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5-2/20180726-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教育體育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8-07-26 |
| 文號 | 瀏覽量 |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辦理的,享受財政風險補償金和貼息政策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
(一)貸款對象
1.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的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高校名單每年由教育部門確定。
3.以下情況不得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就讀于預科班的學生,參加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的學生,進修類的學生以及當年在高校獲得了高校助學貸款的學生。
(二)貸款條件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經有關部門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6.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助學貸款。
共同借款人條件的確定: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親或母親。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是指借款學生家庭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優先支持:
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主要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家庭經濟困難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證明可由借款學生所在高中、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提供。
未通過高中預申請的首貸學生需攜帶《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前往指定部門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資格認定。《申請表》的“資格審查情況”欄內僅需由一個資格認定部門出具意見并加蓋一枚公章。
續貸學生、已通過高中預申請的首貸學生均無需再次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資格認定。
注意事項:
(1)《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只有一個公章,可以由鄉鎮民政部門加蓋。
(2)對于部分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沒有獨立公章的,可使用同級人民政府公章代替。
(四)貸款額度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貸款額度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應按最新規定執行。
(五)貸款期限和寬限期
1.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0年、最長不超過14年,現統一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銀行和經辦機構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
2.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
3.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借款學生畢業當年不再繼續攻讀學位的,與經辦機構和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時,可選擇使用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貸款本金。還本寬限期由原來的2年延長至3年整。還本寬限期從還款計劃確認開始,計算至借款學生畢業后第36個月底。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再讀學位畢業后,仍可享受36個月的還本寬限期。
4.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后利息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負擔。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借款學生畢業當年不再繼續攻讀學位的,與經辦機構和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時,可選擇使用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貸款本金。還本寬限期由原來的2年延長至3年整。還本寬限期從還款計劃確認開始,計算至借款學生畢業后第36個月底。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再讀學位畢業后,仍可享受36個月的還本寬限期。
(六)還款事項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開發銀行資金發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為9月20日),節假日不順延。
2.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在借款學生畢業后兩年內,借款人應在每年12月15日前將應償還的利息存入指定賬戶。自借款學生畢業、結業后第三年當年起,借款人開始按照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償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償還本金時利隨本清。
3.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借款人可以申請提前還款,還款日為當月20日,無需開發銀行審批。借款人應于當月10日前到縣級資助中心或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提交提前還款申請并于當月15日前將應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存入指定賬戶。當月20日指定賬戶中無充足資金,視為借款人放棄提前還款申請(不收其他費用)。
4.借款人可以選擇一次結清一筆《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還款(本金須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數倍)。
5.每月(除11月外),借款人可以進行逾期還款,還款日為當月20日,無需申請或審批。
6.如指定賬戶余額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則扣款順序依次為依照《借款合同》約定應付的罰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七)違約后果
1.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據逾期本金金額和逾期天數繳納罰息,罰息利率為貸款利率的1.3倍。
2.開發銀行將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1號)的有關規定,將借款學生的違約信息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
(八)特殊情況處理
借款學生發生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縣級資助中心,并償還全部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應于辦理有關手續之日起下月15日前將應還本息存入指定賬戶。
二、申請受理
