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aj-/2020-0608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公安局 |
| 公開目錄 | 績效評價 | 發布日期 | 2020-06-08 |
| 文號 | 瀏覽量 |
附件4
龍陵縣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門整體支出
績效自評報告
一、部門基本情況
1、部門概況
一是研究部署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結合林區治安實際,及時制定工作計劃,提出具體實施意見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是掌握全縣林區治安動態,為各級黨委、政府和林業、公安主管部門提供林區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對策。
三是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各森林派出所的業務工作和執法活動,并受理派出所受理確有困難的案件。
四是直接受理全縣林區發生的有重大影響的盜伐、濫伐、森林火災、獵殺、走私、倒賣野生珍稀動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特大案件。
五是負責森林刑事案件的調查、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等工作。
六是負責辦理、查處森林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處罰等工作。
七是負責森林公安民警警銜變動的申報工作;負責森林公安隊伍的管理和森林公安民警的業務培訓工作。
八是負責森林公安的武器彈藥、被服裝備的配發、管理和使用監督。
九是承辦上級森林公安機關、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是參與林區道路的交通秩序維護;
十一是參與林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查處;
十二是參與林區范圍內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是參與林區范圍內的機動車、駕駛人源頭管理;
十四是參與林區范圍內的道路交通事故先期處置(林區范圍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管轄不變,仍由轄區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隊受理);
十五是開展林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
十六是開展縣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授權、委托的其它工作。
2、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以上職責,龍陵縣森林公安局設8個機構,其中5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法制科、刑事偵查中隊、政工監督室、治安中隊;3個派出機構,即龍陵縣森林公安局龍山派出所、龍陵縣森林公安局象達派出所(加掛龍陵縣森林公安局象達派出所交警中隊牌子)、龍陵縣森林公安局鎮安派出所。
我部門編制2019年部門預算單位共1個。其中:財政全供給單位1個;部分供給單位0個;特殊供給單位0個;自收自支單位0個。財政全供給單位中行政單位1個;參公管理事業單位0個;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0個。部門基本情況如下:
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龍陵縣森林公安局部門2019年末實有人員編制19人。其中:行政編制19人(含行政工勤編制0人),事業編制0人(含參公管理事業編制0人);在職在編實有行政人員0人(含行政工勤人員0人),事業人員0人(含參公管理事業人員0人)。
離退休人員0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人。
實有車輛編制4輛,在編實有車輛4輛。
(二)部門績效目標的設立情況
根據本單位工作職責、要點,及本部門考核辦法規定,結合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開展保護生態資源安全,打擊破壞生態違法犯罪職能職責,整理歸納出2019年龍陵縣森林公安局績效目標。
(三)部門整體收支情況
1、部門財務收入情況
本年收入合計442.96萬元,比年初預算數398.05萬元,增加44.91萬元,增加11.28%。具體為:公共安全支出增加46.6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增加11.97萬元,農林水支出減少14.95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整增加,辦案支出增加,嚴格控制辦公費,辦公費減少。本年度調整預算數等于決算數。
2、部門財務支出情況
支出442.96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6.6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3.42萬元;農林水支出319.47萬元。
3、“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1)“三公”經費支出情況:本年支出11.53萬元,與上年對比減少0.74萬元,減少6.03%;人均支出0.61萬元;與預算18萬元對比減少了6.47萬元,減少35.94%。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77萬元,比預算減少5.73萬元,與上年對比增加0元,增加0%,占三公經費支出比重67.39%;公務接待費3.76萬元,比預算減少0.74萬元,減少16.44%, 占三公經費支出比重32.61%。
(2)會議費支出情況:無。
(3)培訓費支出情況:本年培訓費支出4.11萬元,與上年決算7.66萬元對比,減少3.55萬元。人均支出0.22萬元。
(四)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建設情況
為進一步加強績效管理水平,強化支出責任,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我局不斷完善績效管理制度建設,制定了預算管理相關制度。
二、績效自評工作情況
(一)績效自評目的
為了規范部門預算支出管理,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率,建立規范的預算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完善整體支出預算編制方法,通過績效自評梳理績效意識、成本意識和責任意識,完善預算編制、執行、監督體系,提升績效管理質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本部門更好的履行職責。
(二)自評指標體系(本部分為報告核心內容)
本部門設置了綜合性指標、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共性指標和革新指標等三類涵蓋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理、項目管理、資源配置、履職完成及效益等多項評價指標,將完成實績與目標逐一對比,評價得分采用百分制。具體為先根據三級指標的評分標準得出各項評價標準分值再簡單相加。單項指標計算及評價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較法、完成比例法、問卷調查法、訪談法、現場調查等。(詳見附表)
(三)自評組織過程
1.實施階段(2020年6月2日-5日)接到績效自評工作通知,安排績效自評工作,制定評價指標體系;組織項目單位自評并上報自評報告,上報龍陵縣財政局審核。
2.總結階段(2020年6月8日)
總結評價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績效自評指標體系,裝訂歸檔績效自評資料。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績效自評報告,接受監督檢查。
三、評價情況分析及綜合評價結論
(一)結合部門預算申報與績效目標和實際完成情況對比分析,反映出部分科室對績效目標管理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對績效目標設立深入研究不夠。
(二)根據我局自評情況,2019年度我局較好地完成了年初設定的各項項目績效目標,評價結果為優。
四、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情況
(一)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意識、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在預算編制過程中,樹立績效目標意識,參考國家對該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本單位的發展規劃與目標,總結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當年預算;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有效地制定和實施監督檢查制度,保障年初績效目標得以順利實現;在預算支出整體評價中,客觀、公正、科學地進行事后績效評價,考察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總結存在問題,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見,不斷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水平,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 細化預算支出標準,提高預算編制水平。
加強預算編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預算法及其實施的相關規定及本部門的發展規劃,結合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變化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本年度預算草案,避免項目支出與基本支出劃分不準或偏差較大的情況,執行中需調劑預算的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
(三)完善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資產管理。
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建立本部門“三公經費”等公務支出管理制度及厲行節約制度,加強經費審批和控制,規范支出標準與范圍,并嚴格執行,嚴格按照《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及時登記、更新臺賬,加強資產卡片管理,年終前對各類實物資產進行全面盤點,確保賬賬、賬實相符。
(四)加強新會計制度和新預算法學習培訓
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等學習培訓,規范部門預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項目支出等各項支出標準,嚴格按項目和進度執行預算,增強預算的約束力和嚴肅性。二是落實預算執行分析,及時了解預算執行差異,合理調整、糾正預算執行偏差,切實提高部門預算收支管理水平。
五、績效自評結果應用
通過整體支出績效自評,一是增強了我局的績效評價主體責任意識;二是制定了部門績效管理辦法及項目工作實施方案,建立了長效機制;三是促進我部門規范使用項目資金;
六、主要經驗及做法
一是為保證預算資金使用效益,對所有項目資金實行從申報到執行結束的全過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將預算執行進度納入對各單位的責任目標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開預算執行進度通報會,分析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對項目資金結余原因進行逐項分析,加快項目預算執行。四是提高項目執行質量,經費下達后,及時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明晰經費使用內容和范圍,督促加快經費執行進度。五是落實資金監管,嚴格落實規范財務運行機制、健全內部控制機制、強化監督檢查機制、落實責任追究機制,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六是進一步加強績效管理,強化支出責任,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無需要說明的情況。
龍陵縣森林公安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