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zwfw/20200518-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采購信息 | 發布日期 | 2020-05-18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供應商: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云政辦函〔2020〕25號)、《龍陵縣財政局關于縣級預算單位在政采云電子賣場試行電子反拍和網上超市采購的通知》(龍財采〔2019〕4號)相關規定,龍陵縣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組織公開征集服務類供應商入龍陵縣電子賣場網上服務市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采用常態化公開征集,供應商承諾入駐制。符合條件且有意參與的服務類供應商按要求承諾并提交相關資料經審核通過后即可入駐龍陵縣電子賣場網上服務市場。
二、征集供應商種類
按《龍陵縣“政采云”電子賣場商品目錄》規定,公開征集下列服務類供應商:
第一類:互聯網接入服務供應商;
第二類:印刷服務供應商;
第三類:物業管理服務供應商。
三、龍陵縣電子賣場服務類適用范圍
(一)采購單位
龍陵縣政采云電子賣場采購單位范圍為全縣預算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
(二)供應商
龍陵縣政采云電子賣場服務類供應商指為采購單位提供相關服務的供應商。入駐成功后也可為保山市所轄市、縣、區提供相應服務。
(三)限額范圍
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本級電子賣場商品目錄內的服務:
1、互聯網接入服務:全年預算金額不超過20萬元的;
2、印刷服務: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每月不超過20萬元、全年未達到省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200萬元)的;
3、物業管理服務:全年預算金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在本級電子賣場網上服務市場中實施采購。
注:服務類與貨物類反向競價、網超直購方式共用限額標準。
(四)服務類商品目錄
第一類:互聯網接入服務;
第二類:印刷服務,指采購單位文印部門(含采購單位下設的出版部門)不能承擔的票據、證書、期刊、文件、公文用紙、資料匯編、信封等印刷業務(不包括出版服務);
第三類:物業管理服務,指采購單位物業管理服務部門不能承擔的機關辦公場所水電供應、設備運行、建筑物門窗保養維護、保潔、保安、綠化養護等項目,多單位共用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除外。
注:《龍陵縣政采云電子賣場商品目錄》由云南省財政廳根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制訂并不定期進行調整,當前執行商品目錄詳見附件1《龍陵縣政采云電子賣場商品目錄》,供應商平時可關注云南省政府采購網、保山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及時了解本級電子賣場商品目錄調整情況。
(五)實施期限
協議生效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六)特別說明
入駐保山市政采云電子賣場網上服務市場的供應商不代表入駐除本市州所轄市、縣、區以外的云南省內其他州、市、縣級網上服務市場,各市/州網上服務市場供應商征集活動按其發布的通知規定執行。
四、入駐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具有為本地采購單位提供相應服務的能力;符合、承認并承諾履行征集活動的各項規定;
(二)供應商必須是通過政采云平臺注冊入庫的政采云電子賣場正式供應商。注冊流程詳見附件《供應商注冊操作指南》。
(三)特定條件:
1、互聯網接入服務供應商須具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2、印刷服務供應商須具備《印刷經營許可證》;
3、物業管理服務供應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包含物業管理(或水電供應、設備運行、建筑物門窗保養維護、保潔、保安、綠化養護),其中,提供保安服務的供應商還須具備《保安服務許可證》。
五、供應商入駐程序
龍陵縣“政采云”電子賣場服務類供應商征集采用承諾入圍制,符合條件且有意參與的供應商(未注冊的供應商請先完成注冊入庫流程,成為政采云電子賣場正式供應商),自主加入運營方官方的釘釘群(網上服務市場入駐供應商群群號31415232;入群申請格式:公司名+姓名),按要求登記單位信息后由運營方統一導入,生成協議并發至供應商,供應商登錄政采云平臺進行協議維護并上傳《龍陵縣政采云電子賣場服務類供應商入駐承諾書》(原件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經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審核通過后協議生效,供應商即入駐成功。具體流程詳見附件《供應商電子賣場服務類協議操作指南》。
注:運營方后續技術培訓及管理也將通過此釘釘群實施,各入駐供應商應加強關注群內信息。
六、交易模式
