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5-6-04_Z/2017-0206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司法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預算 | 發布日期 | 2017-01-31 |
| 文號 | 瀏覽量 |
目 錄
一、龍陵縣司法局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情況
二、實行部門預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部分編制部門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四、部分具體做法
(一)全面清理預算單位的經常性業務,充分預估2017的業務工作。
(二)認真估算各項業務所需資金。
五、部分部門預算編制數
六、“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說明信息
(一)“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
(二)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七、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預算總表
(三)部門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一、龍陵縣司法局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龍政辦發〔2012〕63號)精神,設立龍陵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參加編制部門預算的單位,并履行下列工作職能:
(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規范性文件;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縣的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縣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各行業的法制宣傳與依法治理工作。
(三)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研究、起草;負責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縣的律師工作、公正工作;指導全縣的法律顧問、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六)指導、監督人民調解、鄉(鎮)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鄉鎮社會矛盾調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12348”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等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后勤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審計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招錄和調入人員的審核,公證和律師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人事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的宣傳教育以及違法違紀查處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督察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內設機構。根據以上職責,龍陵縣司法局設立:辦公室、宣傳股、基層股、法律援助股、縣公證處、社區矯正大隊,共6個機構。派駐鄉鎮行政機關10個,為10個鄉鎮司法所。龍陵縣司法局人員總編制29名,其中政法編制28名,工勤編制1名。龍陵縣司法局車輛編制4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2輛,公務用車2輛),實有車輛11輛(其中:執勤執法用車3輛,一般公務用車8輛)。2017年龍陵縣司法局部門預算是:龍陵縣本級財政安排經費346.74萬元,支出346.74萬元,其中:(按功能科目分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38.85萬元,社會保障與就業37.89萬元;(按經濟用途分類)基本支出276.74萬元;項目支出70萬元。
二、實行部門預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實行部門預算是財政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三大改革(政府采購、國庫單一支付制度、部門預算)的重中之重,是推進依法理財的重要措施。實行部門預算有利于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框架相適應的財政運行機制,實現依法理財、規范理財,提高財政工作質量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推進部門預算是建立科學規范的預算管理制度,保證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合理的基礎。實行部門預算就是將財政資金按部門和項目進行分配,通過零基預算辦法,把原來按功能劃分的資金細化到部門和項目,把部門的各種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預算一經人民代表大會批準,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
三、編制部門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龍陵縣司法局部門預算的指導思想是:按照建立公共財政框架的總體要求,努力提高預算編制質量和水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依法認真履行職責,不斷推進龍陵縣司法行政工作。安排項目的原則:保障鄉鎮司法所和局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做好全縣司法行政各項工作。
四、具體做法
(一)全面清理預算單位的經常性業務,充分預估2017的業務工作。實行部門預算后,部門預算一經龍陵縣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必須嚴格執行,年中一般不能追加,而且下達的預算不能調整。因此要求對2017年的各項業務要有充分估計。有些不可預估的臨時決定召開的重要會議、培訓、學習等,在編制預算時無法預估,只能特殊解決。
(二)認真估算各項業務所需資金。各項工作的開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撐,同時應與國家財力相適應。因此要求在提出預算時,一要充分反映各項業務所需資金,對各項工作,都要根據業務性質及消耗水平合理確定所需資金;二要考慮財力的可能,根據財政收入的情況,合理安排資金;三是對所申請的資金合理分類排序,讓財政部門了解部門的主要任務,統籌兼顧。
五、部門預算編制數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原則及做法,預算數為:收入安排346.74萬元,支出346.74萬元。其中如下:
(一)納入工資統發經費194.66萬元;養老保險配套經費36.99萬元。
(二)公務經費12.28萬元退休人員經費0.4萬元;工會經費3.89萬元;公務交通補貼24.18萬元。
(三)項目支出經費70萬元。其中:普法、法律服務、法治創建信息化建設維護公證經費等專項經費60萬元;社區矯正專項工作經費10萬元。
(四)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納入工資統發經費比上年預算數139.14萬元多55.52萬元,原因是人員工資增加;公務經費12.2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11.84萬元多0.44萬元,原因是在職人員增加,相應的公務經費就增加,今年項目支出7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70萬元基本持平。
六“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說明信息
(一)“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
2017年龍陵縣司法局三公經費部門預算與2016年部門決算比較情況如下:“三公”經費合計下降1.01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下降0.11萬元,公務員用車運行費下降0.9萬元,2年來無因公出國(境)費用。“三公經費”下降原因為: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增強行政成本意識,努力提高執行力。簡化公務接待,嚴格控制宴請、接待規模和規格,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務消費嚴格按照縣政府要求接待;從嚴安排出車,控制用車成本,提高車輛使用效率,規范單位因公用車管理,從嚴控制用車費用,嚴禁公車私用。
(二)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我單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保政辦發〔2017〕3號)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目錄內限額標準以下按要求備案自行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標采購,集中目錄外限額標準以下的自行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按規定進行分散采購。
2017年,部門政府采購預算25.83萬元,其中貨物類25.07萬元,工程類0萬元,服務類0.75萬元。政府采購預算資金中,一般公共預算25.07萬元,政府性基金0萬元,其他資金0萬元。
(三)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龍陵縣司法局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03530.28元。部門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局機關正常的辦公經費、人員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車補貼等。
七、名詞解釋
無
龍陵縣司法局
2017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