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5-6-16_C/2018-0123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司法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18-01-23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了確保縣司法局發布信息準確、及時、一致,保證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規范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政府信息,是指縣司法局在履行政府賦予的管理責任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或者取得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二、縣司法局發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遵循“誰制作,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的原則。
三、縣司法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協調機制。在公開涉及別的單位的政府信息前,要與別的單位進行溝通、確認,保證公開的政府信息一致。
四、縣司法局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所涉及到向其他單位提出協調確認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提出。所涉及的其他單位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情況緊急的應當即時答復。
五、不同單位之間對擬發布的政府信息內容存在不同意見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政府信息的內容屬于其他單位權限范圍內,應當按照有權單位的意見處理;
(二)不能依據權限對應政府信息內容的,應當由擬發布該信息的單位報請同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請協調決定,同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該信息涉及單位、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協商,最終確定該信息是否可以公開發布,并以書面形式向相關涉及單位進行確認回復。
六、多家單位聯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對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組織起草生成該信息的單位負責向公眾公開發布,其他單位不得對該信息進行發布。
七、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縣司法局公開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縣司法局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反映。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