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aj-/2020-122700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公安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0-12-27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充分發動群眾積極舉報跨境違法犯罪行為,嚴打邊境地區偷渡、走私、賭博、毒品、涉槍、涉恐、詐騙、逃犯等跨境違法犯罪人員和行為,嚴密我縣邊境出入境管控防線,切實維護全縣社會治安大局安全穩定,根據省、市、縣委、縣政府和《保山市公安機關群眾舉報嚴打跨境違法犯罪獎勵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向龍陵縣公安機關舉報本縣范圍內涉及“槍、恐、毒、賭、詐、私、逃”和妨害國邊境管理(偷渡)等犯罪及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符合本辦法規定獎勵條件的中國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由龍陵縣公安局予以獎勵。
二獎勵原則和條件
(一)舉報獎勵原則限于實名舉報。對于匿名舉報的,在破案后能夠聯系到舉報人,且舉報人愿意領獎的,應當給予獎勵。
(二)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多人舉報但是舉報內容有重大區別,對于案件查處確有不同幫助的,視案件情況分別給予獎勵。
(三)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四)同一舉報人在多地、多部門舉報同一犯罪線索的,不重復獎勵。
(五)同一舉報人舉報的同一犯罪線索,同時符合本辦法和其他舉報獎勵辦法規定的獎勵情形的,按照最高獎勵標準予以獎勵。
(六)同一舉報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別發揮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獎勵標準予以獎勵。
(七)對公開懸賞緝捕逃犯,以發揮作用程度,按每抓獲一名犯罪嫌疑人實施獎勵。
(八)舉報跨境違法犯罪,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如有證據材料,一并提供)。
2.舉報內容未被公安機關掌握,或者公安機關雖已掌握,但是舉報人反映的內容更為具體詳實且在偵破案件、緝捕在逃嫌疑人和逃犯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3.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并據此偵破跨境違法犯罪案件,成功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
三舉報范圍
聚焦跨境違法犯罪發生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重點人員,緊盯網上網下各類涉及槍、恐、毒、賭、詐、私、逃和偷越國邊境等跨境違法犯罪行為:
(一)組織、運送或介紹、幫助他人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線索。
(二)私藏、走私、運輸、販賣、制售槍支彈藥或者利用網絡發布制售、走私、運輸、販賣槍支彈藥實施違法犯罪線索。
(三)利用互聯網傳播暴恐音(視)頻,組織、策劃、實施或煽動暴力恐怖活動等犯罪線索。
(四)走私無合法來源進口貨物經營行為(包括成品油、燃料油、白糖、凍品、舊衣服、固體廢物等)線索。
(五)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和走私毒品和制毒物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等違法犯罪線索。
(六)利用互聯網、微信、QQ、手機等媒體平臺和工具實施詐騙,向詐騙嫌疑人倒賣銀行卡、手機卡,幫助電詐嫌疑人轉賬取現,為詐騙嫌疑人提供實施違法犯罪條件等線索。
(七)跨境開設賭場,組織運送他人赴境外參賭,通過互聯網為境外賭場網上代理進行賭博,為境外賭場招拉賭客、洗錢等違法犯罪線索。
(八)公安機關上網追逃和公開緝捕在逃嫌疑人員線索。
(九)各類跨境違法犯罪背后的黑惡勢力、“保護傘”等線索。
(十)其他類別跨境違法犯罪線索。
四獎勵標準
群眾舉報的線索,經查證屬實,按以下標準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一)舉報跨境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追究法律責任的,獎勵300元至2萬元人民幣。
(二)舉報跨境違法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追究刑事責任的,每條獎勵1000元至5000元人民幣,重大刑事案件每條獎勵3000至2萬元人民幣。
(三)舉報跨境違法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追究行政責任的,每條獎勵300至1000元人民幣,重大、復雜的行政(治安)案件,每條獎勵1000元至3000元人民幣。
(四)舉報公安機關上網追逃和公開緝捕的逃犯和嫌疑人,經查證屬實抓獲的每條獎勵3000至2萬元人民幣。對部、省、市追捕緝拿在逃人員另有獎勵的雙重申報領取。
(五)對有較大影響的涉槍、涉毒、涉私、涉恐、涉賭、涉黑惡勢力“保護傘”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且另有獎勵執行標準依然執行的,符合條件可雙重申報領取。
五獎勵兌現
符合獎勵條件的,由龍陵縣公安局按規定申報,辦理有關手續后兌現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