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6-4/20240927-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財政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4-09-27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云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要求,龍陵縣財政局本著“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對2014年5月財政局起草的《龍陵縣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三個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清理意見為建議廢止《龍陵縣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龍政辦發〔2014〕33號)《龍陵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龍政辦發〔2014〕34號)、《龍陵縣農村房屋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龍政辦發〔2014〕37號)。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擬廢止理由
一是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試行)》《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已經廢止、失效。二是“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中心”、龍陵縣金融辦”已不存在,“龍陵縣林業局”、“龍陵縣國土資源局”、“龍陵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已更名。三是根據《云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過5年,名稱冠以“暫行”、“試行”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3年,而《龍陵縣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龍陵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龍陵縣農村房屋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截至2024年已執行10年,現文件已經不符合當前工作實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故建議廢止此3份行政規范性文件。
二、公眾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llxjrb@126.com
2.通信地址:龍陵縣珠寶城公租房14幢1-5單元
3.傳真:0875-6121339
4.反饋意見截止時間: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