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8B/202505084-00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5-05-08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政務公開責任,是指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產生嚴重后果所擔負的責任。
第二條 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工作,按照職責權限組織實施。對違反規定、違反紀律的有關責任人由主管部門根據職責權限按規定的調查處理程序予以追究。
第三條 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懲處與教育相結合、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過錯責任與處理處罰相適應的原則。
第四條 各股室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股室、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對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領導不力,沒有及時準確完成政務公開有關內容的;
2、工作運行機制不健全,各項制度不落實,造成政務公開流于形式的;
3、 政務公開內容不真實,公開事項不全面,政務活動中搞“暗箱操作”的;
4、按規定應當公開的事項沒有按要求時限公開,造成不良影響、不良后果的;
5、不及時處理群眾的舉報投訴,對有關責任人包庇縱容,不向群眾公開處理結果的;
6、其他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且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
第五條 工作人員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工作時間脫崗,延誤正常公務,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正常公務;
2、對符合條件,手續齊備的事項不予受理和批準;
3、不履行服務承諾;
4、擅自提出額外的辦事條件和要求;
5、違反辦事程序,超越辦事權限;
6、違反收費規定;
7、拒絕、干擾、阻撓政務公開領導組成人員的檢查與監督,或者造假、隱瞞問題;
8、沒有認真履行政務公開職責的;
9、其他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