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7-2-17_Z/2017-0920020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民政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決算 | 發布日期 | 2017-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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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龍陵縣民政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6年龍陵縣民政局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龍陵縣民政局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龍陵縣民政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縣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并組織實施,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老齡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查、統計、評估、上報和發布災情;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籌措、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
3.負責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開展,申報、撥發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并監督使用。負責城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導城鄉集體、個體興辦敬老院;負責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和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
4.編制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并監督實施;對城鄉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宏觀管理;負責全縣內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監督、使用有關工作。
5.貫徹國家優質法規和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監督執行,承辦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工作;負責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6.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干部和軍隊離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負責全縣軍休干部休養所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協調全縣軍供工作。
7.負責社區服務工作,指導全縣建立和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委會建設及城市社區建設工作
8.研究擬定全縣行政區域發展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工作,承辦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全縣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和申報,推行標準地名,規范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
9.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審,監督社團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軒組織及社團違法行為,負債社團行政復議工作。
10.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11.負責全縣級基金會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基金會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的基金會。
12.負責全縣養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13.負責公民婚姻登記管理、邊民婚姻登記管理和違法婚姻的查處工作;負責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推行殯葬改革和全縣公墓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14.負責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民政統計年報工作,指導、監督鄉(鎮)及縣民政局下屬單位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民政基礎設施項目規劃、建設、管理。
15.負責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民政干部的業務培訓工作及民政干部的表彰獎勵工作。
16.辦理全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督促、檢查各鄉(鎮)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并綜合上報;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系、協調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17.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6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2016年,民政工作緊緊圍繞“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核心理念,認真履行“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的基本職責,社會保障體系和防災減災救災日益完善,雙擁優撫安置政策全面落實,社會福利事業長足發展,社會管理服務不斷加強,基層民主建設穩步推進,全縣民政事業呈現出整體推進、科學發展的良好態勢。主要體現為:
1.社會救助力度進一步加大。一是城鄉低保工作規范運行。制定了《龍陵縣2016年農村低保精準識別減量提標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核對標準,明確評價指標,規范操作程序,并按照“應退盡退、應保盡保、按標施保”的原則,深入開展“百村千鄉萬戶”低保專項整治行動,對全縣城鄉低保對象進行認真排查、審核,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退出保障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對象納入保障范疇,實現精準認定。2016年末,全縣共有城市低保對象5754人,比2015年的5764人減量10人,減0.17%,發放城市低保金2229.96萬元,比2015年的2175.02萬元增加54.94萬元增長2.53%;有農村低保對象43187戶57959人,比2015年的62413人減量4454人,減少7.14%,發放農村低保金10836.6萬元,比2015年的10350.45萬元增加486.15萬元,增長4.7%。二是保障標準逐年提高。城市低保的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2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補助水平由每人每月317元增加到每人每月342元,月人均提高25元。