(一)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指標:指標不再下發到各鄉(鎮)中心學校,凡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均可申請辦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二)學生在線申請時間:2018年7月15日至9月10日。
(三)申請受理和合同簽訂時間:2018年7月23日至9月10日(各鄉鎮按時間到教育局辦理)。
(四)受理地點:龍陵縣教育局一樓
三、辦理流程
(一)首次申請貸款
1.進入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系統,注冊用戶。
2.注冊成功后、登錄,在“貸款申請”中點擊“新增”,填寫申請信息。
3.提交申請信息后,可以導出貸款申請表,簽字確認,并到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和蓋章。
4.攜帶申請材料,與共同借款人到本縣資助中心辦理貸款申請并簽訂合同,領取貸款受理證明。
5.高校報到后,攜帶合同及貸款受理證明到學校資助管理中心,提請學校資助管理中心老師將回執信息錄入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系統,并領取貸款回執。
6.簽訂合同3-5天后,登錄支付寶賬戶,修改密碼,激活賬戶(具體操作參見《支付寶使用說明》)。
溫馨提示:首次貸款學生必須由本人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線系統注冊填寫信息并下載申請表,借款學生首次申請貸款時,應與共同借款人同時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貸手續。
(二)再次貸款學生
1.進入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登錄系統。如果不知道登錄名,可以選擇“使用身份證登錄”。
2.在“貸款申請”中點擊“新增”,填寫申請信息(必須認真填寫續貸申明)。
3.提交申請信息后,可以導出貸款申請表,簽字確認。
4.攜帶申請材料,與共同借款人到本縣資助中心辦理貸款申請并簽訂合同,領取貸款受理證明。
5.高校報到后,攜帶合同及貸款受理證明到學校資助管理中心(或相關部門),提請學校資助管理中心老師將回執信息錄入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系統。
6.簽訂合同3-5天后,登錄支付寶賬戶,修改密碼,激活賬戶(具體操作參見《支付寶使用說明》)。
溫馨提示:生成支付寶賬戶后,貸款的發放與回收均通過支付寶完成。無論今年的貸款是否審批通過,以前所有未結清的合同都將通過支付寶或POS機還款,不再使用原代理銀行賬號。如支付寶密碼忘記或賬戶問題請致電支付寶24小時服務熱線:0571—88156688。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材料及審查要點
(一)首貸申請材料
出示材料 | 借款學生身份證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新生)或學生證原件(在校生)、戶口簿原件(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戶口上,則需雙方戶口簿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借款學生身份證復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 |
縣級資助中心應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內核查首貸學生是否已進行高中預申請。對于未通過預申請且未經有關部門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需要告知對方前往指定部門蓋章。
(二)續貸申請材料
出示材料 | 現場辦理申請手續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 |
續貸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縣級資助中心即可辦理續貸手續。
借款學生需每年至少兩次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維護個人信息。登錄次數不足時,借款學生無法提交續貸申請(系統已開通自動校驗功能),縣級資助中心應指導學生現場登錄維護。
借款學生應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續貸聲明內容應客觀真實、積極向上。縣級資助中心應確認續貸聲明審核通過后,方能受理續貸申請。若續貸聲明填寫不規范時,縣級資助中心應指導學生修改完善續貸聲明,并對學生重新提交的續貸聲明進行現場審核。
五、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縣級資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請后,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錄入合同信息,打印并簽訂《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學生執一份,共同借款人執一份,縣級資助中心及國家開發銀行各執一份,各份文本的法律效力相同。《借款合同》簽字要求:
(一)《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須在《借款合同》中簽字。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二)續貸時,由到場一方(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并分別簽署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在代簽處注明代簽人,如某學生張三辦理時,在借款學生簽字位置簽署“張三”,在共同借款人簽字位置簽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張三代簽)”。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場一方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三)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各保留1份《借款合同》,縣中心留存2份(其中一份由省級資助中心匯總后轉交開發銀行分行)。
(四)簽名:不潦草,字跡工整、清晰可辨;使用黑色碳素筆。
六、合同回執錄入
學生攜帶合同、身份證及貸款受理證明于10月10日前到學校資助管理中心(或相關部門)及時錄入合同回執。
特別提醒:高校回執錄入確認時間需在10月10日之前,否則視申請學生自動撤銷申請。
七、貸款審批、發放
高校回執錄入確認后,縣資助中心匯總上報市資助中心審核,經省資助中心審核提交國家開發銀行云南省分行審批發放貸款。2018年的貸款通過網上銀行發放,學生在申請貸款錄入信息時系統自動生成支付寶個人賬戶信息,并在合同上打印出來,密碼同時自動生成,請學生必須自行修改并記住密碼。貸款審批后銀行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賬戶,學校收到錢后開具給學生收款收據。
八、注意事項
(一)大學新生到高校報到穩定后請及時登錄系統,如果聯系電話及聯系住址發生變化、或就學信息發生變化,則在系統中及時做變更,每年至少登錄系統維護信息2次。
(二)如果學生退學、開除、轉學、放棄大學報到需要放棄貸款請及時與縣資助中心聯系。
(三)學生所填信息必須真實完整,通訊信息必須保證在貸款期間暢通,如有變動,及時進入學生在線系統做變更。
(四)貸款一經審批生效,借款學生的個人信息和借款情況將直接進入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成為借款學生的“第二身份證”。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1號)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在此期間,不良記錄會對學生的就業、出國、消費、辦理銀行信用卡、申請車貸、房貸造成負面影響。
(五)學生在線服務系統請按規定的操作程序和要求進行操作,否則將導致個人信息丟失和影響貸款辦理。
(六)貸款需提供的材料一律使用A4紙。
九、辦理順序表
鄉鎮 | 辦理時間(續貸學生) | 新生 |
木城鄉 | 7月23日 | 新生從8月10日開始辦理,各鄉鎮具體辦理時間不作安排,學生根據錄取通知書到的時間準備好所需材料并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教育局辦理。 |
勐糯鎮 | 7月24日 | |
碧寨鄉 | 7月25日 | |
平達鄉 | 7月26日 | |
象達鎮 | 7月27日至7月30日 | |
臘勐鎮 | 7月31日 | |
龍江鄉 | 8月1日 | |
龍新鄉 | 8月2日至8月3日 | |
鎮安鎮 | 8月6日至8月7日 | |
龍山鎮 | 8月8日至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