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2-8/20231016-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4-12-10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充分發揮農業農村信息對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縣農業農村局的信息主動公開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主動公開,是指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農業農村信息,農業農村局應當依法采取有效形式,在職責范圍內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
第四條農業農村局應當主動公開本局的下列信息:
(一)規范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農業農村發展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務預算、決算信息;
(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九)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十)重點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條除本制度第四條規定的農業農村信息外,縣農業農村局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項目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六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上級的要求編制、公布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
第七條按照上述規定,確定主動公開信息的具體內容,并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及時利用以下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農業農村局門戶網站;
(二)報刊、廣播、電視等大眾傳播媒體;
(三)新聞發布會、專家咨詢論證會、聽證會等會議形式,必要時可邀請公眾代表旁聽政府有關會議;
(四)縣農業農村局在檔案館(室)、政務服務窗口設立信息查閱;
(五)其他便于公眾及時獲取農業農村信息的形式。
第九條農業農村局依托政府門戶網站統一集中發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平臺應當具備信息檢索、查閱、下載等功能。
第十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農業農村局信息,應當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農業農村局信息主動公開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龍陵縣農業農村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