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5-2/20230602-00007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教育體育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3-06-02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綜治辦、派出所、中心學校,縣直各學校:
現將《2023年龍陵縣深入推進“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龍陵縣教育體育局 中共龍陵縣委政法委員會 龍陵縣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
(此件有刪減)
2023年龍陵縣深入推進“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縣學校安全工作部署,切實提升全縣中小學校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安全穩定,根據《云南省校園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保山市校園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龍陵縣校園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關于印發2023年保山市深入推進“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縣委政法委、縣教育體育局和縣公安局決定在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深入推進“平安校園”創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國家和省、市、縣“平安校園”創建工作部署,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安全育人的原則,以“平安校園”創建為總抓手,持續抓好“三防”建設、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欺凌等專項行動、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法制宣傳和心理健康教育、家校社協同等重點工作,進一步完善機制、夯實基礎、加大投入、抓牢日常、督查問效,全力提升學校安全管理和防范能力,堅決杜絕發生校園安全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全面營造安全穩定和諧的教育教學環境。
二、目標任務
通過深入推進“平安校園”創建,實現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組織機構更加健全、制度機制更加完善、安全教育更加全面、隱患排查更加常態、應急演練更加規范,廣大師生及教職員工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不斷提高,不發生學校安全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圓滿完成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下達的年度創建目標任務,全縣校園安全管理實現較大突破。
截至2022年底,全縣共有學校150所(校中園按一所計),創建“平安校園”104所,覆蓋率69%。到2023年底,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安防能力建設“4個100%”建設成果鞏固提升,創建新標準“平安校園”達80%以上,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到2024年底,創建“平安校園”覆蓋率達100%,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校園安全管理取得顯著成效,詳見附件1《龍陵縣分年度創建“平安校園”工作目標計劃表》。2023年,創建縣級“平安校園”22所,創建市級“平安校園”3所、省級1所(創建名單詳見附件2)。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縣“平安校園”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成立龍陵縣“平安校園”創建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體育局學校安全股,具體負責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考核驗收等日常工作。
四、創建內容
詳見附件3《2023年龍陵縣“平安校園”考核標準》及附件4《2023年保山市“平安校園”考核標準》。
五、創建步驟
(一)組織發動階段(1-2月份)。各中心學校和縣直學校根據縣委、縣政府對平安龍陵建設工作的要求和總體部署,結合年度“平安校園”創建目標任務,成立創建工作機構,制定年度創建方案,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統籌謀劃和宣傳發動,做到早計劃、早安排、早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3-9月)。各中心學校負責組織中小學校、幼兒園認真對照《龍陵縣“平安校園”創建標準》《保山市“平安校園”創建標準》41條,逐項逐條分析研究和落實,規范檔案痕跡資料,幫助指導和解決學校在“平安校園”創建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
(三)驗收總結階段(10—12月)。10月底前,龍陵縣“平安校園”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對往年已評定和保留的“平安校園”進行審查復核,對新申報的學校進行檢查驗收。對達到縣級標準的學校將適時予以表彰命名,對不達標的學校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完成。組織召開“平安校園”創建工作專題會議,總結創建經驗,提出改進意見,明確下步目標,命名和表揚“平安校園”。迎接保山市“平安校園”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對申報市級“平安校園”的學校進行檢查驗收。
六、工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鄉(鎮)綜治辦、中心學校、派出所和縣直學校要把“平安校園”創建作為推進市域社會治理、“平安龍陵”創建的重要內容,切實解決思想認識不足、投入保障不足、機制體制不暢等問題,系統謀劃,主動協同,加強指導,培育典型,示范引領,穩步推進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平安校園”創建工作。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縣級成立由縣教育體育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縣委政法委、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督查跟蹤。各鄉(鎮)成立相應工作機構,統籌推進各鄉(鎮)創建工作。各學校、幼兒園要把“平安校園”創建作為“一把手”工程,成立創建“平安校園”工作領導小組,保障工作力量,落實工作措施,有序推進創建工作。
(三)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平安校園”創建工作實行目標責任管理,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分級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教育體育部門牽頭、政法公安配合、學校幼兒園主體三方作用,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細化各部門和學校工作責任,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和有效資源,形成目標明確、責任到人、措施具體、推進有力、協同配合、考核有效的工作體系。鄉(鎮)要把創建“平安校園”、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作為年度考核部門和領導班子、干部教師的重要依據。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鄉(鎮)中心學校、綜治辦和派出所要及時發現和總結推廣創建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并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和大眾網絡加大對整個創建工作內容和典型事例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形成全民參與、人人行動的強大合力,全面推動“平安校園”的創建工作。
(五)嚴格把關,確保質量。鄉(鎮)中心學校、綜治辦和派出所要對新申報“平安校園”的學校嚴格把關、加強指導,逐校按新標準審查復核2022年前命名的“平安校園”學校。此項工作由學校所在鄉(鎮)綜治辦和派出所逐校提出是否同意評定或保留意見。
請各鄉(鎮)綜治辦、派出所、中心學校、縣直各學校認真抓好工作落實,申報縣級“平安校園”和市級“平安校園”的學校,于8月30日前將《2023年龍陵縣“平安校園”申報表及考核標準(自評表)》和《2023年保山市“平安校園”申報表及考核標準(自評表)》(紙質版和電子檔)上報縣教育體育局學校安全股(注:縣級紙質版一式3份;市級紙質版一式6份)。申報省級“平安校園”的學校,相關申報材料報送根據省級要求另行通知。
聯系人及電話:姚仙芹 612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