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tj-/2025-022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5-02-20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進一步保障和落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程(修訂)》的有關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本細則所稱依申請公開,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自身需要向有關行政事業單位提出申請,要求知曉未向社會公眾公開的事項,行政機關依照本辦法向申請人公開的活動。
二、依申請公開的基本原則:嚴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權力。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一)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
(三)依法受保護的個人隱私。
(四)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其他事項。
四、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時,可以采用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龍陵縣自然資源局提出申請。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申請時,可委托他人申請。
五、公民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申請表。申請表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單位、證件名稱、聯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
(四)申請提交時間。
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法人和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及聯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要求。
(三)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
(四)申請提交時間。
六、申請人可直接到龍陵縣自然資源局領取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格式文本,或通過縣人民政府網站直接下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表格。
七、龍陵縣自然資源局在收到申請表格后,能當場予以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
八、龍陵縣自然資源局對申請人提出的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可以不予提供;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不予答復。
九、龍陵縣自然資源局對依申請公開應提供相應場所,供申請人當場閱讀或者自行抄錄。對閱讀、行動有困難的殘疾人、文盲申請人,應當提供必要的幫助。
十、龍陵縣自然資源局向依申請公開當事人提供政府信息,可按照有關的規定收取實際發生的檢索、復制、郵寄、遞送等成本費用。申請人屬于低保家庭的,憑有關證明免收費用。
十一、龍陵縣自然資源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政紀處分。
(一)對申請人隱瞞或者拒絕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一定影響的。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的。
(四)違反規定收費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十二、申請人認為龍陵縣自然資源局不按照規定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投訴。對投訴處理不滿意的,可向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投訴。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