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6-4-04_A/2017-0118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財政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預算 | 發布日期 | 2017-01-18 |
| 文號 | 瀏覽量 |
按照中央和省、市關于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要求,縣財政、審計、發改等部門按照審計署統一口徑對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債務進行了清理甄別。經審計部門逐筆審計認定、多部門協同分類核實,2014年末,龍陵縣地方債務共計20.28億元,其中政府債務(即審計口徑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18.91億元,或有債務(即審計口徑中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1.37億元。這些債務是新預算法實施前舉借的,在彌補地方財力不足,加大市政、交通、教育基礎設施建設,保護生態環境、改善民生和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5年在2014年末政府債務18.91億元的基礎上,新增了省、市批準的在建項目后續融資政府債務0.6億元,新增債券0.1億元。所以2015年末全縣共計政府債務余額19.61億元。
根據新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有關規定,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實行限額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的限額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的限額加上當年新增債務余額的限額。市政府在市人大批準債務總限額的基礎上,核定全縣2016年政府債務限額為20.41億元。
2016年申請接受省級政府轉貸新增債券資金0.8億元,專項用于易地搬遷、扶貧開發等項目。根據規定,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依照省級人民政府下達的限額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縣級人大常委會批準,由省人民政府代為舉借。按照新預算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債務管理體制改革等3個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發〔2014〕73號)要求,本次舉借新增債券0.8億元后,2016年全縣政府債務限額為20.41億元,其中,縣本級18.9億元,鄉鎮1.5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