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tj/20241211-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
| 公開目錄 | 法治政府建設 | 發布日期 | 2024-12-11 |
| 文號 | 瀏覽量 |
2024年,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縣委依法治縣辦的精心指導下,龍陵縣自然資源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相關文件精神,把法治政府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與部門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認真組織開展好相關工作。根據中共龍陵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提醒》(〔2024〕-18號)的要求,現將龍陵縣自然資源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履行政府職能方面
一是全面清理機構改革后權責清單共156項,其中行政許可11項、行政處罰117項、行政強制2項、行政征收5項、行政給付0項、行政檢查6項、行政確認4項、行政獎勵0項、行政裁決3項、其他行政權力4項、公共服務4項。嚴格按照權責清單開展工作,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優化公共服務。二是認真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保留的證明事項再次進行了全面細致地梳理,堅決杜絕繼續索要已取消的證明材料。經清理,依法實施的證明事項共2項(出讓金、價款或出讓收益的繳納憑證、工程決算的審計報告或在建工程完成投資總額25%的證明),僅依據上級文件實施0項,自行設定實施0項,無依據實施0項。清理的結果在龍陵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了公示。三是認真開展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理工作。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云政發〔2021〕17號)《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保政發〔2021〕11號)要求,共清理出涉及自然資源領域的中介服務事項:①直接取消中介服務的事項:采礦權申請范圍核查、礦產資源開采地質報告編制。②改由申請人自主決定是否委托中介機構完成的事項:建設項目踏勘選址論證、不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出讓采礦權情形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編制。③保留由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地質災害易發區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④保留由審批部門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事項: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評審、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出讓采礦權情形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編制、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出讓采礦權情形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評審、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評審。四是做好下放的處罰事項銜接工作。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鄉鎮(街道)行政職權基本目錄和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的決定》(云政發〔2023〕9號)《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龍陵縣鄉鎮行政職權目錄(2023年版)的通知》(龍政發〔2023〕80號),將以下行政處罰事項下放給鄉鎮實施:對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處罰;對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處罰;對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處罰;對違反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行為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處罰;對破壞或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處罰。2024年,我局利用上級下發我縣土地礦產衛片執法圖斑、耕地流出圖斑外業核查,加強對鄉鎮的指導和培訓。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方面
嚴格執行《云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的規定,按要求上報龍陵縣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理表,《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公布調整后全縣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的通知》中我局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2024年,我局未制定過規范性文件,按要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作出續續有效、廢止、宣布失效、修改規范性文件數均為0件。
(三)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
制定了《龍陵縣自然資源局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并在門戶網站上公開,2024年重大行政決策共1項:《龍陵縣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認真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程序。局領導班子執行集體議事制度,使重大事項決策具有科學性。2024年,針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共進行集體討論決策14次。
(四)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方面
1.持續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促進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制定了《龍陵縣自然資源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實施方案》,細化責任分工。及時在門戶網站上公示龍陵縣自然資源局執法主體信息、執法程序信息、便民服務信息、權責清單信息、救濟渠道信息,自覺接受當事人和社會的監督。嚴格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貫徹落實亮證執法程序,我局現有干部職工62人(含10個自然資源管理所),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53人。2024年,參加考試7人,都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通過100%。根據《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參加2024年行政執法公共法律知識培訓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共組織行政執法人員25人參加培訓;根據《龍陵縣司法局關于行政執法單位組織開展2024年行政執法公共法律知識培訓的通知》(〔2024〕-35號)的要求,我局共對行政執法人員36人進行培訓;按《龍陵縣司法局關于觀看學習公共法律知識線上培訓視頻培訓的通知》(﹝2024﹞-21號)的要求,局機關利用周一例會進行集中學習,各鄉鎮自然資源所自行安排時間自行組織學習,按要求完成對23個視頻的學習任務,確保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完成對本部門行政執法隊伍的全員輪訓。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制定了《龍陵縣自然資源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清單》《龍陵縣自然資源局音像記錄現場執法活動范圍》,并及時在門戶網站進行公開,明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行政征收、行政檢查的記錄事項、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并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并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加強對執法臺賬和法律文書的制作、使用、管理,確保所有行政執法行為有據可查。2024年我局行政處罰全程記錄制度的覆蓋面為100%。我局配備單兵作戰系統(無人機)1組、對講機4臺、望遠鏡1臺、執法記錄儀10臺、攝像機1臺,便攜式打印機2臺,錄音筆5支,強化科技、裝備在行政執法中的應用,要求執法人員在進行行政執法過程中要配備執法記錄儀,有效減少行政執法爭議。在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我局的法制審核機構為法規股,從事法制審核人員2人。根據《龍陵縣自然資源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實施方案》,明確法制審核的審核主體、審核范圍、審核內容、審核程序。并按要求編制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行政許可0項,行政強制2項,行政處罰117項;在收到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送審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2024年,共出具法制審核意見書39份。
