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5-6-/2019-0912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司法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決算 | 發布日期 | 2019-09-12 |
| 文號 | 瀏覽量 |
監督索引號53052300131501000
龍陵縣司法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
第一部分 龍陵縣司法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四、部門績效自評情況
(一)項目支出概況
(二)項目支出績效自評
(三)項目績效目標管理
(四)2018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五)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表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龍陵縣司法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根據《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龍政辦發〔2012〕63號)精神,設立龍陵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參加編制部門預算的單位,并履行下列工作職能:
一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規范性文件;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是制定全縣的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縣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各行業的法制宣傳與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研究、起草;負責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四是指導、監督全縣的律師工作、公正工作;指導全縣的法律顧問、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工作。
五是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六是指導、監督人民調解、鄉(鎮)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鄉鎮社會矛盾調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等工作。
七是負責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12348”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等工作。
八是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后勤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審計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是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招錄和調入人員的審核,公證和律師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人事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的宣傳教育以及違法違紀查處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督察工作。
十是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8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2018年以來,縣司法局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黨對司法行政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著力推進法治龍陵、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切實履行好司法行政維護國家政治安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服務龍陵跨越發展的職責使命,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我部門2018年度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0個。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我部門2018年末實有人員編制31人。其中:行政編制28人(含行政工勤編制1人),事業編制2人;在職在編實有行政人員25人(含行政工勤人員1人),事業人員0人(含參公管理事業人員0人)。
離退休人員10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0人。
實有車輛編制2輛,在編實有車輛2輛。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收入合計5763521.31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763521.31元,占總收入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事業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經營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附屬單位繳款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與上年對比減少212929.5元,減少3.56%。其中:其中工資和福利收入增加383106.56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增加79390.16元。基層司法業務收入增加20000.00元;普法宣傳收入減少120000.00元;法律援助收入增加50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收入減少525426.22元,社區矯正收入減少1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司法行政工作業務量大,增加中央和省級政法轉移支付專項經費投入;新增功能科目2040699收入4500.00元,原因是增加優秀公務員獎勵金。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支出合計5376133.31元。其中:基本支出4358993.00元,占總支出的75.63%;項目支出1017140.31元,占總支出的17.65%;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共0元,占總支出的0%。與上年對比基本支出4358993.00元,占全部撥款比重75.63%比去年3958496.28元增加10.12%;項目支出1017140.31元,占全部撥款的17.65%,比去年1864454.53元減少45.45%,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952017.88元,比上年3652084.15元增加8.21%;商品和服務支出1121547.55元,比上年1480201.5元,減少24.2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59955.88元,比上年的304905.16元,減少47.54%;資本性支出142612.00元,比上年的385760.00元,減少243148.00元,減少63.03%。主要原因一是人員工資增加支出,所以工資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厲行節約,嚴格經費報銷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及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減少。
