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6-4/20250904-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財政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5-09-04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龍陵縣財政局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主動公開,是指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依法采取有效形式,在職責范圍內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
第四條主動公開本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三)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條除本制度第四條規定的政府信息外,根據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六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上級的要求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
第七條按照上述規定,確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及時利用以下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政府網站、互聯網政務媒體;
(二)報刊、廣播、電視等大眾傳播媒體;
(三)新聞發布會、專家咨詢論證會、聽證會等會議形式,必要時可邀請公眾代表旁聽政府有關會議;
(四)縣人民政府在檔案館(室)、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場所設立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或行政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
(五)其他便于公眾及時獲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第九條依托政府門戶網站統一集中發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應當具備信息檢索、查閱、下載等功能。
第十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龍陵縣財政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括: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準確;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時間是否及時;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是否落實到位;
(五)政府信息公開渠道、設施、措施是否便捷有效;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是否依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是否按規定收費。
第四條社會評議的方式方法。社會評議工作由縣財政局組織實施。
評議工作可采取問卷調查、網上評議、召開座談會議等形式開展,由社會監督員和廣大群眾日常監督。
社會監督員評議。從社會各界選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監督員,對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評議。
第五條評議等次分為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評議結果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社會評議結果應以適當形式進行公開。
第六條社會評議的時間。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工作。
第七條社會評議結果的處理。針對評議中反映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向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書面說明情況,并向群眾作出解釋,待條件成熟時再進行整改。對反映出的問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如存在違規違紀現象,一經查實,提請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嚴肅處理。
第八條本制度由龍陵縣財政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