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2-8-/2022-071900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2-07-19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責任追究,是指局機關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履行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行政行為中,因違反《條例》和其他關于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工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產生嚴重后果的行政行為所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條責任追究應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教育與懲處相結合、懲處與責任相適應的原則。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我局不依法履行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我局在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條農業農村局違反《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農業農村局信息內容、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指南和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農業農村局信息的;
(五)公開不應當公開農業農村局信息的;
(六)經行政訴訟,由法院判決認定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七)未采取監控措施、未及時發現本行政機關職責范圍內的虛假或不完整農業農村局信息的;
(八)不及時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的;
(九)違反《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六條責任追究由上一級行政機關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實施。被追究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責任者,如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提出申訴。
第七條本制度適用于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第八條本制度由龍陵縣農業農村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