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3-6/20240102-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
| 公開目錄 | 法治政府建設 | 發布日期 | 2024-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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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龍陵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報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的通知》(〔2023〕—24號)要求,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結合林草資源保護和發展職責,認真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現將一年來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
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全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頭等大事,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部署開展習近平法治思想主題學習宣傳、宣講活動,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全體干部職工學習的重要內容,安排職工主動自學做好讀書筆記。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一年來,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4次、全局干部職工集中學習2次,個人自學152人。通過學習,提升了單位領導班子和職工運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開展普法、林草工作的能力。
(二)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和督察反饋問題,把法治政府建設納入本部門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2023年6月15日,局黨組聽取局普法領導小組法治建設工作匯報1次。2023年1月18日,局黨組領導班子研究林草局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成立了林草局2023年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林草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普法工作計劃等,并于2023年3月8日于文件下發。局黨組書記、局長在會上對林草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根據《中共龍陵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2023年法治督察工作計劃》《關于開展 2023年法治建設督察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2023年市級法治建設實地督察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關于做好2023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情況工作報告。對云南省市縣法治建設工作督查反饋問題100%整改到位。
(三)加強權責清單規范管理
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和職權調整情況,進行權責清單動態管理。繼續推進權責清單“三級四同”,根據《龍陵縣林業草原系統權力清單指導目錄》,指導林草局各部門做好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龍陵縣林業草原系統權力清單指導目錄》由112項經梳理增加到121項。結合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2023 年版)選取清單,森林防火類等16項行政處罰事項賦予鄉鎮(街道)。105項行政處罰、15項行政檢查、13項行政強制報縣人民政府納入綜合執法。
(四)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嚴格執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2023年9月12日制定《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的通知》,并向社會公開。嚴格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為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開展,制定了《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制度(試行)》《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按規定開展決策后評估等工作。局黨組堅持依法決策制度,確保行政決策的科學性、程序正當性、過程公開性、責任明確性,把“三重一大”制度與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林草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對涉及林草建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以及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實行依法決策。完善局黨組會和局務會議事規則,建立了重大決策法律咨詢和合法性審查制度,確保了決策的正確性。
按要求落實法律顧問制度,邀請法律顧問、律師參與行政處罰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依法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嚴格執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2022年依法制定了《龍陵縣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試行)》,現已公布實施。2023年對關于《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嚴格杉木種植管理的通知》(龍政發〔2014〕67號)和關于《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林木權證核發工作方案的通知》(龍政辦發〔2015〕52號)兩份文件按規范性文件清理程序進行了清理上報。
堅持黨務政務公開。局機關安排專人負責及時公開局機關黨務政務基本情況及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做好上網公開,嚴格執行行政公開公示制度,確保行政審批事項及行政權力事項等嚴格按規定公開、規范程序,陽光操作。嚴格依法行政制度,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認真清理我局行政審批事項,經調整和批準,林草局保留了林地、林木、種苗、檢驗檢疫等行政審批事項,同時,制定了相關權力事項的辦事指南,并進行了公開。嚴格堅持行政審批“三項制度”,對行政審批工作堅持常態化管理,做到了行政審批工作依法、規范、有效、快捷運轉。
