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6-4/20240822-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財政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4-08-22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上級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文件精神和龍陵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為扎實做好龍陵縣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本制度所稱的文件,是指龍陵縣財政局各股室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包括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報、通知、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等。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其他非公文類信息的公開屬性審查,可參照執行。
公文標識公開屬性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按照“誰制作、誰提出,誰審查、誰辦理”的原則,結合工作實際確定。
文件標識公開屬性應遵循依法、及時、高效的原則,在公文產生的過程中同步確定其公開屬性。
(一)公文的公開屬性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種:
1.主動公開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2.依申請公開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內部資料、磋商信函、報上級機關的請示和報告、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和答復有關部門意見等過程性公文,行政機關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內部事務的公文,應確定為“依申請公開”,依申請公開相關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執行。
3.不予公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
(2)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3)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4)不得公開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但經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開。
(二)公文公開屬性審查過程為:
1.由擬稿人提出公文公開屬性,并在發文稿紙或者呈批單上寫明該公文“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的須說明理由,并標注在文件版記前信息公開選項相應位置,隨文送審。
2.代擬公文的,由代擬股室標注公開屬性,并經股室負責人簽批后,依據局公文制發程序辦理。公文公開屬性經局領導審核,并由保密負責機構復核后,按發文報批程序逐級進行報批。公文簽發人在簽發公文時,最終確定該公文的公開屬性。
3.多個部門聯合擬稿的,由主辦股室牽頭協調確定公文屬性。
4.無標識公開屬性的公文,應退回承辦單位重新標注公開屬性后辦理。
文件制發后將屬性為“主動公開”的公文報送至政務公開負責機構,在信息公開網予以公開;對依申請公開的公文,要按照規定,列入依申請公開目錄,并在網上公開;對不予公開的公文,要依法依規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