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5-6-16_C/2017-0613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司法局 |
| 公開目錄 | 三公經費 | 發布日期 | 2017-01-31 |
| 文號 | 瀏覽量 |
龍陵縣司法局2017年部門“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統計表 | ||||
| 單位:萬元 | 增減原因說明 | |||
項目 | 上年決算數 | 本年預算數 | ||
合計 | 15.01 | 14 | 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增強行政成本意識,努力提高執行力。簡化公務接待,嚴格控制宴請、接待規模和規格,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務消費嚴格按照縣政府要求接待;從嚴安排出車,控制用車成本,提高車輛使用效率,規范單位因公用車管理,從嚴控制用車費用,嚴禁公車私用。 | |
1.因公出國(境)費 | 0 | 0 | ||
2.公務接待費 | 5.11 | 5 | ||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9.9 | 9 | ||
其中:(1)公務用車購置費 | ||||
(2)公務用車運行費 | 9.9 | 9 | ||
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