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24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補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43元增加到每人每月160元,月人均提高17元,A類補助水平達到240元/人·月。三是特困人員供養政策有效落實。制定了龍陵縣《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方案》,對全縣特困人員供養進行了精準識別和提標工作。2016年全縣共有城鄉特困人員2127人,發放供養資金872.7萬元。分散供養的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補助510元/人·月,分散供養的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補助420元/人·月,集中供養的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補助600元/人·月。對特困人員中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其照料護理標準分別按照70元/人·月、40元/人·月的標準執行。對特困人員中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其照料護理標準分別按照70元/人·月、40元/人·月的標準執行。四是醫療救助穩步推進。修改完善了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體系實現全縣全覆蓋,進一步提升醫療救助管理服務水平。2016年,全縣共實施救助12397人次,發放救助金676.22萬元。五是臨時救助成效明顯。完善了臨時救助快捷制度、“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制度,對因病、就學、遭遇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其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困難的家庭,簡化救助程序,及時發放救助資金,打通了臨時救助快車道,做到“早發現、早救助。2016年,共實施臨時生活救助2675人次,發放救助資金629.66萬元。六是有效開展脫貧攻堅工作。制定了《龍陵縣社會保障兜底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實施方案》,進一步健全扶貧開發與民政社會保障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管理運行機制,對城鄉特困人員和重度殘疾、智障、精神病、重大疾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通過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實現脫貧的農村特殊人群全面納入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范圍,實現扶貧線和低保線“兩線合一”,確保全縣脫貧攻堅工作取得成效。2016年共將8472戶11013人精準扶貧建檔立卡戶納入低保兜保障范圍。
2.防災救災工作扎實開展。一是健全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修訂了《龍陵縣民政局救災應急工作規程》,制定《龍陵縣民政局地震救災救助應急預案》和《龍陵縣民政局2016年防汛救災應急預案》。先后舉辦市、縣兩次鄉村災害信息員培訓,加強查災報災隊伍建設,全縣10個鄉鎮,121個行政村(社區)都成立了報災信息員隊伍,全縣共有164名報災信息員,為查災報災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二是做好災民的救助工作。2016年全縣受災人口16903戶,65922人,成災人口16059戶,62630人;農作物受災面積33556畝,成災面積31879畝,絕收面積5610畝;倒塌損壞民房1356戶、5024人、3267間;緊急轉移安置災民1022人,因災死亡2人,因自然災害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826.7萬元。針對災情,縣民政局及時成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和檢查組,多次到鄉鎮幫助指導和檢查災害救助工作,較好地完成了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任務。2016年,共下撥和使用救災救濟資金361.832萬元,下發救災衣服1200套,棉被1300床,救災帳篷150頂,防雨布600張,共救助災民19865戶(次)77473人(次)。三是加強對救災倉庫的儲備管理工作。進一步充實縣救災中心和象達、勐糯儲備點的物資儲備,規范庫房管理,儲備管理工作得到省、市的充分肯定。2016年共儲備救災衣服2500套、棉被1200床、大衣650件,毛毯160個、礦泉水300件,花塑料布500張、救災大米30噸。代省儲備救災帳篷500頂,大衣1000件、棉被1000床、衣服500套。四是深入開展防災減災宣傳和演練。認真組織開展“5.12”防災減災日活動,發放《防災應急小手冊》1500冊,發放防災減災宣傳資料1.5萬余份,懸掛防災減災橫幅標語6條,展出防災減災固定展板50塊。開展防災救災應急演練4次,下撥防災救災應急演練資金5萬元,參與地震災害、地質災害、防洪災害疏散撤離演練3次。
3.擁軍優屬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一是抓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加大為重點優撫對象解決“三難”力度,全面落實各項優待撫恤政策,提高優撫群體服務保障水平。上半年,共接收2015年冬季退役軍人59人,其中達到安置條件的有6人,轉業士官2人;為176名優撫對象解決住院醫療補助費18.6萬元,與上年的9.4萬元同比增長97.9%。二是完成烈士陵園維修建設保護工作。按照創建文化陵園,構建生態化現代園林的目標,投資250萬元,完成大壩烈士陵園入口廣場打造、原有紀念設施修繕、景觀綠化改造、管理用房建設,將大壩烈士陵園打造為我縣國防教育基地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三是扎實抓好省軍隊離退休干部龍陵療養院恢復重建工作。充分發揮鎮安溫泉的資源優勢、區位優勢、交通優勢,積極向省民政廳、省軍休中心和市民政局爭取資金2600萬元,在龍陵縣鎮安溫泉旅游度假區異地恢復建設省軍隊離退休干部龍陵療養院,將其打造成全省軍隊離退休干部療養基地,全省重點優撫對象療養、康復基地,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基地,全省特色老年頤養服務示范基地。目前,項目到位資金1500萬元,完成二期工程征地工作,共征地20畝,一期工程預計12月底完成。四是加強軍地聯系和服務工作。在元旦、春節期間,以走訪慰問、座談會等形式組織開展慰問活動。共慰問駐龍部隊15個,發放慰問金、慰問品6.88萬元;慰問殘疾軍人、軍休干部、義務兵家屬、三屬人員、部分烈士子女、在鄉殘疾軍人、優撫對象1793人,發放慰問金36.34萬元。五是認真做好涉軍人員的信訪接訪工作,暢通黨委、政府與涉軍人員溝通渠道,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4.社會事務專項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一是深化殯葬改革。針對我縣殯葬改革起步晚,基礎差的現狀,縣委縣人民政府把殯葬改革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了殯葬改革啟動工作籌備小組,組織籌備小組相關人員赴保山、大理、紅河、玉溪等地實地考察學習,組織縣級領導、縣直單位主要領導、各鄉鎮領導班子、鄉鎮直單位負責人、村組干部650余人分批次赴縣外考察學習;及時擬定了《龍陵縣殯葬改革實施意見》及相關政策草案,通過召開聽證會、發放征求意見稿等形式,廣泛征求了各鄉鎮、各部門的意見建議,草案2016年8月20日提交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10月7日提交縣委常委會審議確定,10月31日召開全縣殯葬改革動員大會,11月1日全縣正式啟動。同時,全縣殯葬改革基礎設施建設也在有序推進,縣殯儀館已于今年7月建成試運作;占地80畝、規劃墓穴8000多個的縣城中心經營性公墓正在開發建設,目前已開發出墓位近千個,可滿足社會需求;龍山鎮公益性公墓已開工,鎮安鎮已完成征地,龍江鄉、臘勐鎮已完成規劃,其它鄉鎮也已完成選址,整體建設正在穩步推進,二是做好撤鄉設鎮工作。按照各級黨委政府的部署和有關撤鄉設鎮文件的批復要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象達、臘勐兩鄉組織機構變更等相關工作,象達、臘勐兩鄉撤鄉設鎮各項工作已順利完成。三是認真做好婚姻登記、收養和孤兒、流浪乞討救助工作。