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4-4/20170407-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水務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采購信息 | 發布日期 | 2017-04-07 |
| 文號 | 瀏覽量 |
龍陵縣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及限額標準
一、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
(一)A類:
編 號 | 品目名稱 | 備 注 |
A1 | 貨物類 | |
A11 | 交通運輸設備 | |
A1101 | 公務用機動車輛 | 包括轎車、越野車、大客車、面包車等。 |
A12 | 辦公自動化設備 | |
A1201 | 計算機 | 包括臺式機和便攜式 |
A1202 | 打印機 | |
A1203 | 復印機 | |
A1204 | 文印設備 | 包括速印機、膠印機、數碼印刷機、裝訂機等。 |
A1205 | 傳真機 | |
A1206 | 掃描儀 | |
A1207 | 碎紙機 | |
A1210 | 網絡設備 | 包括服務器、交換機、路由器、存儲設備、測試設備、監控設備、安全產品、應用加速器等。 |
A1211 | 計算機通用軟件 | 可以從市場直接購買而不需專門定制開發的商業軟件等。 |
A1212 | 多功能一體機 | |
A1213 | 投影儀 | |
A13 | 一般設備 | |
A1301 | 電視機 | |
A1302 | 電冰箱 | |
A1303 | 電話機 | |
A1304 | 吸塵器 | |
A1305 | 空氣調節設備 | |
A1306 | 供水設備 | 包括供水鍋爐、飲水機等。 |
A1307 | 電梯 | |
A1308 | 攝影、攝像設備 | |
A1309 | 辦公家具 | 包括批量自制加工、生產等。 |
A1310 | 通訊和監測設備 | 警用項目除外 |
A1311 | 監控設備 | 警用項目除外 |
A1312 | 發電、變電、配電設備 | 包括發電機、變壓器、配電設備及后備資源。 |
A1313 | 檔案設備 | |
A1314 | 存儲設備 | |
A1315 | 會議音視頻系統 | |
A2 | 服務類 | |
A21 | 會議服務 | |
A22 | 銀行代理服務 | |
A23 | 公務用車加油 | |
A24 | 公務用車維修 | |
A25 | 教育培訓 | |
A26 | 物業管理服務 |
(二)B類:
B類項目指部門或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原則上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因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實行政府集中采購的,經批準可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編號 | 品目名稱 | 備 注 |
B1 | 貨物類 | |
B101 | 救災物資 | |
B102 | 防汛物資 | |
B103 | 抗旱物資 | |
B104 | 農用物資和設備 | 包括農業機械設備等 |
B105 | 儲備物資 | |
B106 | 醫療設備和器械 | |
B107 | 計劃生育設備 | |
B108 | 交通管理監控設備 | |
B109 | 警用設備和用品 | |
B110 | 專用教學設備 | |
B111 | 廣播電視專用設備 | |
B112 | 文化設備及資料 | 包括影像、電子影音資料和播放設備等。 |
B113 | 文藝設備 | |
B114 | 體育設備 | |
B115 | 稅務專用物資裝備 | |
B116 | 試驗及檢驗監測設備 | |
B117 | 檢察訴訟設備 | |
B118 | 法庭內部裝備 | |
B119 | 地震專用儀器設備 | |
B120 | 水利專用儀器設備 | |
B121 | 測繪測量專業儀器設備 | |
B122 | 道路清掃及環衛設備 | |
B123 | 質檢專用儀器設備 | |
B124 | 港口設備 | |
B125 | 服裝服飾 | |
B126 | 特種車輛 | 指事先在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的監測、消防、醫療和電視轉播車、環衛車、工程車輛等專業工作的。 |
B127 | 環保設施和設備 | |
B128 | 消防設備 | |
B129 | 疫苗 | 包括人疾控疫苗和動物疾控疫苗。 |
B130 | 公益性藥品及有關耗材 | 財政資金支付的公益性藥品及有關耗材 |
B131 | 印刷品 | 包括教材、圖書、宣傳資料等。 |
B2 | 工程類 | |
B201 | 限額內工程 | 指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預算在10萬元至200萬元之間的建設工程。 |
B202 | 裝修和修繕工程 | 指使用財政性資金,與建筑物、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不相關的裝修和修繕工程。 |
B3 | 服務類 | |
B301 | 部門或系統專用軟件、信息管理系統的開發推廣、運行維護 | 包括信息網絡服務。 |
B302 | 財政性資金支付的保險 | 包括機動車輛、意外傷害校方責任、森林火災財產損失、農業及農房等保險。 |
B303 | 文藝活動 | 包括文藝下鄉、文藝演出等。 |
B304 | 出版發行 | |
B305 | 社會中介服務 | 包括會計、咨詢、評估、工程造價、工程監理、項目管理等。 |
二、采購限額標準
(一)政府集中采購限額標準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單項或批量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應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符合《龍陵縣政府采購實施細則》(龍政發〔2009〕73號)中規定的特殊情況,經采購管理監管部門批準,可實行分散采購。
(二)分散采購項目限額標準
分散采購項目,是指采購人實施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或目錄內單項、批量金額在2—5萬元(不含5萬元),達不到集中采購限額標準,或者應納入集中采購項目,因特殊情況經批準實行分散采購的采購活動。政府分散采購項目按《龍陵縣政府分散采購管理暫行辦法》(龍財采發〔2010〕2號)規定程序執行,需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備案。
(三)單位自行采購項目限額標準
單位自行采購項目,指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之外的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萬元以下(不含2萬元)的項目(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除外)。
三、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公開招標限額標準:貨物類50萬元及以上、服務類50萬元及以上、工程類100萬元及以上。達到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組織采購;公開招標限額以下的采購項目可以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等采購方式。
達到集中招投標限額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協議供貨、定點采購是公開招標的形式之一,實施日常采購時,限額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相關事宜
(一)集中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經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中介代理機構采購。其中,財政資金支付保險的保險項目,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委托具有財政部門認定的政府采購代理資格以及保險監管部門頒發的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雙資格)中介機構代理及服務。
(二)分散或自行采購項目,由部門或單位自行組織,分散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各鄉鎮、各部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要按照有助于實現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包括支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從采購預算到具體實施要按相關采購時限提前申報,并按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執行操作。
(三)公務用車采購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
(四)公務用車、辦公自動化設備、辦公家具等采購項目,應當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合理確定采購申報需求,不得超標準和超需要采購。
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金額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通用貨物和服務項目,可以實行協議供貨和定點服務采購。集中采購機構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集中確定協議供貨和定點服務的供應商,明確中標產品和服務條件,并以協議書的形式固定。采購人應當在協議供貨和定點服務中標范圍內,選擇中標供應商及中標產品或服務。
(五)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凡國內產品能夠滿足需求的,均要采購。
(六)政府采購項目進場交易的要求
1.凡達到招標數額5萬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包括進口產品的政府采購),均應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2.各級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法定職責,其他任何部門不得代替其履行政府采購監管職責。
3.各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獨立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法定職責,其他任何部門不得代替其履行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職責。
(七)特殊采購
1.中央各部委統一招標確定的采購項目和中央各部委直撥資金的采購項目,按相關文件規定辦理。中央駐保單位使用中央財政性資金的政府采購項目,在中央主管部門書面同意屬地政府采購后,可按云南省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執行。
2.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和駐縣的預算單位,原則上納入省級主管部門管理,也可以從節約成本、辦理便捷的實際出發,納入屬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