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tj-05_Z/2017-0606001 | 發(fā)布機構 |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
| 公開目錄 | 辦事指南 | 發(fā)布日期 | 2017-06-06 |
| 文號 | 瀏覽量 |
龍陵縣不動產登記業(yè)務指南
一、不動產初始登記
(一)國有建設用地首次登記
出讓: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應提交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原件1份
2、出讓金繳納發(fā)票及土地相關費用繳清證明 原件1份 發(fā)票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宗地圖及界址點坐標 原件1份
4、權籍調查表、指界委托書、規(guī)劃紅線圖| 原件1份
5、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原件1份
6、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 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7、選址意見書 原件1份
8、不動產登記詢問筆錄 原件1份
9、地成交確認書和出讓合同(正本) 原件1份
10、其他必要材料
劃撥: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應提交資料:
1、政府批文 原件1份
2、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 原件1份
3、宗地圖及界址點坐標 原件1份
4、權籍調查表 指界委托書 規(guī)劃紅線圖 原件各1份
5、選址意見書 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6、發(fā)改委立項批文或投資許可證 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7、個人身份證、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
表人的身份證、授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證 驗原件收
復印件1份
8、建設用地批準書 原件1份
9、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原件1份
10、土地相關費用繳清證明 原件1份
11、其他必要材料
(二)城鎮(zhèn)房地(商品房)首次登記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應提交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系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收原件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復印件) 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已備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 原件1份
4、《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原件1份
5、《規(guī)劃驗收合格證》 原件1份
6、《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原件1份
7、《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原件1份
8、不動產權證原件(原房權證和土地證) 原件1份
9、完稅憑證 原件1份
10、土地房屋測繪報告、竣工平面圖 原件1份
11、屬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應提交《商品房預售(預租)許可證》(正本、副本);屬集資建房或經(jīng)濟適用房的應提交有權部門的批準文件;屬聯(lián)建項目的應提交聯(lián)建及房屋分配協(xié)議。
原件1份
12、維修基金繳納證明 原件1份
13、樓盤表 原件2份
14、權籍調查表(相關的宗地圖、房產平面圖) 原件1份
15、其它必要材料
注:首次登記前應申報建立并核定電子樓盤信息
(三)城鎮(zhèn)房地(個人、單位)首次登記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應提交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申請人系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收原件,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復印件) 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原件1份
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 原件1份
5、不動產權證(土地來源的批準文件及證明材料) 原件1份
6、土地、房屋測繪報告、竣工平面圖 原件各1份
7、權籍調查表(相關的宗地圖、房產平面圖) 原件1份
8、不動產登記詢問筆錄 原件1份
9、完稅憑證 復印件1份
10、其它必要材料
(四)集體土地首次登記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應提交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原件1份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及戶口簿復印件,集體經(jīng)濟組織有效身份證明 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批準用地的文件 原件1份
4、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 原件1分
5、權籍調查表 指界委托書 規(guī)劃紅線圖 原件1份
6、選址意見書 符合城鄉(xiāng)規(guī)劃證明 原件1份
7、經(jīng)核準的房地產坐落證明 原件1份
7、其他必要材料
二、不動產轉移登記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應提交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申請人系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收原件,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復印件) 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原件1份
4、證明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xié)議、合并協(xié)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不動產權屬發(fā)生轉移的材料; 原件1份
5、完稅證明;
6、不動產登記詢問筆錄 原件1份
7、其他必要材料。
注: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補辦出讓手續(xù)后,再提供相關資料進行轉移登記,轉出方屬國家所有的需提供國資部門的批文;屬集體的需提供三分之二村民同意的材料,轉入方為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的證明材料;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需提供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 原件1份
三、不動產變更登記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應提交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申請人系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收原件,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復印件)
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和土地證) 原件1份
4、不動產發(fā)生變更的相關文件 原件1份
(1)、不動產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個人須提交派出所相關證明,單位須提交工商部門及相關部門的相關證明;
(2)、不動產坐落的街道、門牌號變更的,須提交地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不動產面積增加、減少的,須提交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文件;如屬于土地使用面積增加的還必須提供用地批準文件。
(4)、不動產用途發(fā)生變化的,須提交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文件;
(5)、同一權利人分割、合并不動產的,須提交發(fā)生分割合并事實的證明文件以及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文件;
(6)、因共有關系由等額按份共有轉為共同共有的,或者由共同共有轉為等額按份共有的,須提交相關協(xié)議;
5、不動產登記詢問筆錄 原件1份
6、其他必要材料。
四、不動產注銷登記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
應提交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 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和土地證) 原件1份
4、證明不動產權注銷的相關文件 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五、不動產更正登記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應提交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 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證明不動產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含登記檔案、登記基礎文件被撤銷的法律文書,登記簿、權屬證書上的相關記載,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等) 原件1份
4、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土地證、不動產登記證明 原件1份
5、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及界址點坐標 原件1份
6、其他必要材料
注: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的,還應當提供權利人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 原件1份
六、不動產換(補)證登記
(一)換證登記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應提交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原件1份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土地證原件(不動產登記證明) 原件1份
4、不動產登記詢問筆錄 原件1份
5、相關權源證明材料 原件1份
6、其他必要材料
(二)補發(fā)不動產權證
法定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
應提交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原件1份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載遺失聲明的報刊、抵押情況核實表 原件1份
5、不產登記詢問筆錄 原件1份
6、相關權屬證明材料 原件1份
6、他必要材料
七、不動產一般抵押權登記
(一)抵押權設立登記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
應提交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 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土地證) 原件1份
4、抵押合同 原件1份
5、主債權合同 原件1份
6、不動產價值認定的材料 原件1份
7、不動產登記詢問筆錄 原件1份
8、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系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
復印件,屬集體的需提供三分之二村民同意的材料(原件),轉入方為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的證明材料;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需提供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原件)。
(二)抵押權注銷登記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
應提交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 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不動產權證(他項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明) 原件1份
4、一般抵押權消滅的證明材料 原件1份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八、不動產查封、解封登記
(一)查封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即日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原件1份
2、查封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和執(zhí)行公務證 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原件) 原件1份
4、查封、預查封的法律文書 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二)解封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即日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原件1份
2、解封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和執(zhí)行公務證 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原件) 原件1份
4、解封的法律文書 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九、不動產異議登記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應提交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原件1份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證明不動產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 原件1份
4、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書面證明材料 原件1份
5、異議登記證明或異議登記通知書 原件1份
6、其他必要材料
十、預告登記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應提交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 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1)單位:企業(yè)須提供《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yè)單位須提供事業(yè)單位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須提供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明。
(2)個人:申請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行能力人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請。
3.不動產權屬證書(土地使用證或土地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明檔案有關資料; 驗原件收復印件
4.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原件1份
5.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或不動產轉讓協(xié)議 原件1份
6.其它必要材料
備注:1、辦證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如需補充資料的,自資料補齊之日為受理日。
2、登記流程: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fā)證
地 址:龍陵縣城龍陵國土資源局一樓
咨詢電話:0875-6128181 6128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