2.根據清理機構改革后的權責清單,細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環節和步驟,建立健全立案、回避、調查取證、告知、審查、送達等程序的制度建設;堅持人性化執法、文明執法,公平執法、依法執法,保障管理相對人的程序性權利,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杜絕行政執法的程序性錯誤;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嚴格執行《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通知》(云自然資規〔2024〕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規范城鄉規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建法〔2012〕99號)中規定的自由裁量權范圍、種類、幅度。
3.強化執法監察,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結合日常巡查、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土地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信訪舉報等,全方位排查梳理獲取違法案件線索,在查處過程中,敢于碰硬,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嚴懲戒。2024年,共立案查處違法案件39件,其中土地案件14件,礦產案件25件。沒收違法所得12.7965萬元,罰款75.5977萬元,沒收硅石礦209.2噸,沒收普通建筑用砂石料0立方米,沒收毛石448.1663立方米,沒收建筑物、構筑物共15495.1平方米。
4.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平臺案件錄入情況。根據《龍陵縣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錄入行政執法案件的通知》要求,我局在該平臺上錄入行政執法案件共39件。
(五)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方面
1.嚴格落實“兩隨機一開公”工作。根據《保山市“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度保山市市場監管領域部門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的通知》,2024年,我局無隨機抽查事項。
2.做到依法行政、按規辦事、民主決策、科學管理、令則行禁則止。工作中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2024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議8件,政協委員提案9件,均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答復,辦結率和滿意率均為100%。
(六)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方面
一是認真執行《自然資源領域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清單及主要依據》《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自然資源領域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云自然資〔2020〕103號)要求,準確甄別群眾信訪投訴請求,嚴格按照《信訪工作條例》的規定辦理。二是在單位內部,進一步明確信訪工作機構與業務工作機構職責分工,加強銜接配合,形成完善的工作機制,凡是導入法定途徑的信訪事項,相關業務機構要承接好后續分類處理工作,強化“法定職責必須為”的意識,依法及時充分履行好自然資源部門職責。三是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嚴格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對涉法涉訴事項不予受理,引導信訪人依照規定程序進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四是堅持局領導閱批群眾來信制度。對所受理的信訪案件和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均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實事求是、限時辦結、有錯必糾的原則,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切實將矛盾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沒有發生應當本級處理解決的問題推給上級、推向社會的情況。2024年受理群眾來信來訪6件,均已按規定進行答復。排查矛盾糾紛2件,均屬土地權屬爭議,已按《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辦法》規定程序進行處理。
(七)加強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年初制定了《龍陵縣自然資源系統2024年依法治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明確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的內容和要求,日常加強對自然資源系統干部職工的法治培訓,緊緊圍繞普及法律知識和自然資源專業法律知識,充分利用黨組會、周一例會、“學習強國”“云嶺先峰”“自然微論壇”“龍陵縣自然資源局”微信公眾號等學習載體,采取集中培訓與自學相結合的辦法,經常性開展憲法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教育培訓,積極學習與本部門、本行業工作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不斷提高干部職工的法治修養和依法行政能力。2024年,黨組會集中學法8次,組織全體干部職工集中學法20次,組織干部職工觀看庭審視頻1次。有效提升干部職工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國土地日、“8·29”測繪法宣傳日、“12·4”國家憲法日等節日,通過發放宣傳單、懸掛橫幅標語、提供法律咨詢等形式,組織開展各種法治宣傳教育活動,認真組織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信訪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通過廣泛宣傳,提高了社會各界對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知曉率,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2024年共發放各類宣傳資料50000余份,懸掛宣傳標語100余幅,現場接受群眾咨詢和開展一對一、多對一宣傳4000余人次。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法治宣傳工作有待于進一步加強。二是工作人員依法執政能力和法治思維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計劃
一是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二是繼續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學習宣傳自然資源方面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不斷拓展普法途徑、平臺和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有特色的法治宣傳活動。三是繼續加強機關工作人員培訓,積極強化法治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提升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