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5-1/20170525-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碧寨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政府采購信息 | 發布日期 | 2017-05-25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進一步規范物資采購工作,加強物資采購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防止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滋生,根據《龍陵縣鄉科級黨政主要負責人“五項不直接分管”暫行辦法》及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采購范圍
采購范圍指鄉機關各中心、辦(室)及鄉直各單位以購買、租賃、委托或雇用方式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采購目錄包括:
(一)貨物類:指機關各中心、辦(室)及鄉直單位需在市場上購買的設備器具、耗材及其他等物品。其中,設備器具指普通用電器(包括電視機、電冰箱、空調等);辦公設備(包括計算機、網絡設備、音視頻設備、打印機、復印機、多功能一體機、文印設備、傳真機、掃描儀、投影機、碎紙機、移動存儲設備、攝像機、照相機等);變配電設備;耗材(包括計算機紙張、信封、文件、軟件、現代辦公用品耗材等);交通工具:公務用車;辦公用具:包括機關正常工作所需采購的茶葉、核桃等,以及開展活動用的獎品、紀念品等。
(二)工程類:指機關內部新建、擴建、拆除、修繕、翻新、裝修等小型建設裝潢項目。
(三)服務類:指除貨物類或工程類以外需付費的其他物資和服務,包括外出文印、勞務服務、會議服務、培訓服務、公務用車維修、公務用車保險、公務用車加油、工程監理等。
二、采購原則
物資采購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和程序,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做到物資采購公開、公正、透明,采購與使用分離,注重貨物質量,進行多家詢價,擇優采購,最大限度維護單位利益。
三、采購程序
物資采購由一名副職分管,按下列程序運行:
(一)對單項或批量在1000元 —5000元(不合5000元)以下的物資采購,由采購單位提出方案,經分管領導審核,行政主要負責人審批后,交由相關工作人員(2名以上)自行采購;對單項或批量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的物資采購,由黨政辦(需采購單位)提出方案,分管領導審核,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黨政主要負責人審批后,按照程序報財政、監察部門審批后,交由相關工作人員(2名以上)實行分散采購;對單項或批量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的物資采購,由黨政辦(需采購單位)提出方案,分管領導審核,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黨政主要負責人審批,按照程序委托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行集中采購。
(二)各中心、辦(室)及鄉直單位日常辦公用品及耗材采購(原則上1000元以下),由黨政辦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審核決定,實行定點采購。
(三)物資采購工作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實施,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龍陵縣2013年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龍陵縣政府采購實施細則》以及政府采購相關操作規程和申報制度。
(四)分管領導每月和每季度分別向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匯報物資采購情況。
(五)黨政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物資采購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開標、評標、定標活動。嚴禁利用職權插手干預物資采購活動,嚴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及便利為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參與物資采購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六)黨政主要負責人應加強對物資采購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每季度審核物資采購情況。黨政主要負責人對物資采購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
(七)黨政辦負責政府機關內部采購,鄉直單位負責本單位采購。
四、物資管理
(一)辦公用品及耗材由黨政辦(采購單位)統一采購入庫(填寫入庫單),按需分類登記發放,登記應載明物品名稱、數量、價格、總金額等,并由領用人簽字確認;公務用車加油、辦公用品等,需由中心(辦、室)、部門負責人填寫申請,經分管領導審核,報行政主要領導同意后,辦理相關報銷手續。
(二)固定資產由鄉財政所統一登記造冊;新增辦公設備在采購過程中需分部門開列發票,并附貨物清單的,由財政所及時登記,列入固定資產管理,更換后的陳舊設備由黨政辦(采購單位)負責登記,報鄉黨政主要領導審批后,按審批要求處理,并及時報鄉財政所做賬務處理,各單位不得自行處理。
五、付款結算
物資采購款項結算時,由2名工作人員參與,需按要求開具發票(發票金額與實付款一致,發票內容與采購項目一致)或支付憑證。發票(支付憑證)經經辦人、證明人、分管領導、審批人簽字后,交財務室辦理付款結算。對零星定點采購的,財會工作人員應每月前3個工作日匯總上月定點采購情況,經分管領導審核無誤后,報主要領導審閱。
本管理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