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aj-04_A/2017-1026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公安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預算 | 發布日期 | 2017-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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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陵縣公安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龍陵縣公安局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44萬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2萬元,公務接待費12萬元。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較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數有所下降。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
2017年龍陵縣公安局根據預算安排,擬安排出國(境)費預算0萬元,與2016年預算持平。主要用于開展公共項目投資監管與審核、地方財政管理、財政轉移支付管理、稅收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公開、貸款項目管理等所發生的公務出國(境)證照費、旅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2017年,龍陵縣公安局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6.84萬元。其中:購置費0萬元、運行費33.84萬元,較2016年預算下降2.84萬元。主要用于保障龍陵縣公安局執行公務活動和各種專項檢查,開展基層工作調研,開展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所發生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龍陵縣公安局根據龍陵縣人民政府要求進行了公務用車改革,在編車輛大幅減少。
三、公務接待費
2017年,龍陵縣公安局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12萬元,較2016年預算下降1萬元。主要用于完成縣委、縣政府的工作任務以及接待上級部門到我局調研、檢查、培訓、指導工作,各縣有關部門及公安系統人員到我局學習交流工作經驗,以及各鄉鎮人員到縣城匯報工作及報送材料等所發生的費用。
四、“三公”經費口徑說明
(一)“三公”經費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縣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三公”經費預算數
指縣級各部門(含下屬單位)從年初預算批復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的預算數(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