多渠道開展行政執法公示。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一是在龍陵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管理平臺公布行政權力和責任清單及事項清單、依據、程序等。并在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平臺、互聯網監管平臺對行政執法事項進行公示。二是公開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在各執法單位辦公場所設立執法監督崗,在政務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流程和工作人員崗位信息。嚴格實施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工作要求,并在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執法主體、執法人員信息和救濟途徑。三是在行政執法決定做出后,7日內通過保山市信用平臺公示行政許可事項和行政處罰決定,接受群眾監督。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20日,合計公示行政許可信息3818條,行政處罰信息139條,做到了行政執法公示全覆蓋。
(五)加強對林草行政執法事中事后監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辦規〔2019〕5號)要求,對生產經營者資質,生產經營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有超許可范圍從事林草種子生產經營;林草種子、穗條、苗木來源是否清楚,是否執行“四證一簽”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林草種子、穗條、苗木生產經營檔案;項目建設使用林地;對龍陵縣轄區內種子生產經營、木材加工的檢查;從事餐館經營的企業或個體進行檢查。2023年共檢查16個單位。對照本部門權力清單,建立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行政執法隨機抽查對象數據庫和執法人員名錄庫,隨時進行抽查,做到“未入庫行政執法人員零參與抽查活動”。履行政府職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行政權力的制約監督、行政權力的制約監督等方面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六)深入推進“放管服”,優化營商環境得到推進。一是于2023年11月27日組織林草職工學習《龍陵縣司法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2021〕—30號)。2023年3月14日成立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證明事項清理領導小組,嚴格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進行清理。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的,一律取消,不再保留。經梳理,林草局無證明事項。二是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辦發〔2021〕2號)《保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司法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二批)>和<云南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證明事項>的通知》中不涉及林草部門。三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放管服”改革,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項便民舉措》。四是按照一網通辦要求,我局全面梳理并組織進駐政務服務事項,行政許可全部入駐網上大廳,目前行政許可進駐政務服務事項,行政許可全部入駐網上大廳,目前行政許可事項已100%入駐政務大廳實行窗口辦理,并嚴格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和“四進中心”要求,認真落實領導帶班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承諾代辦服務制、投訴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進駐事項授權到位,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嚴格執行“一支筆”審批、“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務、“一個窗口”取件,真正做到為群眾提供無差別服務,實現陽光高效審批。五是根據“一部手機辦事通”相關工作要求,在單位微信群轉發通知及二維碼,全體干部職工已安裝辦事通并實名注冊,帶頭在平臺辦理相關事項,推動線上線下融合服務,不斷推進平臺辦件率提升。
(七)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重點領域立法。一是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相關法律的立法和修訂,提出本部門的意見建議。2023年參與《云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云南省濕地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云南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裁量實施基準(2023年版)》的修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二是對《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嚴格杉木種植管理的通知》(龍政發〔2014〕67號)《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林木權證核發工作方案的通知》(龍政辦發〔2015〕52號)兩份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八)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厲打擊破壞林草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一是嚴格規范行政執法。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強執法力度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實現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征收等重點執法事項全覆蓋,執法行為全程記錄、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做到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決定合法有效。二是為進一步規范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懲處破壞森林、草原、濕地、森林火災和野生動植物等林業和草原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生態資源安全,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結合龍陵縣實際,制定《龍陵縣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聯合辦案工作機制》《龍陵縣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實現刑事處罰與刑事司法的無縫銜接。三是強化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執法。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通知》(林護發〔2020〕22號)精神,主動配合市場監管、公安、海關等部門嚴厲打擊亂捕濫獵、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活動,依法取締非法野生動物市場;有序整頓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從業機構,依法清理許可證件及文書;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為目的獵捕、經營野生動物等活動的申請,嚴格規范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活動的審批行為。