(一)基本支出情況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龍陵縣司法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4358993.00元,占全部撥款比重75.63%,比去年3958496.28元增加10.12%,主要原因分析為:人員工資增加支出,所以工資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26%;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占基本支出的5.74%。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龍陵縣司法局機構、下屬事業單位等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1017140.31元占全部撥款的17.65%,比去年1864454.53元減少45.45%,主要原因分析提倡執行厲行節約,嚴格經費報銷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及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減少。具體項目開支及開展工作情況為2018年商品服務支出減少564166.22元(其中辦公費減少228650.77元,咨詢費減少3175.50元,手續費減少2800.00元,電費減少518.00元,郵電費減少3658.80元,租賃費減少1500.00元,培訓費減少78196.00元,公務接待費減少50987.00元,被裝購置費減少3054.53元,勞務費減少97500.00元,委托業務費減少83531.69元,公車運行維護費減少56165.93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減少1697.00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減少40000.00元(其中獎勵金減少40000.00元。)資本性支出減少243148.00元(其中辦公設備購置減少243148.00元。)2018年商品和服務支出增加47269.00元,(其中印刷費增加20023.00元,水費增加1154.00元,差旅費增加5979.00元,維修(護)費增加20113.00元。)2018年合計減少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847314.22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縣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376133.31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比上年5822950.81元減少7.67%,主要原因分析從支出結構看除工資福利支出略有增加外,其余支出均減少。原因一是人員工資增加支出,所以工資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厲行節約,嚴格經費報銷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及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2.外交(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3.國防(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類)支出4801290.55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89.31%。其中:基本支出4358993.00元,占總支出的75.63%;項目支出1017140.31元,占總支出的17.65%;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共0元,占總支出的0%。與上年對比基本支出4358993.00元,占全部撥款比重75.63%比去年3958496.28元增加10.12%;項目支出1017140.31元,占全部撥款的17.65%,比去年1864454.53元減少45.45%,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952017.88元,比上年3652084.15元增加8.21%;商品和服務支出1121547.55元,比上年1480201.5元,減少24.2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59955.88元,比上年的304905.16元,減少47.54%;資本性支出142612.00元,比上年的385760.00元,減少243148.00元,減少63.03%。
5.教育(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6.科學技術(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7.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574,842.76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10.69%。
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0.節能環保(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1.城鄉社區(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2.農林水(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3.交通運輸(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4.資源勘探信息等(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5.商業服務業等(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6.金融(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區(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8.國土海洋氣象等(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20.糧油物資儲備(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21.其他(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22.債務還本(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23.債務付息(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140000.00元,支出決算為105603.00元,完成預算的75.43%。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元,完成預算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65126.00元,完成預算的72.36%;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40477.00元,完成預算的80.95%。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2018年我單位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堅持厲行節約,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務消費嚴格按照縣政府規定要求接待,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使用公車,杜絕公車私用、私車公養等問題,故年終決算數與年初預算相比出現逐年減少的趨勢。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比2017年減少11724.82元,下降9.99%。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減少0元,下降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1214.82元,減少1.8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10510.00元元,減少20.61%,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減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我單位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堅持厲行節約,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務消費嚴格按照縣政府規定要求接待,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使用公車,杜絕公車私用、私車公養等問題,故年終決算數與年初預算相比出現逐年減少的趨勢。
(二)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65126元,占61.67%;公務接待費支出40477元,占38.33%。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65126.00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元,購置車輛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65126.00元,開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輛。主要用于開展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以及開展脫貧攻堅工作所需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40477.00元。其中:
國內接待費支出404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費支出0元),共安排國內公務接待1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人均支出49.54元。公務接待費主要用于省司法廳、市司法局到我單檢查工作、鄉鎮司法所到局機關參加會議、辦理各項業務等公務發生的接待支出。
