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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關于廢止《機動車號牌生產
管理辦法》和《暫住證申領辦法》的決定 現決定廢止1993年5月13日發布實施的《機動車號牌生產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3號)和1995年6月2日發布實施的《暫住證申領辦法》(公安部令第25號)。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長 趙克志 2018年3月28日