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0-1/20231113-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交通運輸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依據 | 發布日期 | 2023-11-14 |
| 文號 | 瀏覽量 |
保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局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
根據國家、省、保山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的要求和保山市委編辦文件精神,經局黨組研究同意,現就委托保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開展行政執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托依據及法律責任
龍陵縣交通運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63號)、《中共保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保編辦〔2022〕118號)、《保山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委托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及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保交政審〔2023〕1號)進行委托。
保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在委托范圍內以龍陵縣交通運輸局的名義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龍陵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保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實施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進行監督,保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
龍陵縣交通運輸局對保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保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承擔超越委托權限的行政執法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二、委托權限及事項
(一)承擔龍陵縣交通運輸局權限范圍內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管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巡游出租汽車、城市公共汽車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承擔龍陵縣交通運輸局權限范圍內車輛超限超載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承擔龍陵縣交通運輸局權限范圍內執法門類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
(二)委托事項:共500項,其中:行政處罰466項,行政強制34項。一是對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梳理,保留386項,其中行政處罰360項,行政強制26項(附件1);二是對照《云南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1年版)》梳理,保留114項,其中行政處罰106項,行政強制8項(附件2)。
三、委托期限
本通知確定的委托關系自2023年11月14日起生效,長期有效,出現行政管理體制重大調整或相關法律法規發生重大修改等情況時,將公告取消委托。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相關要求
保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于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向龍陵縣交通運輸局提交半年、上一年度綜合執法工作情況書面報告。
根據《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相關職責尚未調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擔職責和工作的機構繼續負責。
附件:1. 行政執法委托書
2.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版)
3.云南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1年版)
龍陵縣交通運輸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