2016年,共辦理結婚登記1363對(含涉邊49對),離婚登記210對,補發婚姻證件234對,辦理各類婚姻登記無違規、無差錯、無投訴,合格率達100℅;共辦理登記12 件;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 102 名124.94萬元。共救助流浪乞討人員243人次,救助資金2.9萬元。四是做好三留人員摸底排查工作。根據全國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省、市、縣的安排,并結合龍陵實際,特制定龍陵縣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實施方案,召開了專題會議,對全縣摸底調查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協同公安、教育對全縣農村留守兒童數量規模、分布區域、結構狀況、家庭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學等基本信息進行了摸底調查,建立了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庫,為細化完善關愛保護政策措施,加強關愛服務力量調配和資源整合提供基礎數據支持,提高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效。五是深入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補更)工作。根據省、市的統一部署,在2011年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縣的基礎上,我縣嚴格按照《第二次地名普查試點工作規程》的要求,及時組建機構、配備人員,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對全縣地名普查進行補查,進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務水平,為全縣推進地名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奠定了堅實基礎。目前,我縣地名普查工作進入地名志、行政區劃圖校正階段,7個鄉鎮的屬性登記表已提供地名專家組初步審核,龍山、鎮安、龍新三個鄉鎮地名普查外業信息工作已完成,完成龍陵縣地名志初稿審核校隊工作。
5.養老服務建設體系不斷健全。一是老年福利設施建設逐步完善。完成了投資50萬元的縣中心敬老院裝修改造項目建設工程和投資80萬元的縣救助站改造裝修項目建設工程。二是老年優待政策全面落實。高齡老人保健補助從45元提高到50元,百歲老人長壽補助從300元提高到350元。三是認真組織開展春節走訪慰問工作。共走訪慰問百歲老人19名、敬老院8所,發放慰問金2.8萬元。四是著力打造集老年人居住、生活、休閑娛樂、醫療保健為一體的養老機構。縣中心敬老院在硬件設施逐步配備齊全的基礎上,抓好“菜籃子”工程、規范管理制度,突出膳食文化、養生文化和孝道文化,真正實現服務優質化、管理制度化、生活多樣化,成為全縣孤寡、殘疾五保老人的幸福之家、和諧之家、溫暖之家,成為鄉鎮敬老院的示范培訓中心,帶動全縣社會福利機構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6.基層政權建設和民間組織管理工作水平也在不斷的鞏固提升。完成村“兩委”和村監委換屆選舉工作,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村務公開制度更加健全,公開內容更加具體;村務監督委員會職責進一步理順,村“三委”關系更加融洽。2016年,全縣121個村(社區)均順利選舉產生了新一屆村(社區)“兩委”班子,116個村產生了村務監督委員會,選舉產生村(社區)“兩委”成員1313名(含交叉266名),實現黨總支書記和村(居)委會主任“一肩挑”33個村(社區),占27.2%。推選產生村(居)民代表3768名,大學生村官進村“兩委”班子11名。二是社會組織注冊、登記、管理工作扎實開展。完成社團登記67個,應參加年檢51個,未參加年檢2個,參加年檢49個,合格48個,基本合格1個。三是認真做好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答復工作。2016年5月,分別到5個鄉鎮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進行直接面商,征求代表和委員的建議意見,圓滿完成6件人大建議和3件政協委員提案,面商率達100%,滿意率達100%。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龍陵縣民政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個。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龍陵縣民政局2016年末實有人員編制36人。其中:行政編制18人(含行政工勤編制2人),事業編制18人(中心敬老院4人、救助管理站4人、殯儀館3人、云南省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3人、執法大隊4人);在職在編實有行政人員19人(含行政工勤人員2人),事業人員13人。
離退休人員11人。其中:離休2人,退休9人。
實有車輛編制6輛,在編實有車輛6輛。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收入決算表;
3.支出決算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7.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8.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9.“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龍陵縣民政局2016年度決算收入合計5043.81萬元。其中:一般財政撥款收入4237.61萬元,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806.2萬元,財政撥款占總收入的100%。與上年對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比上年增加356.2萬元,增79.16%,主要原因分析向上級爭取項目資金力度加大,上級撥款增加。
財政撥款總收入 | 收 入 結 構 及 比 重 | |||
5043.81 萬元 |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 占比重 | 政府性基金 | 占比重 |
4237.61萬元 | 84% | 806.2萬元 | 16% | |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龍陵縣民政局2016年度決算支出合計5597.6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874.85萬元,占總支出的69%;項目支出1722.78萬元,占總支出的31%。與上年對比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1773.45萬元,增加46.52%,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結余較多,本年支出包括上年結余,本年民政各類對象補助標準提高,項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總支出 | 按支出性質 | 按支出經濟結構分類 |
5597.63萬元 | 基本支出 | 占比重 | 項目支出 | 占比重 | 工資福利支出 | 商品服務支出 | 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 | 基本建設及其他資本性支出 |
3874.85萬元 | 69% | 1722.78萬元 | 31% | 182.99萬元 占3.27% | 325.16萬元 占5.81% | 3391.3萬元 占60.58% | 1698.18萬元 占30.34% |
(一)基本支出情況
