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5-6-16_C/2018-0913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司法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決算 | 發布日期 | 2018-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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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索引號53052300131501000
保山市龍陵縣司法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
第一部分 龍陵縣司法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龍陵縣司法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龍陵縣司法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普法、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律師公證、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等工作的職能部門。內設6個股室:辦公室、宣傳股、基層股、法律援助股、公證處、社區矯正大隊,派出機構為10個鄉鎮司法所,單位定編人數29人,其中:政法編制28人,工勤編制1人。機構人員當年變動情況及原因。年末實有人數27人,其中:在職人員27人,臨時工3人。
(二)2017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2017年,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勝之年,也是推進龍陵跨越發展的關鍵之年。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為引領,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重大決策部署要求,認真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五大發展理念”,緊緊圍繞龍陵跨越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社會環境主線,主動適應國內外形勢發展新變化,牢固樹立深度的憂患意識,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預見性,深入推進平安龍陵、法治龍陵和過硬隊伍建設,忠誠履行職責,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為龍陵實現脫貧摘帽、跨越發展、全面小康目標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龍陵縣司法局部門2017年度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為龍陵縣司法局。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龍陵縣司法局部門2017年末實有人員編制29人。其中:行政編制29人(含行政工勤編制1人),事業編制0人(含參公管理事業編制0人);在職在編實有行政人員25人(含行政工勤人員1人),事業人員0人(含參公管理事業人員0人)。
離退休人員0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0人。
實有車輛編制2輛,在編實有車輛3輛。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龍陵縣司法局部門2017年度收入合計5396450.81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396450.81元,占總收入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事業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經營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附屬單位繳款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與上年對比增加1226127.16元,增長43.31%,主要原因為:
1、行政運行資金收入3416543.68元,與上年財政撥款收入1954680.46元相比新增收入1461863.22元,主要原因分析為行政人員工資增加及新增政府性績效獎勵金以及新增司法行政機關政法津貼等收入。
2、法律援助項目資金收入250000.00元,較上年相比無變化。
3、社區矯正專項工作經費收入100000.00元,與上年財政撥款收入相比新增收入1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為縣級財政配套的項目在2017年基層司法業務中資金中單列出社區矯正工作經費。
4、其他司法支出項目資金收入534454.53.元,與上年財政撥款收入相比新增收入121387.34元,主要原因分析為財政配套的此科目類的工作經費和人員支出增加。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資金收入349666.60元,與上年財政撥款收入45840.00元相比新增收入303826.6元,主要原因分析為行政人員應付職工薪酬增加,社會保險基數增加,應繳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增加。
6、死亡撫恤133582.00元,2017年由于我單位有退休職工去世故新增死亡撫恤金。
7、基層司法業務項目資金600000.00元較去年減少161217元,減少原因為縣級財政配套的項目資金中單列社區矯正專項工作經費100000.00元;減少2015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及年終一次性獎金61217.00元。
8、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12204.00較去年減少493315.00元,減少原因為退休人員工資統一轉到人社局發放。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龍陵縣司法局部門2017年度支出合計5242950.81元。其中:基本支出3958496.28元,占總支出的75.5%;項目支出1284454.53元,占總支出的24.50%;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共0元,占總支出的0%。與上年對比增(減)1699127.16元,增長(減)41.2%,主要原因為:人均工資增加,人員工資支出增加,故財政撥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況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龍陵縣司法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3958496.28元。與上年對比增加1405339.63元,增長55.04%,主要原因為:
1.行政運行資金支出3433043.68元,較上年增加1494863.22元,主要原因分析為行政人員工資增加及新增政府性績效獎勵金以及新增司法行政機關政法津貼等收入。
2.基層司法業務資金支出0元,較上年減少2015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及年終一次性獎金61217.00元。
3.其他司法支出業務資金支出30000.00元,較上年增加27600.00元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95452.60元,較上年減少55906.59元,減少原因為退休人員工資統一轉到人社局發放。
其中: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43%,人均132096.7元;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勞務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日常公用經費占基本支出的4.06% ,人均6425.05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2.51%,人均19818.04元。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龍陵縣司法局機構、下屬鄉鎮司法所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1284454.53元。與上年對比減少286212.47元,減少18.22%,主要原因為:
1.基層司法業務資金支出600000.00元,較上年減少100000.00元,減少原因為縣級財政配套的項目資金中單列社區矯正專項工作經費100000.00元。
2.法律援助項目經費支出250000.00元,較上年相比無變化。
3.社區矯正業務資金支出100000.00元,與上年財政撥款收入相比新增收入1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為縣級財政配套的項目在2017年基層司法業務中資金中單列出社區矯正工作經費。
4.其他司法支出業務資金支出334454.53元,較去年減少46212.47元,主要原因分析為其他司法支出有中央轉移支付資金中由于涉密,僅公開部分不涉密資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龍陵縣司法局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242950.81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上年對比增1119127.16元,增長21.71%,主要原因為:
1.行政運行資金支出3433043.68元,較上年增加1494863.22元,主要原因分析為行政人員工資增加及新增政府性績效獎勵金以及新增司法行政機關政法津貼等收入。
2.基層司法業務項目資金支出600000.00元較去年減少161217元,減少原因為縣級財政配套的項目資金中單列社區矯正專項工作經費100000.00元;減少2015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及年終一次性獎金61217.00元。
3.社會保障和就業資金支出495452.60元,較上年減少55906.59元,減少原因為退休人員工資統一轉到人社局發放。
4.法律援助項目經費支出250000.00元,較上年相比無變化。
5.社區矯正業務資金支出100000.00元,與上年財政撥款收入相比新增收入1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為縣級財政配套的項目在2017年基層司法業務中資金中單列出社區矯正工作經費。
6.其他司法支出業務資金支出364454.53元,較去年減少16212.47元,主要原因分析為其他司法支出有中央轉移支付資金中由于涉密,僅公開部分不涉密資金。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2.外交(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3.國防(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4.公共安全(類)支出4747498.21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91.49%。主要用于行政運行資金3433043.68元、基層司法業務資金600000.00元、法律援助專項工作經費250000.00元、社區矯正業務資金100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資金364454.53元。
