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9-9-/2024-1206010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4-12-06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監督工作,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教育與懲處相結合、以教育為主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局負有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有關工作人員。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的政府信息公開責任是指有關工作人員在履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責時,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時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條有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行為,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有關單位或部門上報應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二)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審核制度,擅自擴大公開范圍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對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拖延辦理或不按經批準的申請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
(四)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不真實,搞虛假公開的;
(五)違反保密規定,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六)提供政府信息違反國家收費規定的;
(七)其它違反政府信息公開的行為,應追究責任的。
第六條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部門和個人,按以下辦法追究責任:
(一)情節輕微,影響較小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響正常工作,或者給群眾造成損失的,對部門和部門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做出書面檢查,取消其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三)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違反有關規定,需要作出組織處理的,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
(四)違反政紀規定的,由政治處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局政府信息公開辦負責局各股室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
第八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