國(境)外接待費支出0元,共安排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關工作,產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發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47019.24元,較上年增149112.27元,增加152.30%。主要原因是:2018年辦公費增加55010.00元,租賃費增加2200.00元,公務接待費增加40477.00元,工會經費增加11001.96元,公車運行維護費增加54951.11元,其他交通費增加2513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增加4400.00元;勞務費減少40492.40元,印刷費減少3569.40元。合計增加149112.27元。部門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展司法行政工作的辦公費、租賃費、公務接待費、公車運行維護費等支出。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縣司法局資產總額3904472.31元,其中,流動資產1150192.31元,固定資產2754280.00元,對外投資及有價證券0元,在建工程0元,無形資產0元,其他資產0元(具體內容詳見附表)。與上年相比,本年資產總額減少125210.89元,其中固定資產減少451336.2元,減少14.08%。處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賬面原值0元;處置車輛1輛,賬面原值2800000.00元;報廢報損資產74項,賬面原值261648.2元,實現資產處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賬面原值0元,實現資產使用收入0元。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表 | ||||||||||||||||||||
單位:元 | ||||||||||||||||||||
項目 | 行次 | 資產總額 | 流動資產 | 固定資產 | 對外投資/有價證券 | 在建工程 | 無形資產 | 其他資產 | ||||||||||||
小計 | 房屋構筑物 | 車輛 | 單價200萬以上大型設備 | 其他固定資產 | ||||||||||||||||
欄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計 | 1 | 3904472.31 | 1150192.31 | 2754280.00 | 748740.00 | 385946.00 | 0 | 1619594.00 | 0 | 0 | 0 | 0 | ||||||||
填報說明:1.資產總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有價證券+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其他資產 2.固定資產=房屋構筑物+車輛+單價200元以上大型設備+其他固定資產 | ||||||||||||||||||||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8年度,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648389.00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447760.00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05301.00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95328.00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四、部門績效自評情況
(一)項目績效自評報告
項目一:
1.項目名稱:
司法行政辦案業務經費:包括行政運行、基層司法業務、普法宣傳、其他司法支出等專項工作經費。
2.項目基本情況:
司法行政辦案業務經費是用于保障我縣司法行政機關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主要包括:基層司法業務、社區矯正人員的管理、全縣普法宣傳等工作。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滿意度,最大限度履行職能服務民生,不斷提高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的滿意度。
3.項目績效自評工作開展情況,前期準備、組織過程等相關情況:
推動我縣司法行政的基層司法各項業務、社區矯正人員的管理、全縣普法宣傳等工作。一是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二是充分發揮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職能,維護社會穩定。三是進一步落實“七五”普法規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4.項目績效實現情況
(1)項目資金情況
①項目資金到位情況:
資金合計1304528.31元,具體為:龍財行〔2018〕90號調整下達2017年政法轉移支付資金20000.00元;龍財行〔2018〕121號司法行政機關中央政法轉移支付重點項目資金260000.00元;龍財行〔2018〕119號司法行政機關2018年中央政法轉移支付重點項目資金320000.00;龍財行〔2018〕26號2018年中央和省級政法轉移支付資金390000.00;龍財行〔2018〕42號省對下司法專項資金50000.00元;龍財預〔2018〕210號項目前期工作經費64528.31元;龍財行〔2017〕38號結轉中央轉移支付資金200000.00元。
②項目資金執行情況:
2018年司法行政辦案業務經費1304528.31元,實際支出717140.31元,年末結轉資金587388.00。原因為該項資金于今年下半年才下達,且計劃用于2019年司法行政各項業務以及我單位即將開工建設辦公用房的辦公設備購置支出等。
③項目資金管理情況:
嚴格按年初計劃進行,強化監督,并按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管理以及《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司法廳關于轉發<司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控制資金支出范圍。
(2)項目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優。
①產出指標完成情況:優。
②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優。
③滿意度指標完成情況:優。
5.績效目標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進措施:無。
6.績效自評結果 :優。
7.結果公開情況和應用打算: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規定要求按照公開規定要求自行向社會公開我單位2018年度部門決算相關內容。
8.績效自評工作的經驗、問題和建議:
我單位無建議。
9.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
我單位無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項目二:
1.項目名稱:
法律援助專項工作經費。
2.項目基本情況:
法律援助專項工作經是用于保障我縣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任務,用于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進行補助的專項業務經費。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能夠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滿意度,最大限度履行職能服務民生,不斷提高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的滿意度。
3.項目績效自評工作開展情況,前期準備、組織過程等相關情況:
推動我縣法律援助工作順利開展,履行法律援助職責,加強法援機構建設,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和效率。
4.項目績效實現情況
(1)項目資金情況
①項目資金到位情況:
資金合計300000.00元,具體為:龍財行〔2018〕152號中央補助法律援助辦案經費300000.00元。
②項目資金執行情況:
2018年司法行政辦案業務經費300000.00元,2018年末已結全部支出完畢,全部用于補助辦理2018年龍陵縣法律援助案件。
③項目資金管理情況:
嚴格按年初計劃進行,強化監督,并按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管理以及《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司法廳關于轉發<司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控制資金支出范圍。
(2)項目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優。
①產出指標完成情況:優。
②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優。
③滿意度指標完成情況:優。
5.績效目標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進措施:無。
6.績效自評結果 :優。
7.結果公開情況和應用打算: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規定要求按照公開規定要求自行向社會公開我單位2018年度部門決算相關內容。
8.績效自評工作的經驗、問題和建議:
我單位無建議。
9.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