5.教育(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6.科學技術(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7.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95452.6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8.51%。主要用于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12204.00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349666.60元、死亡撫恤133582.00元。
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0.節能環保(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1.城鄉社區(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2.農林水(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3.交通運輸(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4.資源勘探信息等(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5.商業服務業等(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6.金融(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區(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8.國土海洋氣象等(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20.糧油物資儲備(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21.其他(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22.債務還本(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23.債務付息(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1.龍陵縣司法局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141000.00元,支出決算為117327.82元,完成預算的83.21%。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元,完成預算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66340.82元,完成預算的73.71%;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50987.00元,完成預算的99.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
(1)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完成預算的73.71%,由于實行公車改革后,嚴格按照相關公務用車標準執行,減少公車運行維護經費,故決算數比年初預算減少;
(2)公務接待費完成預算的99.97%,由于開展厲行節約、嚴格公款吃喝等專項整治活動,嚴控公務接待標準,故決算數比年初預算減少;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比2016年減少32772.28元,下降21.83%。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減少32659.28元,下降32.99%;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113元,下降0.22%。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減少的主要原因:
(1)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完成預算的73.71%,由于實行公車改革后,嚴格按照相關公務用車標準執行,減少公車運行維護經費,故決算數比年初預算減少;
(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113元,下降0.22%,由于開展厲行節約、嚴格公款吃喝等專項整治活動,嚴控公務接待標準,故決算數比年初預算減少;
(二)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66340.82元,占56.54%;公務接待費支出50987元,占43.46%。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66340.82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元,購置車輛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66340.82元,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3輛。主要用于開展基層司法業務、法律援助、社區矯正、普法宣傳以及脫貧攻堅等相關工作所需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50987元。其中:國內接待費支出50987元(其中:外事接待費支出0元),共安排國內公務接待1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開展基層司法業務、社區矯正、法律援助、普法宣傳及脫貧攻堅等相關工作發生的接待支出。
國(境)外接待費支出0元,共安排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1.龍陵縣司法局部門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97906.97元,與上年對比減79265.36元,減44.74%,主要原因為:
機關運行經費,減少79265.36元。減少原因為退休人員減少,辦公費支出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在中央轉移支付資金中列支,故機關運行經費減少。
2.部門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
(1)辦公費,5000.00元;
(2)印刷費,3569.40元;
(3)勞務費,40492.40元;
(4)工會經費,38930.28元;
(5)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914.89元;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龍陵縣司法局部門資產總額4029683.20元,其中,流動資產824067.00元,固定資產3205616.20元,對外投資及有價證券0元,在建工程0元,無形資產0元,其他資產0元(具體內容詳見附表)。與上年相比,本年資產總額增加257992.00元,其中:流動資產增加189196.00元,固定資產增加68796.00元,對外投資及有價證券增加(減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減少)0元,無形資產增加(減少)0元,其他資產增加(減少)0元。由縣級公車改革辦公開拍賣處置車輛8輛,賬面原值325864.00元。
監督索引號53052300131501111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1.部門年度政府采購支出合計5,950.18元,其中:貨物采購支出0元,工程采購支出0元,服務采購支出5,950.18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購買車輛保險項目5,950.18元。
2.支持中小企業等政府采購政策的落實情況: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元。
(四)績效自評信息情況
2017年我局績效目標全面完成,取得了一定社會效益。單位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得到有效執行。“三公經費”控制率在100%以下,均未超預算。因業務工作需要,財政撥款收入和支出稍有增加,總之,通過加強績效預算,使用財政資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促進了司法行政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和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的投入對我局在普法宣傳、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援助等業務工作方面產生的效益日益凸現。
1、部門職責履行情況。
所有財政資金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門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承擔司法行政事業發展相關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機關、10個鄉鎮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項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機關、各鄉鎮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主要包括:社區矯正、安置幫教、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普法宣傳等工作。
2、項目績效評價情況。
(1)項目資金管理情況。
按要求制定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中長期規劃等制度建設。
(2)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對照項目計劃,達到質量目標。如法律援助經費的運用有效的保障了法律援助事業的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辦案質量,調動了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維護了社會穩定健康發展。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的運用更好的推進“以案定補”工作,保障了人民調解的桌椅以及其他調解設備,促使人民調解工作穩步運行。社區矯正經費的運用為社區矯正信息化建設穩步推進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防止矯正人員脫管,有效預防監控對象重新違法犯罪,同時也加強了部門間銜接,強化矯正體系建設。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無
(六)相關口徑說明
1.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4.“三公”經費決算數: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級司法和其他同級部門補助收入等。
三、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科目代碼2080501):指縣司法局行政單位離退休人員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八、三公經費:是指縣司法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龍陵縣司法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