(一)反向競價:由采購單位先確定服務需求,并在電子賣場(網上服務市場)中發布,已入駐電子賣場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均可進行報價參與,競價時間截止后,電子賣場系統按照最低成交價法自動向采購人推薦成交供應商,經采購人確認后,交易完成。具體流程詳見附件5《網上服務市場(反向競價)交易管理操作指南》。
(二)網超直購:由采購單位先確定服務需求,并在已入駐電子賣場符合條件的供應商中擇優選取一家供應商向其發出需求,供應商按要求進行報價(此過程中采購單位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獲取更優惠的價格),經采購人確認后,交易完成。具體流程詳見附件6《網上服務市場(網超直購)交易管理操作指南》。
(三)采購單位在電子賣場網上服務市場采購限額范圍內三類服務項目時,可自主選擇交易模式。
七、價格要求
(一)入駐供應商在電子賣場中提供服務的價格不得高于其市場平均價或其日常對外公示價格。
(二)供應商在交易活動中的報價應包含標準的服務、供應商承諾的質量保證和完成相關服務所需繳納的所有稅費等一切費用,一旦成交,該價格即為合同價,除此以外,采購單位不再另外支付費用。
八、結算方式
(一)入駐供應商與采購單位應采用按次方式結算(經雙方協商也可采用按月結算方式),同時須提供:(1)正式的項目填寫全面、清楚的發票,(2)雙方簽訂的正式合同。
(二)入駐供應商接受采購單位以銀行轉賬、支票、公務卡結算等方式付款。采購資金涉及國庫集中支付的按照財政國庫支付相關規定執行。
九、政策調整
(一)如因政策規定、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調整,導致交易項目、入駐供應商資格發生變化甚至取消的,從其規定,入駐供應商應無條件接受。
(二)若電子賣場管理有新的規定意見或操作規程出臺時,依照執行,入駐供應商應無條件接受。
(三)實施期限屆滿后,財政部門可視項目執行情況決定是否延期。
十、履約監督及違約罰則
保山市本級和各縣(市、區)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負責對供應商在電子賣場采購活動、履約行為進行考核評價,發現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查屬實的,根據違規情節及程度,作出警告、曝光、暫停直至取消其電子賣場供應商資格的處理,并在后續電子賣場供應商征集活動中予以限制。拒不糾正、情節嚴重或涉及行政處罰的上報財政監管部門進行處理。
(一)無故拖延或拒絕與采購單位簽訂服務合同;
(二)未按采購結果簽訂服務合同,或與采購單位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議的;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或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構成違約的;
(四)非法轉包或未經同意將項目分包的;
(五)在服務過程中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的;
(六)服務(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承諾的標準的;
(七)超過合同價格收取費用或采取減少服務項目等降低服務質量的;
(八)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影響采購單位正常采購活動的;
(九)在電子賣場中夸大宣傳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十)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十一)向運維機構、采購單位、集采機構、財政部門有關人員行賄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十二)與其他供應商、運維機構、采購單位、集采機構、財政部門有關人員惡意串通的;
(十三)其他違反征集活動約定事項或供應商承諾事項的;
(十四)拒不執行財政部門或同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管措施或者拒不糾正查證屬實的違規、違約行為的;
(十五)各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十一、聯系方式
涉及政采云平臺系統操作和技術類問題,請優先聯系政采云平臺運維服務機構獲取幫助。
(一)集中采購機構:龍陵縣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
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氈帽坡旁)
聯系電話:0875-6120597
(二)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龍陵縣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股
聯系電話:0875-6120152
(三)政采云平臺運維服務機構:政采云有限公司
1.在線咨詢(智能采寶)
(1)PC端
(2)手機端:搜索并關注微信公眾號“政采云平臺”,點擊“關于我們-智能客服”
2.幫助中心(常見問題)
3.自助留言(問題反饋)
4.客服熱線:400 881 7190
十二、附件清單
附件1:龍陵縣政采云電子賣場商品目錄(2020年4月調整)
附件2:供應商注冊操作指南
附件3:龍陵縣政采云電子賣場服務類供應商入駐承諾書
附件4:供應商電子賣場服務類協議操作指南
附件5:網上服務市場(反向競價)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應商
附件6:網上服務市場(網超直購)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