.“三公”經費決算數: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無)
龍陵縣林業局大壩國社聯營林場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