我單位無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二)項目支出績效自評
司法行政辦案業務經費、法律援助專項工作經費。
(三)2018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1.部門績效目標的設立情況
根據《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龍政辦發〔2012〕63號)精神,設立龍陵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參加編制部門預算的單位,并履行工作職能整理歸納出2018年龍陵縣司法局重點項目績效目標。
2.部門整體收支情況
分析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體情況:全年財政撥款收入5763521.31元比上年5976450.81元減少3.56%,支出5376133.31元,比上年5822950.81元減少7.67%。支出中基本支出4358993.00元,占全部撥款比重75.63%比去年3958496.28元,增加10.12%;項目支出1017140.31元,占全部撥款的17.65%,比去年1864454.53元,減少45.45%,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952017.88元,比上年3652084.15元,增加8.21%;商品和服務支出1121547.55元,比上年1480201.5元,減少24.2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59955.88元,比上年的304905.16元,減少47.54%;資本性支出142612.00元,比上年的385760.00元,減少243148.00元,減少63.03%。從支出結構看除工資福利支出略有增加外,其余支出均減少。原因一是人員工資增加支出,所以工資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厲行節約,嚴格經費報銷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及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減少。
年末結轉和結余情況:本單位資金為財政撥款收入,年末結轉結余項目資金587388.00元,其中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結轉101500.00元;2040604基層司法業務結轉465888.00元;2040601行政運行結轉20000.00元。
本單位2018年結轉和結余項目資金587388.00元,原因為該項資金于今年下半年才下達,且計劃用于2019年司法行政各項業務以及我單位即將開工建設辦公用房的辦公設備購置支出等。
3.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建設情況
為進一步加強績效管理水平,強化支出責任,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我局不斷完善績效管理制度建設,制定預算管理相關制度。
4.績效自評目的
我局通過對項目立項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實施管理情況、項目績效表現情況自我評價,了解相關項目資金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目標、資金管理是否規范、資金使用是否有效,檢驗資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及時總結經驗,改進項目的管理措施,不斷增強和落實項目績效管理責任,完善項目工作機制,有效提高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時遵循“目標引領、科學規范、客觀公正、結果導向”的原則提高我臺的績效管理水平,強化支出責任,進一步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5.自評組織過程
(1)準備階段(2018年3月10日——3月31日)
組織學習財政支出績效自評的相關規定,確定評價范圍和對象,明確評價的目的、內容、任務、依據,掌握評價的時間和有關要求。
(2)實施階段(2018年4月1日——11月30日)
下發績效自評工作通知,安排績效自評工作,制定評價指標體系;組織單位自評并上報自評報告。
(3)總結階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總結評價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績效自評指標體系,裝訂歸檔績效自評資料。在單位門戶網站公示績效自評報告,接受監督檢查。
6.評價情況分析及綜合評價結論
(1)結合部門預算申報與績效目標和實際完成情況對比分析,反映出部分科室對績效目標管理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對績效目標設立深入研究不夠。
(2)根據單位各股室項目科室開展的自評情況,2018年度我局較好地完成了年初設定的各項項目績效目標,評價結果為優。
7.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情況
(1)各相關股室對績效評價工作重要性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2)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給考核評價及評分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我局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強對項目開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調研,依據實際情況做好經費支出預算,制訂合理的項目實施計劃;項目實施前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在實施階段,做好監督,跟蹤管理;實施后及時總結自評。
8.績效自評結果應用
通過整體支出績效自評,一是增強了各項目單位的績效評價主體責任意識;二是制定了部門績效管理辦法及項目工作實施方案,建立了長效機制;三是促進各單位規范使用項目資金;四是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分配上級財政預算項目資金的重要依據。
9.主要經驗及做法
通過加強我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使各股室牢固樹立“講績效、重績效、用績效”的觀念,進一步完善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機制,將評價結果作為申報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發揮績效評價工作的應有作用。
(1)重視預算執行。一是為保證預算資金使用效益,對所有項目資金實行從申報到執行結束的全過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將預算執行進度納入對各單位的責任目標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開預算執行進度通報會,分析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對項目資金結余原因進行逐項分析,加快項目預算執行。
(2)提高項目執行質量。經費下達后,及時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明晰經費使用內容和范圍,督促各項目單位加快經費執行進度。涉及物資采購的,提前組織專家論證并提出設備、物資參數,一旦經費下達就可立即進入政府采購程序,加快了采購進度。
(3)落實資金監管。我局嚴格落實規范財務運行機制、健全內部控制機制、強化監督檢查機制、落實責任追究機制,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
(4)逐步規范績效評價工作。2018年,我局進一步加強績效管理 ,強化支出責任,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所有2018年縣級財政安排的項目資金開展了績效自評。
10、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無需要說明的情況。
(五)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表
部門績效自評情況詳見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無。
六、相關口徑說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二)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四)“三公”經費決算數: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納入基金管理或參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學校的學費收入、醫院的醫療收入等。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資產租賃收入、收取的違約金等各種雜項收入及上級和其他同級部門補助收入等。
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十、其他資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級發展與改革部門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等的支出。
監督索引號530523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