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2-8-04_A/2016-1117007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決算 | 發布日期 | 2016-11-20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 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龍陵縣水產站決算總收入45.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5.1萬元,占總收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的0%;事業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的0%;經營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的0%;附屬單位繳款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的0%。與上年的39.31萬元對比,增加了14.73%,增長原因主要是人員調資、公務費增加等。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部門決算總支出57.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6.4萬元,占總支出的63.4%,項目支出21萬元,占總支出的36.6%,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共0萬元,占總支出的0% ,與上年的27.1萬元對比,增加了30.3萬元,主要的原因是人員調動、公用經費增加,調資、項目增加等。
(一)基本支出情況。
2015年用于保障龍陵縣水產工作站正常運轉日常支出36.4萬元,與上年的27.1萬元,增加了9.3萬元,其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用經費增 加及人員調動、調資等。其中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支出23.4萬元,占基本支出的64.6%;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1.2萬元,占基本支出的3.4%,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1.8萬元,點基本支出的32%。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15年用于保障水產站完成特定的工作或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21萬元,與上年對比增加了21萬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4年項目漁業資金保護項目資金10萬元到位時間較晚,項目已開展但是沒有支付資金,結余到2015年年初才支付,2015年又增加漁業資源保護項目10萬元,漁政執法經費1萬元。
二、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龍陵縣水產站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7.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上年的39.3萬元對比,增加了18.1萬元,增長率為46.1%,主要的原因是我單位進一步加大對社會公益事業的資金投入,在現有的項目管理上了投入更大精力。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一般公共支出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8萬元,占一般公共支出的20.6%,主要支出內容是退休人員工資。農林水支出45.6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79.46%,其中主要支出的內容是:在職人員工資,公用支出漁業資源保護、漁政執法等項目資金支出。
四、“三公”經費決算情況說明
龍陵縣農業局201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總額0.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14.44萬元。
2015年“三公”經費決算數比2014年決算數減少了0.18萬元,減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單位2015年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嚴格控制接待人次,一般都在食堂接待,所以比上年有所減少。
(一) 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5年農業部門(單位)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實際發生因公出國費0萬元。
(二)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5年農業部門(單位)購置公務用車0輛,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中:其中購置費0萬。運行維護費0萬元0比上年減少了0.18萬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務 用車經費主要用預算外往來款支付。
(三) 公務接待費
2015年水產站共執行國內公務接待6批次,54人,接待費開支0.4萬元;國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接待費開支0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級部門到我縣的水產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五、 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龍陵縣水產站2015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7.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了30.3萬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漁業資源保護項目資金到位時間較晚,資金10萬元結余到2015年年初才支付,2015年人員調資、公用經費增加,項目增加等。
(二) 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無
(三) 相關口徑說明
1.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三公”經費決算數: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