四是以森林圖斑檢查為抓手,嚴厲打擊破壞林草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共立案查處各類林草案件142件,處罰140人。在立案查處的142件林草案件中,行政處罰139件,移送給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件,當事人死亡1件。沒收犀牛角66克,沒收野生動物66只,收繳罰款543656.72元。五是認真開展案件評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共作出林草行政許可審批5148件,其中: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2207份 、核發植物檢疫證2913份、征占用林地審批23件(其中:永久性占用林地18件、臨時占用林地4件、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占用林地1件。)、辦理林木種子生產經營(加工)許可證 5件(其中新辦1件、變更2件、延續2件)。由于林草局林草行政許可數量較多,在網絡上辦理,都設有臺賬,故在這次評查中對林木采伐許可證、植物檢疫證二項核發沒有進行評查,這二項可在林業和草原局的管理臺賬查閱或者到全國林木采伐證管理系統、林檢云南省區管理平臺查閱檢查監督。案卷自評分在92-100分,綜合評定結果為優秀。林草違法案件共148件,本次評查148件,在評查的148件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案件中:濫伐林木案件58件、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件25件,毀壞林木、林地案件35件,違規用火案件7件,野生動物案件20件,移植野生樹木案件2件,盜伐林木案件1件。案卷自評分在94-100分,綜合評定結果為優秀。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無林草行政強制案卷。
(九)深入推進林草領域公益訴訟
以森林資源督查等專項督查行動為抓手,聯合龍陵縣人民檢察院開展林草領域公益訴訟,規范管理秩序,提升治理能力。
(十)強化行政權力的制約監督。一是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將政務公開要求納入工作程序,進一步明確政務公開范圍和內容,健全政務主動公開清單目錄,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公開,及時回應群眾關切。二是強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林草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重點聚焦林地、草地、濕地等關鍵領域,落實好龍陵縣聯合激勵及懲戒措施清單,規范獎懲對象的認定管理,及時將林草系統獎懲信息錄入龍陵縣信用信息系統,在龍陵縣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時共享獎懲對象信息。同時按法治政府建設要求在云南省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錄入2023年度行政許可信息3818條,行政處罰信息139條,行政檢查17件。錄入達100‰。
(十一)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一是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加強行政復議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強化行政復議監督功能,依法依規辦理群眾行政復議訴求,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行政爭議中的作用。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提升行政應訴答辯和舉證質量。二是加強信訪工作。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深入推進信訪法治化,引導群眾在法治框架內解決矛盾糾紛,保障群眾合理合法訴求,避免群體性信訪事件。2023年,共受理信訪事件1件,正在辦理中。
(十二)進一步加強林草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突出重點開展林草執法培訓。2023年1月28日、3月8日在局四樓會議室舉行了由各鄉鎮林業站站長及執法人員、局二級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112人參加的林草行政執法培訓和綜合行政執法培訓,規范林草系統行政執法行為。二是加大普法和法治宣傳工作力度。深化“八五”普法。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成立了龍陵縣林草系統普法領導小組,制定了《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普法強基補短板專項行動方案》《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2023年普法工作計劃》。明確普法重點內容,深入宣傳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開展普法宣傳。2023年,在全縣十個鄉鎮開展“以法護濕,守護地球之腎”、“攜手保護野生動物、共建美麗生態龍陵”為活動主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云南省濕地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工作。利用會議、集中組織干部職工、鄉村干部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與林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期間共召開會議縣級10次,鄉級10余次,提高了鄉村干部對林草資源的保護和利用的認識;利用集市天開展集中宣傳,活動現場,工作人員通過懸掛橫幅,設立咨詢臺等形式進行宣傳。縣級宣傳1次,鄉級16次。通過擺攤設點、發放宣傳單、集中講解、在微信公眾號龍陵林草開展發布或轉(刊)載案例8個等形式,10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詢800余人次,出動宣傳車100余次,廣播宣傳10余次。進一步加強了群眾對林草法律法規知識的理解與運用。進農戶家中宣講。結合干部職工下沉到村開展耕地保護工作的契機,進入林區,進入農戶家中,召開戶主會、小組會,和群眾細致耐心的宣傳林草保護法律和相關政策。
二、存在問題
(一)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現只配置一名工作人員,由于人員少工作量大,致使部分依法治縣工作推動滯后。
(二)依法治縣工作宣傳形式單一。
(三)普法學法不夠深入,多與會議的形式進行,職工自主學法意識不強。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二)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
(三)突出憲法、民法典宣傳和林草法律法規宣傳、個性化普法宣傳與公益性普法宣傳相結合,讓法律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管理服務對象心里。
(四)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縣依法治縣辦的要求開展法治政府建設。
(五)嚴格按照“八五”普法規劃開展法治宣傳工作,及時修改和完善“八五”普法規劃。
(六)積極開展法治宣傳工作,進一步完善法治宣傳機制。
(七)結合林草部門職責,做好林草法律法規宣傳,加大對涉林企業的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加大打擊破壞林草資源的違法行為。
(八)著力為鄉村振興提供行業法律咨詢服務。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