2016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3874.85萬元。與上年對比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支出3574.29萬元,比上年增加651.6萬元,增22.29%。日常公用經費支出300.56萬元,比上年減少44.61萬元,減12.9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民政各類對象補助標準提高,今年新增殘疾人兩項目補貼增加支出251萬元。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24%;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占基本支出的7.76%。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16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下屬事業單位等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1722.78萬元。與上年對比項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170.35萬元,增211.86%,主要原因分析上年項目結余資金及本年上級項目投入力度加大,支出增加。具體項目開支及開展工作情況:老齡事務130.29萬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12萬元、優撫事業單位支出450萬元、軍隊移交政府的離退休人員安置76萬元、用于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1054.49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龍陵縣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543.1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81.16%。與上年對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比上年增加1153.79萬元,增34.04%,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結余較多,本年支出包括上年結余,本年民政各類對象補助標準提高,項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4543.14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基本支出3874.85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850.09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9.76萬元、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5萬元),項目支出668.29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龍陵縣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35.94萬元,支出決算為31.89萬元,完成預算的88.73%。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元,完成預算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10.82萬元,完成預算的95.0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21.06萬元,完成預算的85.77%。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支出11.38萬元,實際支出10.82萬元,比上年減少0.56萬元,減2.3%;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24.56萬元,實際支出21.06萬元,比上年減少3.5萬元,減14.3%,公務接待批次60次,接待1045人。2016年民政局無因公出國人次,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為6輛。
龍陵縣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減少29.56萬元,下降48%。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減少0.26萬元,下降2.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3.5萬元,下降14.3%。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減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省民政廳統一采購救災專用車一輛,增加購置費26.62萬元,2016年減少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接待費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都上年有所下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龍陵縣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0.82萬元,占33.94%;公務接待費支出21.06萬元,占66.06%。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0.82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元,購置車輛數為0。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10.82萬元,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6輛。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務及龍陵縣殯改工作等所需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21.06萬元。其中:
國內接待費支出21.06萬元,共安排國內公務接待60批次,接待人次1045人。主要用于接待本市內公務往來的費用發生的接待支出。
國(境)外接待費支出0元,共安排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龍陵縣民政局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00.56萬元,與上年對比比上年345.17萬元減少支出44.61萬元,減12.92%,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龍陵縣民政局嚴格執行厲行節約相關要求,控制三公經費支出,2016年三公經費節約44.61萬元。部門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行政單位經費。
(二)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1.政府采購支出165.43萬元,其中貨物采購162.85萬元,服務采購2.57萬元。貨物采購主要是救災大米采購、救災衣被、特困供養人員衣服采購;服務采購主要是公務用車保險。
2.年末資產總額4468.3萬元,比上年增加112.35萬元,增2.58%,增加原因固定資產增加。負債總額302.54萬元,比上年減少646萬元,減68.11%。減少的原因是本年支出加大,年末結余結轉比上年減少。
3.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本部門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得分90分,主要扣分事項為未建立內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統。2016年龍陵縣民政局在縣財政局的統一安排下,對單位內部控制管理進行了全面的梳理,成立了內控領導小組,重新制定了內部控制各項制度,針對各項工作過程中的風險點制定了風險防控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可能出現的風險,保證了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4.獨立編制機構數比上年增加2個,增66.67%,增加的原因是本年新增兩個獨立編制的事業單位,龍陵縣殯儀館1個,事業編制人員3人。龍陵縣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1個,事業編制3個。
5.年末退休人數比上年減少11人,減100%,減少的原因是退休人員12月份工資由縣人社局統一發放,退休人員不由原單位報送。
(三)相關口徑說明
1.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4.“三公”經費決算數: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我部門不涉及需要解釋說明的決算相關專用名詞。
龍陵縣民政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